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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编制说明《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行标编制项目组二○一七年十二月1/28《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行业标准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主要起草人本标准于年初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申请立项,于年月被批准立项。依据工信部年月下发的《年第三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文件要求,北京建筑大学、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等作为主要起草单位,标准计划号为:。主要起草人:周文娟、陈家珑、周理安、何更新等。二、主要工作过程标准起草单位于年开始,对建筑垃圾资源化技术开展研究。通过大量的科研工作及实际工程应用过程研究,掌握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主要工艺、再生产品生产制备与应用技术,长期服务于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行业,特别是对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设备、工艺和工厂建设有较多研究积累和实践。于年开始编制《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标准,形成的标准资料经多次调研及专家讨论。于年初正式形成标准草案并申报标准立项。于年月被批准立项并进行正式标准制定流程。年月,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依据标准计划,征集确认标准参编单位,包括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设计单位、再生处理企业、再生处理设备企业等。年月日,《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编制组成立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标准处、中国建材联合会标准质量部、北京建筑大学、中国环境卫生协会建筑垃圾管理与资源化工作委员会、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等个单位的专家代表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共人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成立了《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编制组。会上编制组广泛听取了参会专家、领导的意见和建议,明确了编制大纲的组织架构、章节的逻辑关系、编制分工与进度安排。年月,经编制组内部多次讨论,确定编制大纲细化稿,各主要起草单位根据细化的大纲正式开始编制工作。年月,各主要起草单位完成标准初稿;月,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完成初稿汇总形成《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技术规程》内部征求意见稿(初稿)。2/28年月日,在北京召开编制组工作会议。会上对《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技术规程》内部征求意见稿(初稿)。会议对内部征求意见初稿进行讨论,针对主要章节提出进一步修改要求。年月,各主要起草单位完成《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技术规程》内部征求意见稿(初稿)的修改;月,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完成初稿汇总形成《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技术规程》内部征求意见稿,并在编制组内广泛征求意见。年月,负责起草单位北京建筑大学对编制组内部意见进行详细梳理,经主要编制人员讨论统一后,修改完成《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技术规程》对外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三、标准编制依据标准制定依据现行标准规范规定,充分结合现有标准的试验方法。对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技术规程的特有性能及注意要点进行重点技术要求撰写。参照相关标准包括:。。。。四、编制内容说明本标准共十三章:.范围、.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建筑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利用、.生产质量控制、.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环境保护与节能、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生产组织与劳动定员、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现将标准中有关条文说明如下:.范围本章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基于目前待资源化的垃圾主要是废旧混凝土、碎砖瓦,因此标准适用于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类建筑垃圾固定式处置厂的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的运行与管理。.术语和定义本条明确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的定义。明确“固定地点”、“再生”等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的要点。并明确了再生产品包括再生材料和资源化利用产品。本条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处理的定义。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处理是将由建筑垃圾到再生材料的过程。3/28本条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利用的定义。明确建筑垃圾再生利用是将由再生材料到资源化利用产品的过程。本条明确建筑垃圾再生材料的定义。明确建筑垃圾再生材料是由建筑垃圾再生处理得到的可以用作建材生产的原料,包括筛分土、再生骨料、再生微粉等。本条明确筛分土的定义。明确筛分土是指建筑垃圾在预处理、除土工艺分出的以下的粉体颗粒。本条明确再生微粉的定义。明确再生微粉是指建建筑垃圾在破碎、筛分、分选、处理线收尘中产生或经专门粉磨制备的以下的粉体颗粒。本条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的定义。明确资源化利用产品是指部分或全部利用建筑垃圾再生材料制造的建筑材料产品。本条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率的定义。明确建筑垃圾资源化率是指经过再生处理得到的再生材料占进厂废旧混凝土、碎砖瓦类建筑垃圾的质量百分比。本条明确杂物分选率的定义。明确建杂物分选率是指建筑垃圾再生处理中分选出的杂物占原料中杂物的质量百分比。.总体要求本条规定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应符合所在地区总体规划。建筑垃圾处置作为服务城市需要的设施,应从所在地的需要出发,符合地区总体规划。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规模确定的原则规定。建筑垃圾处置存在经济的运输半径,因此建设规模需考虑所在区域建筑垃圾存量、增量。从规模化处置的量化效益出发,规定大型建筑垃圾资源化项目年处置生产能力不低于万吨,中型不低于万吨,小型不低于万吨。本条规定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的布局要求。建筑垃圾原料、再生产品多存在经济运输半径,因此需要因地制宜、统筹协调进行布局。本条为改建、扩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的经济型提出的要求。从经济角度出发,应理利用原有建筑物、生产工艺与装备及辅助设施。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产品方案的要求。资源化利用产品不同对再生材料的要求不同,再生处理工艺也有不同;区域不同,因为环境、习惯的因素的影响,对建材产品的需求有不同,因此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工艺与资源化利用产品方4/28案应结合建筑垃圾原料特点、区域建材产品市场需求确定。