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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试行)■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民住宅小区(以下简称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要求,是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的基本依据。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单幢、多幢住宅楼、公寓、商住、别墅的安全防范系统应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要求。GB12663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20815-2006视频安防监控数字录像设备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198-1994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03建设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43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8-200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94入侵报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96-2007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T2174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GB/T7946—2008脉冲电子围栏及其安装和安全运行GA/T72楼寓对讲系统及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669.1城市监控报警系统技术标准第1部分:通用技术要求GA/T678-2007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GB/T7401彩色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方法GB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1GB/T50314-2006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20299-2006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技术应用GB/T28181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3术语与定义GB/T21741中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4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组成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一般由周界防护、公共区域安全防范、住户安全防范及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四部分组成。系统基本架构见图1。图1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基本架构图■5系统技术要求■5.1基本要求5.1.1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与小区的建设综合设计、同步施工、独立验收,同时交付使用。5.1.2小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程序应符合GA/T75的规定,安全防范系统的设计原则、设计要素、系统传输与布线,及供电、防雷与接地设计应符合GB50348—2004第3章的相关规定。5.1.3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和产品,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现行强制性标准和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实体防护周界电子防护系统实体防护门禁控制系统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电子巡查系统住户报警系统访客(可视)对讲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周界防护住户安全防范公共区域安全防范2安全防范管理的要求,经法定机构检验、认证合格或生产登记批准,并提供相关检测、检验报告。5.1.4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宜同本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的建设相协调、配套,作为社会监控报警接入资源时,其网络接口、性能要求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1.5各系统的设置、运行、故障等信息的保存时间应≥15天。5.1.6小区技防设施基本配置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基本配置序号系统组成与相关子系统安装区域或覆盖范围配置要求1周界防护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小区周界(包括围墙、栅栏、与外界相通的河道等)应装2不设门卫岗亭的出入口应装3与住宅相连,且高度在6m以下(含6m),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宜装4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窗户或门宜装5公共区域安全防范视频监控系统小区周界宜装6小区出入口[含与外界相通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其与小区相通的出入口]应装7出入口外广场应装8停车库出入口应装9停车库与住宅楼、小区地面相通的出入口应装10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应装11小区主要通道及交叉路口应装12住宅楼出入口门厅宜装13电梯轿厢[2户住宅(含)以下或电梯直接进户的除外]应装14公共租赁房各层楼梯出入口、电梯厅或公共楼道应装15监控中心、水泵房、配电机房等重要区域应装16电子巡查系统小区周界,住宅楼周围,停车库,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水箱(池),水泵房、配电间等重要区域应装17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小区出入口应装18机动车停车库、停车场区出入口应装19门禁控制系统小区出入口宜装20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宜装21住宅楼顶楼到平台的出入口宜装22监控中心宜装23住户安全防范访客(可视)对讲系统小区出入口宜装24每户住宅应装325多层别墅、复合式住宅的每层楼面应装26住宅楼栋出入口应装27地下停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宜装28入侵探测报警系统一层住宅,顶层住宅应装29别墅住宅每层楼面(含与住宅相通的私家停车库)宜装30与住宅相连,用于商铺、会所等功能的建筑物(包括裙房)顶层平台起一层住宅宜装31实体防护装置住宅一层、别墅设内置式防护窗/高强度防护玻璃,设分户防盗安全门应装32紧急报警(求助)系统住户客厅、主卧宜装33卫生间、次卧及未明确用途的房间宜装34小区监控中心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统一的管理软件实现监控中心对各子系统的控制、记录、显示和联动管理等。