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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日积月累-日计划产品介绍本产品是中银理财计划下的一个子产品,主要投资于国内债券市场,为投资者提供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是一款现金管理产品。投资目标是运用尽可能保证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策略,获取稳健收益。销售地区上海市、北京市、广东省、深圳市、江苏省、河北省、陕西省、天津市、重庆市、福建省、新疆区、四川省、湖南省、宁夏区、黑龙江省、江西省、安徽省、湖北省、山东省、吉林省、河南省、浙江省、云南省、海南省、山西省、辽宁省分行适宜客户1、有较高流动性要求的闲置资金的投资者。2、希望获得比较稳定、高于活期存款收益的投资者。3、愿意承担本理财计划所投资风险的投资者。产品功能提供给客户一种类似活期存款流动性的现金管理工具,帮助客户实现现金流动性管理的同时,获取稳健的较高收益。投资币种人民币投资期限无固定期限交易流程根据各期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办理。风险提示1、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中国银行不提供保本和保收益的承诺。2、本产品相关的投资风险和收益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投资风险参见产品说明书。风险评级3:中等风险产品:本产品为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的产品。流动性评级高:除产品假日外,本产品可以每日申购赎回,能够基本满足投资者的流动性需求。收益性本产品管理人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并至少于新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启用前一个工作日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上公布。以2011年1月4日为例,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为1.68%,远高于同期0.36%的活期存款利率。投资领域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风险评级不低于本产品的其他理财产品;以及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国债、金融债、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以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的其他低风险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AMRJYL01产品说明书(个人版).pdf[关闭窗口]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收益率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收益率[2010-1-1]—[二:工银财富资产组合型人民币理财产品150天)人民币预期收益4.20%目标客户经我行风险评估,评定为保守型、稳健型、平衡型、成长型、进取型的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个人客户销售说明工商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提前成立,产品提前成立时工商银行将进行披露并调整相关日期;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规模为准。如募集规模低于1亿元,工商银行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投资对象债券、基金、信贷资产投资情况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存款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本期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均比照我行自营业务的管理标准,严格经过我行审批流程审批和筛选,达到可投资标准,所涉及的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均为正常类,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所涉及用款人比照我行评级标准均在A-级(含)以上;拟投资的各类债券信用评级均达到AA级(含)以上。风险提示(一)政策风险:本期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设计而成,如遇到国家宏观政策和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期理财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正常进行,若出现上述情况,可能会导致客户本金和收益减少甚至损失的政策风险。(二)信用风险:本期产品主要投资于符合监管机构要求的信托计划及其他资产或资产组合、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以及其他货币资金市场投资工具。客户面临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或资产组合涉及的用款人和债券发行人的信用违约。若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将面临投资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三)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内在波动性,客户投资本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产品存续期间若银行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投资收益发生波动,则客户面临承担理财资金配置存款和其他投资市场资产配置的机会成本风险。(四)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理财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五)提前终止风险:在投资期内,如果发生工商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的情况,工商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期理财产品。客户可能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六)交易对手管理风险:由于合作的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综合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期理财产品的后续管理,从而导致本期理财产品项下资金遭受损失。