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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红色旅游公路芳村至霞坞段改造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环境保证体系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本承包人将与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联合协作,控制污染,减少污水、空气粉尘及噪音污染,严格控制水土流失,扎扎实实抓好环境保护工作。在工程施工期间为使当地的环境不因公路的建设而发生大的变化,为使在施工期间公路沿线两侧一定范围内环境受到的影响减到最低程度。环境保护是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保障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我们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噪声等对环境产生的污染和危害。一、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及框图成立以项目经理任组长的环境保护领导小组,配备一定量的环保设施和技术人员,认真学习环保知识,共同搞好环保工作。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见附图1—1,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见附图1—2。图1—1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环境保护科设:环保技术员环境保护队图1—2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成立开化县红色旅游公路芳村至霞坞段改造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长:郑观洪副组长:郑贞成组员:郑浩浩、王帅、汪朝明、缪宝根、郑梅兴、胡浩、郑建民。二、基本农田保护方案1、土地利用为减轻或避免工程于施工时临时性占地的影响和弥补公路建成后永久性占用耕地对粮食减产的影响,应采取如下措施:(1)、尽量减少施工期临时占地。(2)、各种临时占地工程完成后尽快进行植被及耕地的恢复,做到边施工使用,边平整,边绿化,边复耕。(3)、使用荒地或其它闲散土地时也应及时清理整治,恢复植被,防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业主环境保护科环境保护队施工现场环保专家环境监测员汇报信息交流下达环保命令止土壤侵蚀。2、农田保护(1)、路线布设尽量避开高产良田,尽可能利用荒地,丘岗地,和旱地等布线。(2)、在高产良田路段路基采用收缩边坡,用挡土墙做路基护坡,减少路基占地。(3)、在拟建公路所在地区今后的土地规划中对占用的农田数目做到补偿性调整。(4)、对原有中低产田进行改造,使之成为高产良田,对占用的基本农田数目进行补偿。3、恢复(1)、尽量减少服务区与管理中心占用的土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缩短占用时间,及时还田复耕。(2)、临时堆场应复耕或复绿,复耕后,应注意土地排水问题,防止雨季积水。(3)、施工临时用地若设置在耕地上,施工之前应将原有土地表层1.0m的耕地熟土堆在一旁保存,并用草包等临时水保设施加以维护,待施工完结后全用于造田还耕。三、环境保护措施、水土及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对林木、植被及地下水资源的保护是施工中的环保重点。1、保护原有植被,对合同规定的施工界限内、外的植被、树木等尽力维持原状。2、永久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表用植被加以覆盖。3、临时用地范围内的耕地采取措施进行复耕,其它裸露地表植草或种树进行绿化。4、路堑边坡顶部至截水沟之间的原生植被予以保护,放样时放出坡口线,以便于保护坡口线以外的植被。5、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工作,临时排水系统要与大自然的排水系统融合、协调、通畅。6、施工中必须保证现有道路、河溪、沟渠的安全畅通,对跨越河溪路段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杜绝阻水等现象。7、营造良好环境。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经常进行卫生清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8、及早施工防护工程、排水工程和裸露地表的植被覆盖,防止水土流失。9、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现场彻底清理,并按设计要求采用植被覆盖绿化或其它处理措施。10、对有害物质(如燃料、废料、废水、垃圾等)要通过焚烧或其它措施处理后运至监理工程师指定地点进行掩埋,防止对动物、植物造成损害及对生活水源的污染。11、弃土运至指定的弃土场并按要求砌筑挡墙,做好排水和复绿工作,防止水土流失,影响周围环境。或者弃渣堆置完成后,平整渣场顶面,恢复为耕地。如应弃渣堆置较高,具有一定坡度,且弃渣中弃石所占比重较大,恢复为耕地较困难,为了减少水土流失,防止产生泥石流或滑坡,将渣场恢复或改造成林地,营造水土保持林。