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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一、引言(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二)探索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意义二、当前我国就业中性歧视的现状(一)女性社会就业机会不平等(二)女性就业职业范围选择少(三)工作待遇不平等。三、就业性别歧视引发的问题(一)就业性别歧视现象普遍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二)就业性别歧视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四、就业中存在性别歧视的原因(一)社会文化因素1、性别分工不同2、双重角色冲突(二)经济形势因素1、社会经济转型的劳动力需求2、企业追求高的效益(三)个人因素1、女性生理因素2、教育程度的不同五、缓解就业中性别歧视的对策(一)消除性别偏见(二)加快性别文化发展(三)提高以身素质和文化修养(四)改变就业环境和就业机会六、结语摘要“时代不同了,男女都一样”这句话很早就被人们提了出来,意思是说男人和女人是一样的,没有差别的,女性劳动者应当享有与男性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男性劳动者能完成的工作,女性劳动者也能完成。然而在劳动力市场上任然是以卖方市场为主导的今天,就业性别的歧视任然十分常见,这极大规模的影响了社会公平的推进,也对劳动力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就目前存在的这种巨大的就业性别歧视,损害了两性之间的平等关系和平等价值观念,不利于社会文明的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本文将通过对我国女性面临的就业歧视现状进行分析和解读,从而探索我国在保障女性合法权益,反歧视方面制度的建立。以及如何消减这种就业性别歧视。并再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过反就业性别歧视的建议和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对策。一、引言(一)就业中性别歧视的概述1975年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墨西哥宣言》第一条规定,“男女平等应当包括男女两性在人格尊严,价值,权利和机会的平等”,即男女平等的概念,包括两层意思,一方面男女平等是价值观的体现,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应该受到同样的尊重和对待,另一方面男女平等是指男女两性作为,人在社会和家庭中各个领域中,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歧视,是指人对人就某个缺陷,能力,出生等不平等的眼光对待,使这个人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歧视是直接针对某个特殊群体的行为,由偏见引起,往往从带有感情色彩的表现,转化为行为中的故意回避,直至发展成为暴力行为。就业歧视指没有法律规定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基于种族,肤色,民族,年龄,性别,残障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一定的好处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而大部分学者则认为,就业歧视是指具有相同生产特征的,人,仅仅因为他们所属的人群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或者说是在劳动力市场上对工人与劳动生产率无关的个人评价。学者们将歧视的表现形式总结为就业歧视,工资歧视,和职业歧视三类。歧视具有排斥性和广泛性的特征,所以就业歧视通常表现出的是正式的制度规则下,运用着非正式方式来实施某个工作。2010年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开展第三期中国妇女的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超过72%的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有明确认知,并且女性的认知程度在各个年龄,各个教育程度几乎都高于男性,同为80后女性,接受过高等教育的女性,比仅为初中和初中以下教育程度女性,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的认知程度分别高14%和12%,既年龄越小,受教育程度越高,对就业性别歧视和认知程度越高,就业歧视存在城镇女性认知优于农村女性认知。高学历女性认知高于低学历女性认知,年龄小的认知高于年龄大的认知的特点。