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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行政许可事项工作流程1.取水许可审批流程图1、申请建设项目业主提出取用水申请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或转报)6、验收新增建设项目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期满30天,取水单位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取水工程验收申请,审批机关20日内现场核验,综合材料和现场状况,出具验收意见或整改意见。5、建设取用水户按水资源论证要求和批复文件,进行取用节退水工程建设,安装合格的计量设施。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管理4、批准取用水申请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出具书面取用水批复文件。论证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不批准新增取水;超采区、纳污控制区从严控制新增取水,审批权限上调一级;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的,使用公共供水;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取用地下水的,先征求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申请取水理由;建设项目概况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供有关备案材料7、发证逐级签署意见后,转报具有审批权限的机关核发取水许可证。取用多种水源的,由最高审批权限机关区分不同水源分别核发取水许可证。2、审查事项3、审查内容、标准取水数量分级管理审批,逐报转报上报原则。非灌溉用水日取地表水4万方以上或地下水2万方以上;国家部委或省级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取水;市级边界河道内取水或市级边界两侧各5公里内取地下水的,逐级转报至省水利厅审批或转报。非灌溉用水日取地表水2万方至4万方或日取地下水3千方至2万方的;市级主管部门立项审批项目取水的;县(市区)边界两侧3公里内取用地下水的,转报至市水利局审批、发证。非灌溉用水日取地表水2万方以下或日取地下水3千方以下的,由区水务局审批、发证。按取水数量大小和分级管理标准进行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论证。日取地表水500方及以上日取地下水300方及以上的,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报有审批权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日取地表水500方以下100方以上、地下水300方以下50方以上的,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填定水资源论证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建设项目日取地表水100方以下、地下水50方以下的,业主单位可在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直接填写水资源论证表,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济宁市浅层地下水超采区范围内开采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由市水利局审批取水类型区域用水总量指标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用水水质要求取用水时间分配及方式退水水质及去向行业用水定额节水措施和节水工程取用水与第三者有无利害关系地表水、地下水、公共供水、再生水。再生水不受区域用水总量指标限制在区域用水总量指标内(地下水、地表水)首先明确生活用水、生产用水、环境用水,其次尽量细化各类用水及数量,如锅炉用水、消防、防尘用水、职工洗浴用水、生活饮用水等是否在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超采区,纳污控制区、公共供水管网范围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依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有特殊水质要求部分的解决方案或措施如:均匀分配、连续取用水、季节性取用水、间歇式取用水;取水起始时间及期限退水水质达标,地点和去向合理满足国家和地方用水定额要求节水措施合理、节水工程“三同时”有利害关系者的说明、协议或有关文件说明审批项目名称:取水许可审批事项审批项目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0号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国家计委、水利部15号令);《山东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济宁市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3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157253750232.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提交的材料名称:1、申请书;2、项目依据文件;3、项目涉及河道防洪部分的可研报告(含图纸)及设计方案;4、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及按审查意见修改好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5、对水质可能有影响的应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6、涉及取、排水的,应提交经批准的取水许可、排水(污)口设置文件;7、影响公共利益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提交有关协调意见书材料接收、(不)受理阶段行政许可受理0.5个工作日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2日内提出需要补正的材料内容,并交审批窗口;需要征求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意见的5日内征求完毕;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10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需要局其他有关科室会办的,会办科室收文后3日内会办完毕。分管局长、局长审签材料内部传递、审查办理阶段区水利局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申请人许可决定向社会公开送达阶段说明审批项目名称: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审批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审批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联系电话:15725375015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书面申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或《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向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门。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查水保部门依据审查条件进行审查。报告表审查报告书审查水保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查、技术评审。(业主参加)(20个工作日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知申请人重新编报。符合规定要求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通过专家评审的,提出评审意见。不能通过专家评审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编报。申请人根据评审意见编报《报告书》(报批稿)交水保部门审查。水保部门提出审批意见。审查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重新编报。决定审查合格的,分管领导签发批复文件,水保部门及时打印盖章,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意见或批复文件。4.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申请人提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书面申请、《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报告》等相关材料,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水保部门按照标准查验申报材料,发出是否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和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资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审查水保部门依据审查条件进行审查。现场验收水保部门组织专家验收组现场勘验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竣工设施,形成验收成果文件,做出验收结论。核准验收合格的,分管领导核定、签发验收结论核准批复文件。验收不合格的,退回申请人申请材料,告知申请人完善水土保持竣工设施,重新申请组织验收。及时通知申请人领取批复文件和办理验收合格手续。20个工作日
本文标题:水务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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