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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创业人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首轮创业投资额1000万元及以上或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须资金到位并持续投资满1年)的本市企业中持股比例不低于10%的创业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2年的。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在本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2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5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5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的技术合同第一完成人。风险投资运营人才本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累计达到3000万元的。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达到100万元的企业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企业家(同时符合条件)(一)运营本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或持股不低于10%的创始人。(二)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科技企业连续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10%以上,且上年度应纳税额不低于1000万元;或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三)企业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四)企业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本市重点产业发展紧缺急需、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或取得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技师)且获得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的在工作一线从事技能类职业、工种的高技能人才。国家及省部级以上技能竞赛奖励,是指国家级或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技能类职业、工种范围另行发布。本市文化艺术、体育、传统医学、农业技术及其他特殊行业紧缺急需的专门人才。单位基本条件在沪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一般应能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沪投资于本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为投资所在地区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中担任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职务的创业人才。其他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引进人才基本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用人单位引进本市紧缺急需的国内优秀人才用人单位应正常经营、无不诚信记录,并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截至申报之日)相应工作经历。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科创人才直接申办本市常住户口【首次申报时】用人单位注册在21世纪人才网上()进行单位信息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首次申报时】未通过审核的用人单位审核通过的用人单位应到指定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提交符合规定的完整的书面材料。3/用人单位在网上登录填报引进人才申请信息,确认后打印《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并盖章、签字。用人单位备齐单位和个人的相关书面材料后,到指定受理点进行现场申报。4/市人才服务中心和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正式受理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5/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6/审核通过人员信息在政务网上进行公示,时间15天7/公示无异议的,由受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办理相关手续。1引进人才在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3个工作日后,持相关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拟落户地公安分(县)局人口管理部门办理《准予迁入证明》;【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2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外省市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持《准予迁入证明》申办《户口迁移证》】3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及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到原受理点办理《申报户口证明信》【《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单位工作关系接收证明→《申报户口证明信》】4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及其他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申报户口证明信》+其他相关材料→落户】注意事项:单位审核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2申报流程◆迁沪人员及其家属为农业户口的,按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政策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迁移流程中央在沪单位、市属单位到市人才服务中心各受理点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其他单位到注册所在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单位审核及现场申报办事机构1所有单位必须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必须通过网点审核。申报材料单位介绍信【注】盖公章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为分公司的,还须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人事授权书《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注】留意申请表是否需要签字、盖章未婚: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已婚:结婚证书离异: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已婚未育:提供已婚未育证明已婚已育: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其他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在沪无工作经历且直接从外省市进沪的,提供外省市就业地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在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已在沪稳定工作的,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依法纳税,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由各受理点受理人员进行信息查询。引进人才需提供本市就业期间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引进人才本人或其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配偶的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居住在人才公寓、职工宿舍等的,提供相应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者户籍证明,以及同意落户证明。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引进人才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在市或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的,提供市区县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同意落户证明。申请人外省市调出单位(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同意调出证明如果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保管证明原件配偶随调的,提供资料与申请人相同配偶随迁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及在外地已退休或无业(失业)的相关证明配偶暂不调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书面承诺证明配偶已在沪的,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工作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就读证明、学籍证明或学籍卡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评审表及聘任证书根据规定实行以聘代评的行业(单位)中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提供单位的聘书本市核发的(或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以上技能类职业资格证书经认可由相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股东证明(提供工商机读证明和企业验资报告)申报单位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的投资协议投资资金到位且持续投资满1年的证明(以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为准)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证书最近3年的技术合同(须经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完成70%及以上的证明:合同交易往来发票和第三方佣金服务发票(需加盖发票付款方公章)《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技术合同统计表》(系统下载填写,法定代表人签名及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为合伙人的,提供股东证明(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为高管的,提供担任相关职务的证明申报单位已经完成在本市投资的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所投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申请人在创业投资领域从业经历及时间的证明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另需提供材料:高级管理、科技和技能人才(提供相关证明)股东证明(提供企业验资报告和工商机读证明)公司章程连续三年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纳税证明(个人所得税除外)】挂牌上市证明(提供交易所相关挂牌上市证明或者证监会相关上市证明)申报单位的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不属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目录的承诺书申报单位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的承诺书上海市科技委员会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批复证明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批复证明国家级或者省部级技能类人才表彰、国家级技能竞赛金、银、铜奖或省部级技能竞赛金奖或一等奖的证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特殊人才的认定材料或者相应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企业家另需提供材料:风险投资运营人才另需提供材料:未成年子女随迁材料申请人申报材料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包括以下材料之一:创业人才另需提供材料: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另需提供材料:本市落户证明配偶随调随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证明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会同相关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国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门关于国家及本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批复证明与依据的申报条件相应的证明材料《关于服务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更加开放的国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办法》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或各省、市、自治区和人才主管部门关于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人选的批复证明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报材料均须核对原件,留复印件单位申报材料婚姻状况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就业期间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和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经办人员身份证单位申请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单位简介,申请事项和理由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反映政治素质、能力业绩以及无参加非法组织等违法记录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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