四、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1、在公路桥梁的建设中采用更为严格的防范措施,防止对当地水域的污染,在大桥施工建设中加强大桥的集水沟建设,特别是在木杓坞桥、长芦桥、芳庄1号桥、芳庄2号桥路段,加强集水沟建设,防止施工期间事故性水污染的发生。2、对以泥浆水为主的施工污水,不准直接排入水体和附近农田,而应在岸边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清水排入附近河道,泥渣选择低洼处填埋;或者将泥浆运至指定地点排弃,并设安全维护设施,最后进行填埋。3、大型施工场地、砂石堆料场、临时弃渣场周围应设置集水沟和沉沙池,对地表雨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4、地表开挖工程,应尽量避开雨季。5、预制件浇注、养护施工中应注意节约用水,防止碱性废水外溢污染周围水环境。6、施工中产生的废油,废沥青和其它固体废物不得堆放在水体旁,应及时清运填埋。7、桥梁基础施工挖出的泥渣、泥浆水不得弃入河道或河滩,在施工中严禁漏油污染周围水体。8、含有害物质的建材材料如沥青、石灰、水泥等不得堆放在水体附近,并设蓬盖,防止雨水冲刷而进入水体。9、施工营地不宜设在水体旁,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粪便设化粪池集中处理并定期清运.10、公路经过鱼塘、虾塘等水域进行造桥施工时,对塘内的鱼类进行清理捕捞,以防桥墩施工对鱼类和其它水产养殖产生危害。11、洪涝水利防治措施公路的建设可能会对沿线自然水体及水流产生不利影响,以致影响防洪和水利设施,应采取减缓措施。对沿线自然水流的形态应予以保护,以保证自然河道不淤、不堵、不漏、不留工程隐患,路基不得堵塞、阻隔自然水流,施工废弃物要有组织的堆放,及时清运,不得弃入河道,避免影响河道的排洪功能.五、大气环境的保护措施1、在设备选型时选择低污染设备,并按装空气污染控制系统。2、在运输水泥等易飞扬材料时用篷布覆盖严密,并装量适中,不超限运输。3、配备专用洒水车,对施工现场和运输道路经常进行洒水湿润、减少扬尘。4、对汽油等易挥发品的存放要密闭,并尽量缩短开启时间。5、在有粉尘的作业环境中作业,除洒水外,作业人员还必须配备劳保防护用品。6﹑灰土拌和扬尘(1)、灰土集中拌合,合理安排拌合点,尽量减少拌合点设置。(2)、灰土拌合站不得选在环境敏感点上风向,且距离应在200m以上。(3)、对搅拌站操作人员实行卫生防护教育,为其配备口罩、风镜等保护用品。7、筑路材料的堆放(1)、筑路材料的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2)、遇到恶劣天气加蓬覆盖。(3)、注意合理安排粉煤灰堆放地点,并要有保护措施,减少堆放存量并及时使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六、降低噪音措施1、对使用的工程机械和运输车辆按装消声器并加强维修保养,降低噪音。2、机械车辆途径居住场所时应减速慢行,不鸣喇叭。3、在比较固定的机械设备附近,修建临时隔音屏障,减少噪音传播。4、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尽量降低夜间车辆出入频率,夜间施工不安排噪音很大的机械。5、适当控制机械布置密度,条件允许时拉开一定距离,避免机械过于集中形成噪音叠加。6、对钢筋加工、砼拌合、构件预制等场地选择时,尽量远离居民区。7、合理安排施工人员在高噪音区和低噪音区的作业时间,并配备劳保用品。8、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施工场地采用临时隔声围护,夜间停止施工,如需连续作业,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并公告居民。9、敏感点附近禁止夜间开山放炮。七、弃土方的处理措施1、弃土不得占用耕地。2、沿河弃土不得影响排洪、通航、不得加剧河岸冲刷。不得向水库、湖泊、岩溶漏斗及河口处弃土。严禁贴近桥墩台、涵洞口处弃土。3、弃土应相对集中堆放,并与周边的环境相协调,严禁随意处理。4、弃土堆得几何尺寸、压实程度、位置,应保证路基边坡和弃土堆自身的稳定,弃土的边坡不得陡于1﹕1.5,顶面向外设不小于2﹪的横坡,其内测高度不得大于3m。5、在原地面横坡陡于1﹕1.5的路段,不得在高于路堑边坡顶的高坡上方设弃土堆。6、在山坡上侧的弃土堆,应连续而不间断,并在弃土堆上侧设置截水沟,山坡下侧的弃土堆,应每隔50~100m设宽度不小于1m的缺口排水,排水主流方向不得对地面结构物及农田等造成不利影响,必要时可设人工沟渠引导排水,形成完善的排水系统。弃土堆坡脚应进行防护和加固。7、弃土堆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实。8、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完成弃土场的防护、排水工作。八、文物保护在土方开挖或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应局部或全部停工,采取有效的封闭保护措施,做好现场保卫和防护工作,防止造成文物损害,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及时通知文物主管部门处理后,方可恢复施工。浙江成明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开化县红色旅游公路芳村至霞坞段改造工程第1合同段项目经理部2016年4月
本文标题:环境保护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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