(七)兑付延期风险:如因本期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投资标的变现不及时等原因造成本期理财产品不能按时支付理财资金,则客户面临产品期限延期、调整等风险。(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出现,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风险控制袁增霆:这个问题出现的比较早,在08年第一月份我们公开发布的银行理财产品评价报告的时候就列为一个重要的现象,当时带有很多相关的问题,“零收益”、“负收益”实际上只是银行理财产品或者所有的金融工具出现的一个结果,但是这个结果背后带有很强的问题,股票我们知道亏损是常见的事,基金、股票、投资基金发生亏损,“零收益”、“负收益”可能比重要更高一些,但是之所以没有受到更多的关注,是因为他的市场制度环境跟银行理财产品部一样,因为银行理财产品从04年我们认为那个时候开始市场化的一个起步,到今天为止时间说比较短可能也不大合适,应该有5年多的时间。但是这期间制度建设,不像证券市场那么规范,或者制度建设应该是比较滞后的,除了05年的两个文件之后,后续制度性的建设直到最近7月份的文件应该说是风险控制方面相对来说比较明确的进展,但是这个进展我们认为还是家长式的管理,而没有上升到制度建设的层面上来。包括再回顾到我们刚才关注的问题,“零收益”、“负收益”现象的时候,不像证券基金那样有一些信息披露制度,投资者大致对这个市场共同的认识、基本性的认识,银行理财产品因为信息披露制度,以及相关包括背后交易,所有环节的支付、清算,很社会的投资者不大清楚,或者一些细节方面的制度根本没有建立起来。包括所谓防火墙的建设,包括跟投资者中间沟通的环节,以及市场中介的形成,我认为这一点都是一个市场制度相对来说比较滞后的一种情况下出现的问题。所以说当一个产品出现“负收益”的时候,马上追诉到产生“负收益”的原因,是市场本身造成的,赶上金融危机可能好解释一点,外因造成的。因为关注银行理财产品的不光是普通大众,也有很聪明的大众有投资经验,同时也有相关的研究者,他们就发现有些产品里面暴出的问题不光是客观原因造成的,有一些银行产品设计的时候确实存在比较傻瓜性的错误或者漏洞,或者这个产品应该是不负责任的设计。另外一种情况,即使在设计上研发人员负责任了,尽了一些力,但是有时候在处理的时候,包括发生极端风险的时候,特别是压力测试、金融危机的情况,风险控制的基本环节没有。而且跟客户沟通信息披露的环节,甚至说银行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应该是什么样的形式或者制度的规范,有没有更加确定的规范,也没有形成,包括05年的文件里面都是非常宽泛的,包括今年7月份发的风险控制的规范,包括合格投资者的界定包括投资股票,里面基本的原理,或者风险控制上面基于什么风险审慎的原则没有提出来,只是我们说不该干这个事情,什么时候可以干呢?如果下一次说可以干了,我们又该说真的是到了该干的时候我们应该感谢,给了我们一个放松的机会,给投资者一个机会,给银行一个机会。事实深这么长时间以来,根本性的制度建设是缺乏的,我们最近也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我们想更合适的制度可能是分类监管,或者这个产品评级制度,这个制度可能更加有效一些,或者本身更符合这个产品市场的基本特点。所以在产品出现“负收益”的时候是很正常的现象,特别是在压力出现或者极端情况出现的时候,出现的时候应该是正常的时候。不光光是金融投资,包括我们一般生活上的一些基本的投资或者支出业务发生损失我觉得都很正常的现象,只是说发生这个损失之后,有相关的制度我们可以有责可循,我知道问题出现在哪个环境,这样大众可以理清环境和责任,过去一直没有理清的,出了问题我们有很强大的舆论媒体攻击这个事情,同时很快上升到社会治安的角度、政治的角度、稳定的角度来解决这个问题,最后解决的手段都不是制度的层面上通过构建制度来解决,而是通过更加个性化的,而且很难说应该行政性的,或者不是一个长治久安的一种策略来却解决这个问题。所以过去“零收益”、“负收益”非常敏感,但是我们知道敏感背后带来的实际上是一些制度性的缺陷和不足的地方,我想避免这种现象或者加强这块业务领域的风险控制的话,更多的是从银行、投资者、中介或者监管部门,整个理财产品市场或者理财业务领域本身的一些监管制度应该做一些更加实质性的、更加适合这个市场健康发展的制度,而不是说采取粗放式的或者家长式的管理方式。而且过去“零收益”、“负收益”,即使把大众客户的理财业务,推广到私人银行业务,我相信那块也会暴出很多问题。因为解决不了,私人银行并不意味着他亏损钱之后,如果正当的一个投资的话,而且他的财富是自己辛辛苦苦积累来得话,引发亏损的话我相信也会是很大的问题,那个时候私人银行是不是要把他管住呢,未来还是存在很多的漏洞,只是我们希望把这方面的反思,风险控制方面的制度特别是风险监管方面能够引的更深一步,使他能够有一个长治久安的问题或者是建设性的,而不是一个行情或者市场环境比较好的时候我们就可以放开,市场环境不好,特别是金融危机打击之下我们就可以放弃一些东西。李林:刚刚袁博士从制度方面有谈了一下,银行理财产品为什么存在这些风险,从制度管理是一方面,银行理财产品现在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银行理财应该是从04年刚刚开始,到现在理财不过就是4—5年时间,这期间遇到全球金融危机,所以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我们回首看一看股票市场、证券市场发展初期也是问题很多的,当时报道证监会有人上访围攻的,经常有人股票被套牢的,问题也是比较多。怎么看待银行理财这方面的一些风险问题?我觉得除了速度方面,也要考虑它处于什么样的发展阶段,针对发展阶段应该说有不同的发展策略,这是一个问题。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因为制度肯定都是赶不上你的业务发展需要的,都是因为你业务发展了我们才出现了有一些苗头不对的地方,然后我们才会去规范他、管理他。我一直认为银行的理财产品还是处于比较初期的发展阶段,制度方面肯定需要完善,制度方面也要做一些努力,从整个监管环境来说或者社会对他的了解来说也需要作出一些努力,监管部门要提出一些监管要求,社会大众对银行理财产品的认识也是在不断的提高。另外还涉及到第四个方面的参与者,一些社会中介或者一些媒体,也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共同去做好银行理财产品,帮银行理财产品业务规范发展。从银行角度来说,从控制风险方面来说银行一般都是非常重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的,从银行业务经营战略,到我们理财业务的一些战略,到具体产品的风险,其实银行内部都有严格的风险体系。不是说想推出一个产品随随便便的就推出来了,其实内部都会经过一系列的前台、中台、后台,包括风险部门反反复复审查很多遍以后,才会推出一个系列的产品。从银行本身来看,也是比较审慎的。但是之所以银行设计的理财产品有一些“零收益”或者“负收益”的现象,其实刚才陈会长包括袁博士也说了,比例整个还是非常低的,只是处于非常低的发展阶段,这么小的低点就造成大的影响,因为老百姓去到银行,一直都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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