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环境保护与职工健康的基本要求。建筑垃圾处置本身是绿色环保企业,其生产过程更需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粉尘、噪声,达到相应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本条为建筑垃圾原料安全检测的规定。当建筑垃圾来源于可能存在放射性、氯离子或其他化学污染的工程,需进行相关检测。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辅助设施的规定。辅助设施是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为降低建设成本,建议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社会写作条件。.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一般规定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用地有关规定。总占地面积需按远期规模确定,用地指标需符合相关规定,分期和分区建设的总体设计要依据处理规模、处理工艺和建设条件。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主体设施组成有关规定。主体设施是满足生产、安全和环境要求的核心设施,围绕建筑垃圾处置的主体设施有围挡设施、计量设施、再生处理系统、资源化利用设施、原料及成品贮存区、环境保护配套设施、厂区道路和地基处理等。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辅助设施组成有关规定。辅助设施是保证生产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包括进厂道路、供配电、给排水设施、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设施、设备维修、消防和安全设施、车辆冲洗、通讯及监控、应急设施等。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再生处置厂竖向设计的原则规定。为减少建设开挖,利于土石方平衡,便于雨水导排,同时也可减少厂内运输,竖向设计需结合原有地形。厂址选择本条为厂址规划的要求。所选厂址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建设规划。主要是建设投资强度、用地性质、规划控制指标、用地控制红线、建筑形式等,应符合当地规划要求。本条为厂址所在场地条件的有关规定。服务区域关乎建筑垃圾产生量、再生产品市场;交通条件关乎料的运输进而影响生产;土地利用现状关乎建设投入;基础5/28设施状况关乎建设与生产成本和保障;运输距离关乎成本;公众意见反映建设和运营的社会接受度。本条为厂址选择的原则性规定。建设规模决定场地大小;建筑垃圾来源决定原料量;再生产品设计对场地大小有重要影响,再生产品流向对交通条件有要求;场地现有设施影响建设成本与进度;环境保护影响建设及运营成本。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与消纳场等设施联动建设的规定。在既有建筑垃圾消纳场内建设,可直接利用消纳场内的建筑垃圾原料进行生产,便于消化存量建筑垃圾,减少了原料运输,确保原料供应;与其他一般固体废物处理设施或建筑材料生产设施同址或联动建设,便于配套交通、动力、水、电等条件,保障建设及运营条件,同时利于推动地方循环经济基地建设。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总体布局的规定。公里是比较经济的运输半径。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具体规定参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距离第部分水泥制造业》()标准。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场外交通的规定。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运输均为重载,需满足通行要求。为减少重载运输噪音对路边居民的影响,运输车辆不宜穿行居民区。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厂址地质条件的有关规定。为减少开挖成本,保证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厂址建议选择在土石方开挖工程量少、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带。本条为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厂址选择的可持续发展要求。不仅要满足近期需要,还要考虑长期发展需要。从区域环境保护出发,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禁止选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从利于工厂生产产生的粉尘扩散,且尽可能小的影响居民生活角度出发。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应位于城镇和居住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不应选在窝风地段。建筑垃圾消纳填埋后形成的场地与其它区域自然地质条件不同,为保证建设与运营的安全,在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的项目应对封场平台的地质沉降情况进行评估。6/28总图布置本条规定了总平面布置的基本原则。本条规定了总平面布置中应考虑的环境影响。本条规定了总平面布置中减少运输能耗的基本要求。运输能耗是影响处置厂运营成本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布置应充分考虑减少转运,利用势能差,减少运输能耗。本条规定厂内人流、物流分开,出入口互不影响。从安全有序组织生产的角度出发,人流、物流分开,出入口互不影响是必要的。本条规定厂内人流、物流分开,出入口互不影响。从安全有序组织生产的角度出发,人流、物流分开,出入口互不影响是必要的。本条针对分期建设的处置厂,要求场地分期预留,各期场地要考虑联动。本条是总平面布置中的设施布局的总体要求。再生处理是处置厂的核心设施,因此平面布置要以再生处理厂房为核心,其他各项设施按再生处理流程、功能分区进行合理布置,还要做好辅助设施与主体设施的接口设计。本条是堆场设计中有关计算参数的规定。考虑收到建筑垃圾运输车的卸料方便、进出安全及堆场安全,建筑垃圾堆高不宜超过。为保证再生处理线的连续生产有原料保证,堆场的容纳能力不宜低于的再生处理量。本条是对资源化利用生产线、再生材料及资源化利用产品仓储区的设计要求。资源化利用产品一般为需要一定的养护周期方能达到出厂的性能要求,保证使用后的工程质量,因此仓储区需预留足够的空间,资源化利用产品仓储区宜按不低于各类产品的最低养护期储存能力设计。本条是对辅助设施的布置要求。辅助设施方便使用是布置的基本原则;为减小生产区对生活和行政办公区的环境,给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生活和行政办公管理设施宜布置在夏季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与主体设施之间宜设绿化隔离带。本条是对厂内管线的布置要求。其中雨水排放涉及整个厂区,因此要全面安排,且要导排畅通。管线布置条理化,不互相干扰,为使用过程中的检修提供方便。本条是对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厂总平面布置及绿化的总体要求。《工业企业总7/28平面设计规范》()是建立进行工厂总平面设计的纲领性标准,因此必须符合,同时考虑到处置厂一般根据技术成熟度和市场需求可能增加资源化利用产品,因此总图布置中需要考虑该部分设施的需要。.建筑垃圾再生处理一般规定对于具备连续生产能力的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设施,条文规定的各系统都应配备齐全。本条规定是根据国内外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设施运行经验制定的。每年处理设施需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同时考虑一定的修理时间,因此年可利用工作时间为累计可利用工作时间。建筑垃圾的来源复杂、性状离散性强、处理要求不同,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设施设计时应重视满足兼顾不同建筑垃圾处理要求。本条规定了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设施工艺与设备选择的原则。建筑垃圾再生处理设施的工艺流程应结合场地高程及
本文标题:《固定式建筑垃圾处置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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