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读摩尔根《古代社会》的读书笔记和思考作为文化人类学的泰山北斗——摩尔根是古典进化论学派的重要代表,他是美国人类学的创始人,对文化人类学做出了新的贡献,1877年,摩尔根发表了他的主要著作《古代社会》,在先前研究的基础上,全面地提出了社会进化的理论,阐述了人类从蒙昧时代经过野蛮时代到文明时代的发展过程,说明人类社会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从原始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并将随着资本主义制度的灭亡而揭开社会的下一个更高的阶段。他通过研究印第安人和世界其他地区的部落及希腊、罗马等古代民族史,揭示了氏族的本质和氏族制度存在的普遍性,证明母系制先于父系制,说明氏族制度发展的结果必然产生它本身的对立物──政治社会即国家。摩尔根把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作为论证的出发点——物质资料生产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历史进步的指示器。他说:“在人类进步的道路上,发明与发现层出不穷,成为顺序相承的各个进步阶段的标志。”但是,摩尔根并没有据此形成生产结构、经济结构这样的社会物质关系的概念。如果把摩尔根的这句话与马克思的一段相类似的话作一比较,就可以看得很清楚。马克思说:“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这里,马克思明确地提出了“经济时代”、“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这种社会物质关系的概念,而摩尔根却看不到这一点。正因为如此,摩尔根才不无踌躇地写了这样一段话:“顺序相承的各种生存技术每隔一段长时间就出现一次革新,它们对人类的生活状况必然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以这些生存技术作为上述分期(指历史时代的分期——笔者)的基础也许最能使我们满意。”摩尔根就根据这种孱弱的思想把人类社会的历史时代分为三个大的阶段,即蒙昧社会(包括低级、中级、高级三段)、野蛮社会(包括低级、中级、高级三段)和文明社会。摩尔根认为,人类的“生存技术”是社会历史发展长河中的第一类“事实”。此外还有三类“事实”,其一为政治制度,包括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社会”和以地域、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其二为“家族制度”;其三为财产制度。摩尔根说,这“各种社会制度,因与人类的永恒需要密切相关,都是从少数原始思想的幼苗发展出来的;它们也同样成为进步的标志。可见这后三类“事实”,并非发端于“生存技术”,而是从“思想的幼苗发展出来的”——在真正进入社会领域后,观念形态的东西又成了摩尔根的出发点。摩尔根《古代社会》全书第一、二、三、四编的大标题——“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政治观念的发展”、“家族观念的发展”、“财产观念的发展”——就是这样制定的。总之,摩尔根说,“上述四类事实沿着人类从蒙昧社会到文明社会的进步途径平行前进”这就是摩尔根的结论。从这里可以清楚地看到,摩尔根的社会历史观并没有真正统一在唯物主义的基础上,而是一种多元式平行发展的历史观。其所以如此,关键在于没有形成物质资料生产方面的社会物质关系的概念,因而也不能用这种社会物质关系去解释摩尔根的“各种社会制度”。这就是摩尔根的自发性倾向人类最早的婚姻状态是群婚。即一个原始群内部生理成熟的男女之间不受限制的杂乱性交。(它主要是从对近现代尚处于原始状态的民族的考察及对历史记载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它之所以是人类最初的两性关系,主要有三方面的原因。首先,从人的生理上看,人类比其他动物有更旺盛的性欲,经常地处于发情期,因而性成熟的男女之间的性交就更经常、普遍;女性在哺乳期也并不需要男性经常、特殊的照料。其次,从原始人群的内部社会情况来看,当时的人们所拥有的生产工具、生活器具极其落后,经济生活主要是采集、捕鱼、狩猎等野外的近乎纯粹的体力劳动,这极大地增加了原始人的野性,同时也使她(他)们无意识地把自己融于群体之中,所以,男女两性的占有就是共同的和互相的。