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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项目规格单位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备注一、高可靠性供电费省物价局皖价服[2004]223号、皖价商函[2011]131号对申请新装及增加用电容量的两路及以上多回路供电(含备用电源、保安电源)用电户,除供电容量最大的供电回路外的其余供电回路,供电企业可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详见附件)。地下电缆线路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标准按1.5倍收取。1、高可靠性供电费用电压等级元/千伏安①0.38/0.22千伏:260;②10千伏:210;③20千伏:190;④35千伏:160;⑤63千伏:110;⑥110千伏:802、自建本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应交纳费用电压等级元/千伏安①0.38/0.22千伏:210;②10千伏:160;③20千伏:128;④35千伏:80二、临时用电接电费电压等级元/千伏安按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执行省物价局皖价服[2004]223号、皖价商函[2011]131号申请临时用电用户,供电企业与用户以合同方式预订临时用电期限,按高可靠性供电费标准收取临时接电费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结束临时用电的,预交的临时接电费用全部退还用户;超出合同约定期限的,双方另行约定处置。三、互感器检定费省物价局皖价费[2005]171号、[2009]115号1、电压互感器检定费0.1级以下0-35KV元72(基本量限),每增加一个量限加收502、电流互感器检定费0.1-0.5级5KV以下元208(基本量限),每增加一个量限加收80
本文标题:合肥市供电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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