同时未结婚的女性就业者,相比于已经结婚的女性就业者,对“因性别而不被录用或提拔”歧视的认知程度要高12%左右,根据调查显示,未婚女性就业者,对歧视的认知程度要高于男性就业者,但已婚女性就业者要低于男性就业者,并且随着生育孩子数量的增多,认知歧视的程度会快速的下降,男女性别之间的差距不断扩大,婚姻使女性就业者对就业性别歧视的认知程度发生了偏移,降低了他们的认知率。就同等职位来比较,女性就业者的人数仅为男性就业者的70%左右,而工资和收入也仅有男性就业者的70%到80%,因此可见这个社会对女性就业者多少都存在着一些歧视,但这些歧视却是隐形的,不常被人发现的,是人类心中潜移默化的,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十分正常的。歧视的隐形化,也是就业歧视的一个重大特点。《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都提出了;“用人单位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可见国家也从法律等方面来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国家也在很努力的抑制歧视现象的发生,也支持那些受歧视的女性积极维权,但维权的效果却甚微,主要原因就是就业者的性别歧视,认定十分艰难,我们虽然有各种权益和保护法,但没有对性别歧视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更加没有涉及到已经凸显出来的隐性就业歧视,举证责任由谁负责的问题,迫使一些权利被损害的妇女无法维权。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逃避在用人简章中公开歧视女性就业者所面临的处罚,往往在现场只是简单的收集就业者的简历,而在事后却不通知该女性就业者进行下一项面试,或者是在面试完成后再由内部进行淘汰。在一些已经录用女性就业者的单位,仍然会采用将女性调到一个条件异常恶劣或者超级困难的工作岗位上,迫使其离职,要么就是以工资属于个人私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外泄的虚假霸王条款,来掩盖同工不同酬的目的,而我国在法律法规方面并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责任,也没有一个部门去实施和执行已经制定的保护女性就业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得女性无法维权,同时也难以界定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对女性的权利有了很大的损害。(二)探索就业性别歧视的意义女性就业者难以就业的问题,长期以来影响着和阻碍者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运行,两性平等就业是女性就业者经济独立和个人发展前进的基础,扩大女性就业者的就业比例,提高女性就业者的就业层次和就业水平,提升女性就业者的社会地位,使女性就业者获得经济资源,是当前我国经济现代化和社会发展下的必然要求,也是新时代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要解决的问题。隐性歧视使得女性就业问题一年比一年严重,如何通过相应的对策来消减,消除女性就业者被歧视的问题,是值得我们深思的,也是值得我们不断探索和探究的。我们要通过探索就业的性别歧视,来找寻改变这种现状的方式,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二、当前我国就业歧视的现状就业性别歧视是就业市场上普遍存在的现象,许多的用人单位会根据自身的效益出发,进行区别对待,设置一些条款来迫使女性就业者落选,从而达到用人目的,当前我国就业市场上的性别歧视现象广泛存在,不容乐观,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了解一下,我国当前女性就业者所面临的歧视和当前就业的现状。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全国人口中男性为67309万人,占人口总数的51.53%,女性为63319万人,占总人口数的48.47%,而城镇就业人口中,女性就业比重仅占总数的37%,明显低于男性就业率,且低于女性的自然人口比。同样在失业率方面,全国人口中女性失业率普遍高于男性失业率,2015年男性失业者下岗率约为38.6%,而女性的失业下岗率约为43.7%,我国政府一贯主张男女要同工同酬,反对女性就业歧视,但在现实生活中,男女不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却普遍存在,2016年的妇女社会地位调查中显示,在一些服务行业的一线中女性收入占男性收入的56%左右,而在管理、教育、等技术行业中,该比例约为77%左右。这就说明我国就业市场存在很严重的性别歧视现象。企业在市场上追求利润最大化,是性别歧视产生的经济原因,一般来说,在社会生活中,女性承担着人类自身生产的社会责任。