再次,只有集体生活才能在恶劣的外部环境中生存下去,而专偶制则是营集体生活的抵触力量。这种群婚制保证了原始群的凝聚力。然而自然选择开始发生作用:人们逐渐认识到杂乱性交对于后代素质的危害,遂开始禁止不同辈人之间的性关系,这种规定并不能很快就起到根本性的作用,实际上,杂乱性交还隐蔽或公开地残存着,根除则是很长时间以后的事了。较之不同辈人之间的性交更难禁止的是母系同辈兄弟姐妹之间的性交,因为她(他)们的年龄比较相近。但毕竟是禁止住了。人类婚姻形态史上的这两次改革是在不同地区首先发生的,通过新旧形态下不同情况的对比而在各自的周边群体中逐渐推行开来。改革等于否定了在一个群体内部的婚姻,唯一的选择是群体外婚。由于群体内部的亲疏关系依然不是很分明,所以,青年男女的婚姻仍是群体性的,即特定的一群姐妹与另一群体中的一群兄弟结成“伙婚”。“伙婚”后,兄弟之间、姐妹之间不再是兄弟或姐妹,而是“普那路亚”。普那路亚婚成为制度,标志着原始群转变为氏族。氏族公社分为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两个时期。母系氏族从原始群直接转变而来。它的主要特征有:一、世系以母系为准;二、氏族内部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氏族成员共同劳动,共同占有生产品,只有一小部分如个人装饰品、武器属于私有,但必须保留在本氏族内部;三、全体成员选出酋长,他并没有特殊权力,只靠道德风尚和生产中的模范作用影响和教育氏族成员;四、母系氏族社会基本的组织体系有氏族、部落(部分地区还有部落联盟),部落、氏族之间还部分地存在胞族,氏族之下还分出母系大家族(这是新氏族的前期),不论胞族、部落,都是两个基本氏族发展而成的;部落议事会由各氏族酋长组成,商讨全部落事宜,有一定的决定权;还有全体成员参加的人民大会,人人都可以发表意见,氏族全体成员的决议可以撤免酋长,但部落议事会也可违背该氏族的决议保留酋长;军事首领只是在战时指挥部队,平时无特权,军士由全部落的成年男子自愿组成;五、氏族、胞族、部落都有自己的图腾;六、氏族有自己的宗教活动。可以看出,整个氏族制度是建立在生产力水平低下、财富贫乏和人们的婚姻形态还处在不稳定阶段之上的。早在“伙婚”制开始时,就已经出现主夫主妻的形式,即一个女子在一群丈夫中有一个主夫,一个男子在一群妻子中有一个主妻。随着农业的产生、发展,定居生活使人类的生活状况逐渐走向文明化、稳定化。妇女推动了“伙婚”制或主夫主妻制向对偶婚方向的发展,文明程度的提高使妇女对“伙婚”感到羞耻,而男子对性的欲望是很难得到满足的。对偶婚是男子方面的访妻婚,男子的这种居住时间逐渐地延长了,这时的父子关系已经确定,但由于对偶婚是极不稳固的,所以,父子关系还并不是最亲密的。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理,如果生产力极端落后,即使对偶婚在历史上出现了,它也会因氏族的强大凝聚力而把男、女对偶双方牢固地留在各自的氏族内。而母亲也不会把自己的孩子与别人的孩子严格地区别开来。但生产力的向前发展是确定不移的。在氏族内部,母亲的遗产大部分是留给了子女,小部分分给了近亲——母亲对子女的私心起码在班辈婚(禁止不同辈人之间有性关系)实行以后就较强地产生了。随着氏族外婚、对偶婚和财富的增多而渐次增强起来。并且,氏族的土地在对偶婚的中晚期已有了公有、私有之分,相应的劳动资料很可能也做了相应的归属划分。这样,氏族中的成年男性就处在一个尴尬的境地,他们的劳动成果不是给了自己的妻儿,而是由比妻儿关系疏远的姐妹兄弟及其子女与自己分享,他们对这种分配方式有了强烈的不满,要求建立一夫一妻制家庭,以使自己的财产能够留给子女。夫妻双方结合而做为一个稳定的生产单位,可由两条路来实现:一是男子永久地到女方家中生活;二是女子嫁到男方家中。但在农业和商品交换活动中,男子占据了主导地位。女子的出嫁成为必然。出嫁标志着女子的地位发生了根本性转变——开始被男子统治了。女子出嫁后还会在母亲家居住一段时间,这是一夫一妻制对原始传统妥协的产物,即表示女子出嫁是访夫居。这段时间的长度逐渐减少。这种表面的“访夫居”与对偶婚时期男子的访妻居有本质的不同:这时的女子已属于夫家,父母的家已不再是她的家了,她只是在别人的家中暂时居住,最终还是要回到夫家的。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公有制建立在生产力不发达和人类婚姻关系不明确的基础之上,女性因作为世系的确定基准、从事大量的劳动而受到普遍尊敬,男女两性并不存在显著的地位差别。