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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制第一条目的为保障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强化各级组织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领导负责。公司的每位员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各尽职守、各负其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部门和车间。第三条说明1.公司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2.在实际工作中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本公司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公司的每位员工都必须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为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顺利的进行,及时消除生产设施中存有的不安全因素,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将以年度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安全费用。1.财务部负责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设专人管理,建立安全费用提取台帐和安全费用的使用台帐,专户核算,不得挪作他用。年度节余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2.生产部负责安全费用支出的核定工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进行安全投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超范围使用。3.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①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包括车间、仓库等作业场所的监控、检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②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③安全检查与评价支出。④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⑤安全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⑥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4.财务部要建立相关的安全费用台帐,如实准确地记录公司的安全投入费用,同时在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披露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第五条发生工伤事故时,员工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保护现场,配合上级做好事故检查分析,不隐瞒、不掩盖,如实报告事实真相。公司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申报执行。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第一条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原则。第二条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思想和安全意识教育、遵纪和守法教育、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和专业工种训练。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第三条新员工必须经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和学习。1.一级(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报到后,由办公室负责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②工厂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③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一般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④典型事故及其教训。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方可分配到车间。2.二级(车间)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其教育内容:①本厂概况,生产或工作特点。②本厂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③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等。④以往的事故教训。经二级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3.三级(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可采取讲解和实际表演相结合方式。其教育内容:①本岗位(工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②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③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监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④本岗位(工种)事故教训及危险因素的预防措施。经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第四条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事故,要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部门主管负责。第五条凡非厂人员或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第六条对进厂办事和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办公室负责。教育内容: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第七条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安全讲话。预想当班危险因素,布置对策;班后会上要总结分析当班安全情况。第八条经常对员工进行系统的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能培训。第九条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各主管要编制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专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第十条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等)6个月以上重返岗位的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第三章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安全检查是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环境和生产秩序,要做到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合的原则。第二条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有具体计划,安全检查的主要重点内容是查纪律(包括劳动纪律、工艺纪律、操作纪律、工作纪律、施工纪律)查制度、查违章、查事故隐患。第三条安全检查采取日常、定期、专业、不定期四种检查方式。第四条日常安全检查按如下方式进行:1.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严格遵守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制度。2.非生产岗位的班组长和工人,应根据本岗位特点,在工作前和工作中进行检查3.各班组负责人或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应在各自业务范围内,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解决。第五条定期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和节日前检查。1.春季安全大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防泄漏、防建筑物倒塌为重点;夏季安全大检查以防暑降温、防台风、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冬季安全大检查以防火、防爆、防煤气中毒、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2.节日前检查节日前对保卫、安全、消防、生产准备、备用设备等进行检查。第六条公司每年度对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安全装备、监测仪器、危险用品、防护器具、消防设施、运输车辆等分别进行专业性检查。第七条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都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按要求上报,对查出的隐患要逐项研究,编制整改方案。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纳检修计划,限期整改。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第一条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佛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第二条事故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和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第三条接到事故报告的领导,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第四条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第五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要组成调查组或由专人进行调查,调查人员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调查人有职责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第六条公司应建立事故档案,该项工作由专人负责。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第五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条企业消防安全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1.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2.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3.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4.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第二条常用灭火器材在生产装置区,应按规范设置一定数量的移动灭火器材,以利扑救初起火灾。其类型有:化学泡沫火火器、酸碱灭火器、二氧化碳灭器、干粉灭火器第三条消防器材由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消防器材要专物专用,不能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第四条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检查存放地点是否适当,附件是否损坏或出现故障,灭火药剂是否过期等,消防器材使用后,要立即保养、补充。第五条消防器材应设置在明显的地方,必要时立标志牌、便于取用。消防器材的附近不能堆放杂物,保持道路畅通。第六条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在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和贮存区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严禁在厂区、生产车间、仓库区吸烟和携带火种入内。第七条保持厂区、生产车间、仓库区内防火通道畅通,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摆放杂物,保持车间内环境清洁,各种物料整齐并远离火源、热源,注意室内通风。第八条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消防基础知识培训和消防演习,了解救火常识及自救措施,要求全员能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第九条发现火灾险情应在能力范围内积极扑救,维持现场秩序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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