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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中国保监会江苏监管局二O一七年十月-2-第一章行政许可流程及法律法规参考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3二、申请接收和咨询途径…………………………………………………………3三、材料规范性要求………………………………………………………………3四、法律法规参考……………………………………………………………………4第二章行政许可事项第一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除外)设立审批…………7第二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审批………………………16第三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撤销审批事项………………………………17第四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18第三章报告事项第一节、报告事项…………………………………………………………………27第二节、相关报告事项申报材料规范性要求…………………………27第三节、报告时间要求…………………………………………………………29第四章电子表格一、行政许可事项…………………………………………………………………30二、报告事项…………………………………………………………………………30-3-第一章行政许可流程及参考法律法规一、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行政许可审批流程一般分为受理、审查、决定、文书送达四个环节。对受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属于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筹建、开业申请的,审批时限为30日,其余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时限为20个工作日,经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二、申请接收和咨询途径1、江苏保监局办公室统一受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地址:南京市建邺区云锦路129号保险综合大厦5楼电话咨询:025-86383802、867939142、苏州地区的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行政许可和报告事项的申报工作请参照中国保监会苏州监管分局的有关文件。三、材料规范性要求1、申报材料(行政许可或报告事项)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进行报送。2、行政许可材料申请事项应为正式文件,采用“请示”文-4-种,请示中不得夹带报告事项;报告事项应为正式文件,采用“报告”文种。文件中应详细列出附件名称,文件结尾应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3、申报材料中有复印材料的,应当签注“经核对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申请人公章。4、申报材料应做到材料完备、内容真实、文字准确、印章齐全。5、申报人应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电子版和电子文档各一份统一上报江苏保监局。电子文档应使用“保险机构与高级管理人员数据填报客户端程序”填报,电子版和电子文档的内容应和纸质文档保持一致。四、法律法规参考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14年修订)5、《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6、《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说明》7、《关于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通知》(保监发[2010]70-5-号)8、《保险许可证管理办法》9、《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10、《关于贯彻实施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26号)11、《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20号)12、《关于明确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10]49号)13、《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14、《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0]78号)15、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保监发[2010]12号)16、《关于明确保险公司案件责任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2]26号)17、《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0号)18、《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6-监发[2016]113号)19、《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13]18号)20、《江苏省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统计与信息化验收指引细则》(苏保监发[2011]108号)21、《关于印发江苏保险业高管任职资格电子化考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保监发[2011]189号)22、《苏州保监分局行政许可、现场检查、行政处罚、信访工作方面的监管职责暂行规定》(苏保监发[2010]66号)-7-第二章行政许可事项第一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除外)设立审批一、适用范围江苏省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除外)设立事项的申请和办理,包括筹建、开业、改建为其他级别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除外)。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三、办事条件(一)筹建省级以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符合以下标准:1、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进行市场调研和可行性论证,制定科学规划。分支机构设立规划应当充分考虑自身经营战略、资本实力、管控能力、人员储备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环境、竞争程度等因素。2、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申请人自身发展规划;(2)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偿付能力均达到充足Ⅰ类;-8-(3)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B类,且省级分公司上一年度及提交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分类监管类别不低于C类;(4)保险公司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内控健全;(5)申请人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管理制度;(6)在保险公司住所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设立的,当地省级分公司已经开业;(7)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开业满三个月。省级分公司在其所在地市设立分支机构不受此限制;(8)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内控健全;(9)有符合拟设机构主要负责人任职条件的筹建负责人;(10)反洗钱相关规定要求的条件。(二)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不得有以下情形:1、申请人或者拟设机构所属省级分公司最近两年内受到金融监管机构重大行政处罚的;2、申请人或者其管理人员因工作行为涉嫌重大违法犯罪,正在受到金融监管机构或者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3、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重大保险行政处罚的;-9-4、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最近一年内有三家次以上分支机构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5、拟设机构的上级直接管理机构最近六个月内受到保险行政处罚的。(三)申请设立省级分公司以外分支机构的,在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不得有以下情形:1、无主要负责人或者临时负责人超期的;2、无稳定、规范的营业场所的;3、自行停业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停业情形已向保险监管机构报告的除外;4、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尚未整改到位的;5、最近一年内撤销分支机构三家以上的;6、最近一年内同一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两次以上或者变更主要负责人三次以上的;7、最近六个月内发生过五十人以上群访群诉事件,或者一百人以上非正常集中退保事件,影响较为恶劣的;8、保险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四)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应当符合以下标准:1、营业场所权属清晰,安全、消防等设施符合要求,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功能布局等满足经营需要。营业场所连续使用-10-时间原则上不短于两年;2、办公设备配置齐全,运行正常;3、信息系统符合监管要求;4、内控制度完善;5、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符合任职条件;6、特定岗位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执业资格要求。工作人员经过培训,符合上岗条件;7、产品、单证、服务能力等满足运营要求;8、筹建期间未开办保险业务;9、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其他级别分支机构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除外),应当符合分支机构开业标准。四、申请材料1、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省级分公司除外)筹建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电子文档要求备注1设立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人身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设立申请书应注明机构名称、拟设地、销售区域等。2偿付能力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申请前连续2个季度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11-能力报告。人身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设立应提交偿付能力符合规定的说明。3公司治理结构报告及内控制度清单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保险公司上一年度公司治理结构报告。4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分支机构发展规划符合《保险公司发展规划管理指引》的要求5分支机构设立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包括拟设机构3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设立分支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人身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还应包括电话销售系统建设规划、电话销售业务管控体系及主要制度等。6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7拟设机构筹建负责人的简历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8反洗钱相关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9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拟设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做出声明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人身险类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应符合《中国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16]113号)文件要求应提供不存在文件中第三条列明情形的书面说明-12-同一机构申请设立多家分支机构,以上第2、3、4、9项材料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只需首次报送时提供,再次报送需提交已报送说明。说明内容包括该材料首次报送时间、文号及具体事项等。2、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验收报告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电子文档要求备注1开业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2筹建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应说明筹建机构是否符合分支机构开业标准。人身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应说明筹建电话销售中心是否符合《关于印发〈人身保险电话销售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3〕40号)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开业标准。3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简历及有关证明原件、复印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4拟设机构营业场所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5计算机设备配置、应用系统及网络建设情况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人身保险公司电话销售中心应提交电话销售系统建设报告,包括计算机配置、应用系统、网络建设情况等。6内控制度建设情况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说明分支机构内控制度建设总体情况,不包括内控制度文本7机构设置和从业人员情况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包括员工上岗培训情况报告等。-13-8按照拟设地规定提交有关消防证明复印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无需进行消防验收或者备案的,提交申请人作出的已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消防安全的书面承诺。9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3、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其他级别分支机构(改建为省级分公司除外)申请材料清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电子文档要求备注1改建申请书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2保险公司同意改建的书面文件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3申请人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4改建报告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包括改建的必要性、合理性说明,改建情况,改建对保险业务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影响及处理方案,改建机构三年业务发展规划和市场分析,改建机构与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和内控状况相适应的说明5偿付能力报告等原件1纸质+电子+电子文档包括申请前连续两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偿付能力报告;上一年度公司治理报告;受到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调查情况的说明;改建机构所在地保监局辖区内的其他分支机构运营情况说明,适用于改建为上级分支机构的-14-并就是否存在《保险公司
本文标题:江苏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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