而父系氏族公社则只是个体家庭的联合体,男性家长具有绝对的专制权力。妇女已明显处于劣势。初期,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可能还会有较高的地位,但这只是地方性的、表面性的。因为这时的妇女实质上是丈夫购买来主要用于传宗接代、满足性欲、做辅助性劳动的工具。她们从属于丈夫,工作主要被限于家务劳动,被束缚于小家庭内部。这样,即使处身于氏族公社中,也只是做为全体男子的管家而已。随着生产力的改进,特别是冶铁业的出现,农业生产水平大幅提高,个体家庭日益向私有化方向迈进,父系氏族公社逐渐崩溃。另一方面,则是氏族首领利用权力大量占有公社奴隶,在与外界交换商品时侵吞公社利益,成为富裕的贵族奴隶主。私有者通过生存竞争,也分化为奴隶主、平民、奴隶。这类奴隶主主要是工商业奴隶主,他们与贵族奴隶主之间的矛盾冲突集中在政治权利的分配上。平民逐渐地被奴隶主剥削得赤贫化;奴隶主要来源于战俘和破产平民,他们在充斥着严刑酷法的牧场或庄园、手工业工场为奴隶主劳动。奴隶主(贵族、工商业)、平民、奴隶三大阶级集团构成了奴隶社会阶级斗争的主体。生产力的发展使各地(地域大小不等)的联系频繁与紧密起来,人口的迁徙、商业的繁荣,使地缘社会较之血缘社会占了上风。国家这种上层建筑以公共事务操作者的面目出现,开始了对地缘社会,即民族的统治。它本质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因为管理公共事务的目的正是为了奴隶主的利益。奴隶的集体劳动是粗放型的经济活动,依靠大量的人力、物力、投资获取利润。而大奴隶主产业的兼并使小农破产,王室又加剧了这一趋势;奴隶不断的反抗斗争,使奴隶主的产业受到“破坏”。奴隶集体协作劳动的产品市场愈益萎缩,以至奴隶劳动成为奴隶主的“累赘”。除了少数服务于王室和奴隶主家中、牧场的奴隶之外,大部分奴隶成了由奴隶主转变而成的新兴地主的农奴(直接或间接)。奴隶社会是原始社会解体后私有者贪婪本性最充分的暴露,突如其来的自由获利的机会、方法和对外来奴隶的敌视使他们残暴成性。奴隶社会本身不过是封建社会的前奏,封建社会是前资本主义时代“正常”状态的私有制,奴隶社会是封建社会的一个特殊情况,是新兴的奴隶主阶级急功近利的、不成熟的表现。封建地主被迫对农奴实行了有限的让利,这是较奴隶摩尔根在此书中进一步发挥了《人类家族的血亲和姻亲制度》(1871)一书中提出的家庭进化理论﹐并全面阐述了人类社会从低级发展到高级阶段的进化学说。全书分四编。第一编“各种发明和发现所体现的智力发展”﹐概括地叙述了人类经济文化的发展﹐认为人类遵循大体一致的途径前进﹐从阶梯的底层开始﹐不断进步﹐登上文明门槛。他根据生活资料生产的进步﹐把原始时代分为蒙昧﹑野蛮时代﹐又各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阶段﹐每个阶段以发明发现为主要标志﹐阶级社会归入文明时代。实际上是以生产力的发展作为分期的基础﹐认为生产力是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因素。编辑本段政治观念的发展第二编“政治观念的发展”﹐指出人类社会有两种组织方式﹐原始时代是以氏族﹑部落为基础的氏族制度社会组织(见原始公社制)﹐文明时代的阶级社会是以地域和财产为基础的政治社会即国家﹐认为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共同途径。摩尔根用大量的资料详细地叙述了氏族组织的发展过程﹔论证了原始时代氏族制度存在的普遍性﹐氏族是当时社会制度的基本组织单位﹔阐明了氏族的本质。北美易洛魁人的母系氏族制﹐世系和财产由女性继承﹐有一套包括氏族﹑胞族﹑部落﹑部落联盟的社会组织﹐按原始的民主制组成﹐各层组织都有自己的职能。他认为氏族出现时人类处於群婚状态﹐只能按母方识别世系﹐因而最早的氏族必然是母系制(见母系氏族制)。欧洲人到美洲时﹐印第安人大多已组成母系氏族﹐部分为父系氏族(见父系氏族制)﹐少数部落的氏族制已解体。他描绘了荷马时代希腊人以及古代罗马人的父系氏族制﹐指出氏族是从母系制发展为父系制的﹐促成这一转变的动力是私有财产的出现﹐父亲要
本文标题:文化人类学论文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6729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