所以存在就业上的歧视,主要表现为:(一)工作机会不平等工作机会的不平等,指的是女性劳动者在其他条件与男性劳动者相同的条件下,甚至部分女性具有更优秀的劳动力供给的条件下,由于性别的原因而遭受到雇主的拒绝,因而承受着不适当的失业比重率,江苏省妇联曾针对本省《妇女权益保护法》实施十周年情况进行的专题调查研究表明,有80%的女大学生在求职找工作的过程中,遭到了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有34.3%的女性就业者,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多次拒绝,同时有很多的求职者表示,在求职过程中遇到过只要男性,或同等条件下男生优先的招聘要求。目前很多企事业单位在就业的招聘中,多多少少都存在一些不同程度上的性别歧视,只招男生似乎成为了一些用人单位招聘的最基本条件,正是有这些不平等条件的限制和束缚,使得女性的就业被拒绝率,远远的高于男性就业者,竞争上岗的方式,使得劳动力市场,竞争十分激烈,文化素质低和年龄较大,成为女性就业者再就业的拦路虎,下岗以后能再就业的女性劳动力是女性劳动力总人数中极少的一部分,党和政府虽然十分重视下岗女工女工再就业的问题,但因为在就业面临着工资低、医疗保障不全面,老板骚扰等问题,使很大一部分下岗女性就业者陷入苦恼和困惑之中,甚至不会在选择就业,从数据上看,女性劳动力在智力型职业中占的比例十分小,领导岗位上几乎没有女性领导,女性劳动力再就业者存在很大的不平等性。(二)女性职业范围选择少男性劳动者和女性劳动者的职业选择天生就存在着各自的生物特征,加上自古以来就有男耕女织,男的打猎女的负责持家的分工,再加上男性本身就代表了力量和理性,而女性则是柔弱、感性的象征,这就决定了男性和女性天然的社会分工和事业工作上的差距,女性的职业范围很小,比如搬运、传送、国防等,靠力量的适合男性的工作是女性无法适应的。在过去的几十年中,保姆,护士,纺织等工作,被看作是女性特有的职业,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男性也加入到了这些行列之中,这无疑对女性的就业造成了很大的竞争压力,以前女性劳动者只要和女性劳动者竞争就行了,现在不仅要和女性劳动者竞争,还有和男性劳动者竞争,极大的压制了女性的就业选择。很多行业中,女性劳动者的比例开始大幅度的下降,甚至出现根本不要女性的局面,IT行业,土木工程,水利水电等理工科的专业大多部分是男性劳动力,一个部门除了前台,公关和销售等部门会有零星的几个女性外,很多时候都根本看不到女性的身影。这些行业虽然没有明确说明不招女性,但是男性的逻辑思维方式,身体素质等条件,更加适合企业的胃口,所以,这些个行业里,招女性劳动力的机会就少得可怜。最后女性因为身体素质原因和生理特征,只能被迫选择一些服务类的行业,加上面对高强度的工作压力时,女性劳动力可能会出现坚持不住等现象,使得用人单位很少选择女性,这就极大的限制了女性劳动力的职业选择。(三)工作待遇不公平工作待遇的不公平,也就是说两性具有相近似的劳动生产率,但其获得的劳动报酬却大相径庭,自从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用人单位在市场为主导的今天,拥有着确定劳动力数量和特点的自主权,在经济效益的促使下,用人单位开始对女性劳动力进行区别对待,实施同工不同酬的方式,随着经济发展,我国居民的收入也开始有了很大的发展和增长,1990年我国城镇女性工资收入相当于男性的77.5%,到1999年,城镇女性的工资收入相当于男性的71.1%,降低了7.4个百分点,经济的迅速发展并没有缩小男女收入之间的差距。男女之间的收入差距仍然在不断的扩大。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调查报告显示,北京,上海,广州,三省市4万元以上收入者,男性比女性大约高出10%左右,而2500元以下的收入者中,三个省市的女性劳动力占比例都远超过男性一大截,在高工资的收入群体中,以男性劳动力居多,这样的同工不同酬的区别对待方式,极大的压制了女性劳动力的积极性,对女性就业者起到了不好的作用,损害了女性的就业和工作愿望,不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企业事业单位还是社会组织,男性基本都占据着主要的领导岗位,城镇就业女性中担任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为2.2%,男性相应的比例大约为女性的两倍,在高层人才的统计中发现,高层人才中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女性的仅仅为19.5%,在我国30%的单位中,同等的条件下晋升人员时,会首先考虑男性,47%的单位核心技术岗位上是由男性领导的,女性在职业晋升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歧视。女性是劳动力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的经济市场上,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女性劳动力输出由于天赋条件和生理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在对智力体力要求较低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住餐饮业,服务业和卫生保障部
本文标题:就业领域中的性别歧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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