应装■5.2周界报警系统要求5.2.1系统的前端应选用不易受气候、环境影响,误报率较低的入侵探测装置。5.2.2当系统的前端选用无物理阻挡作用的入侵探测装置时,宜安装摄像机,通过视频监控与报警的联动,对入侵行为进行图像确认、复核。系统的联动、图像确认、复核、记录等应符合5.3的相关规定。5.2.3系统的防区应无盲区和死角,且应24h设防。5.2.4系统的防区划分,应有利于报警时准确定位。可设置必经防区(延时防区),规定进户撤防的路线。5.2.5与住宅相连的裙房顶层平台,宜在墙或裙房外沿顶端安装入侵探测装置。5.2.6一般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2s。张力式电子围栏入侵探测装置的系统报警响应时间应≤5s。5.2.7系统报警时,小区监控中心应有声光报警信号,并应在模拟显示屏或电子地图上准确标识报警的周界区域。对应区域的监控图像也应该在监控平台上弹出,用来确认报警发生的区域状况。5.2.8周界报警系统可与室内报警系统共用报警主机。室内报警系统可以接入可视对讲室内分机,上传到小区物业管理统一平台,由平台统一管理。5.2.9系统的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4的规定。■5.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要求5.3.1摄像机安装基本要求:a)出入口、主要通道应安装固定焦距摄像机,监控范围内的平均照度应≥50Lux,应设置与摄像机指向一致的辅助照明光源;4b)监控区域应无盲区,并应避免或减少图像出现逆光现象;c)固定摄像机的安装指向与监控目标形成的垂直夹角宜≤30°,与监控目标形成的水平夹角宜≤45°;d)摄像机应采用稳定、牢固的安装支架,立杆安装时必须施加足够坚固的水泥基础,安装位置及高度应不易受外界干扰、破坏,且应不影响现场设备运行和人员正常活动;e)带有云台、变焦镜头控制的摄像机,在停止云台、变焦操作2min±0.5min后,应自动恢复至预置设定状态;f)室外摄像机应采取有效防雷击保护措施。5.3.2小区出入口摄像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a)人行道、机动车行道应分别安装摄像机;b)每条机动车行道应至少安装一台摄像机。5.3.3同一建筑物、建筑物内同一层面所有出入口(含楼梯出入口)、电梯厅内摄像机的安装朝向应一致。5.3.4电梯轿厢的摄像机应安装在电梯厢门的左上方或右上方,应能清晰地看到电梯轿厢的楼层显示实时画面。5.3.5视频监控图像应符合以下要求:a)小区周界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人员的行为特征;b)小区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和机动车牌号;c)小区内的地下停车库车辆出入口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的机动车牌号和车库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d)周界的摄像机应能全天候24小时实行监控,防护等级≥IP65,设置补光或者支持红外夜视功能,摄像机的清晰度应≥540TVL,网络摄像机的分辨率应≥D1;e)地下停车库与小区地面及住宅楼相通的人行出入口、地下非机动车停车库与地面相通的出入口、住宅楼出入口,以及小区商铺、会所与外界相通的出入口等处视频图像,应清晰地显示进出人员面部特征,地下车库等也应该支持夜视补光,分辨率≥540TVL,网络摄像机的分辨率应≥D1;f)地面机动车集中停放区、地下机动车停车库主要通道、别墅区域机动车主要道路交叉路口、小区主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清晰显示过往人员的行为特征和机动车的行驶情况;5.3.6摄像机在标准照度下,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符合GB50198-1994规定的评分等级4级的要求,其余量化指标应符合:a)黑白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540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600TVL;5b)彩色摄像机水平清晰度应≥540TVL,监视图像水平清晰度≥540TVL;5.3.7系统所有功能的控制响应时间、图像信号的传输延时应≤500ms。5.3.8具备视频监控与报警联动的系统,当报警控制器发出报警信号时,监控中心的图像显示设备应能联动切换出与报警区域相关的视频图像,并全屏显示。其联动响应时间应≤2s。5.3.9摄像机和硬盘录像机的图像应具有时间、日期、位置信息的字符叠加功能,字符叠加应不影响对图像的监视和记录回放效果。字符时间与标准时间的误差应在±30s以内。5.3.10系统显示设备数量与摄像机数量之比应不小于1:8的比例配置图像显示设备,操控席与显示设备之间应保持合理距离;对其中重点图像(例如出入口)进行固定监视或切换监视。监控系统大于64路图像的应设置小区监控管理主机,运行管理平台软件,统一对监控图像进行管理,如视频调用、云台控制、报警提示、处理,录像查询、回放、下载。远程升级、配置等等。5.3.11应配置数字录像设备,对系统所有摄像机摄取的图像进行24h记录,所有图像应≥25frame/s的帧速保存,保存时间应大于15天。小区出入口、地下停车库出入口等重要通道的视频图像应≥D1。5.3.12系统由多台数字录像设备组成并同时运行时,在确保图像不丢失的前提下,宜配置统一时钟源对所有数字录像设备进行时钟同步。硬盘录像机应具有视频丢失、视频遮挡、网络掉线、硬盘错误等报警提示等功能。5.3.13系统宜采用智能化视频分析处理技术,具有虚拟警戒、目标检测、行为分析、视频远程诊断、快速图像检索等功能。如果要求智能分析,则前端视频分辨率必须达到一定要求,建议在720P以上。5.3.14系统其他要求应符合GB50395的规定。■5.4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要求5.4.1系统应重点对小区出入口、停车库(场)出入口及其车辆通行道口实施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等综合管理。5.4.2小区出入口、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出入口宜安装防冲撞道闸,并应有清晰的警示标志。道闸应有防止由于误操作造成伤人、砸车等事故发生的安全措施。5.4.3系统宜有车辆号牌自动抓拍、识别、对比功能,并预留与公安联网的协议和接口;5.4.4对小区内自行车集中存放区宜封闭管理。5.4.5系统安装应符合GB50348-2004第六章相关规定。■5.5楼宇(可视)对讲系统要求5.5.1小区出入口的围墙机应能正确选呼小区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65.5.2楼栋出入口和地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库与住宅楼相通的出入口的单元门口机应能正确选呼该楼栋内任一住户分机,并应听到回铃声。5.5.3别墅住宅内的室内对讲分机应至少有1个具备可视对讲功能。别墅室内分机应具备一户多应的功能,也可以当做内线电话使用。5.5.4楼宇(可视)对讲系统的通话语音应保持清晰,回声抑制保证使用过程中无法察觉回声。音视频同步,开锁功能应正常,提示信息应可靠、及时、准确。5.5.5小区出入口的围墙机及单元门口机的摄像头分辨率应≥130万像素,监视图像应能清晰显示人员的面部特征,图像传输延时应≤400ms。接近时,感应灯亮起,能远程配置。操作系统,嵌入式LINUX操作系统;屏幕尺寸3STN
本文标题:城市居民住宅小区安全技术防范系统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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