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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房屋安全鉴定合同东莞市建设局编制2房屋安全鉴定合同甲方:乙方: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鉴定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房屋鉴定工程概况(一)房屋名称:(二)房屋地址:东莞市(三)房屋鉴定原因:/二、房屋鉴定工程范围(一)甲方工作内容:1、向乙方提交《鉴定委托书》及以下资料(已提交的打“√”):(1)甲方身份证明材料;(2)房屋所有权证、租赁合同、代管或者托管协议;(3)房屋设计资料;(4)地质勘察资料;(5)施工技术档案;(6)房屋目前使用用途证明;(7)提供相邻房屋的相关材料。32、乙方因检测鉴定需要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1):(2):(3):3、应于年月日提供上述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鉴定。4、提供鉴定现场的水源、电源及鉴定所需的工作面;5、检测设备:钢筋扫描仪一台、混凝土回弹仪两支、卷尺。(二)乙方工作内容:1、调查摸清房屋的历史和现状;2、现场查勘、测试,记录各种数据和状况;3、检测、验算,整理技术资料;4、全面分析,论证定性,作出综合判断;5、出具《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检测鉴定报告应包括检测、测量、勘察等成果);6、负责与组成投标联合体的检测、测量、勘察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保证各联合体单位具有在莞从业资格、按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和技术标准进行工作;7、向市建设局办理《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一式五份)备案后,将备案后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提交乙方;8、对鉴定报告中提出需加固补强的,提供后续技术服务和咨询;49、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单位组织的鉴定报告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合同约定范围的工作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三、合同工期(1)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必须进行现场查勘(指乙方工作内容的第1、2条));有明显险情的房屋,乙方应于年月日立即组织鉴定;(2)乙方在现场查勘之日起,于年月日前出具鉴定报告,最迟应在年月日前出具鉴定报告;(3)房屋结构复杂、鉴定难度较大,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完成鉴定的,应当向甲方说明情况,另行签定补充协议,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具阶段性鉴定文件。四、质量标准房屋安全鉴定主要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国家行业标准《危险房屋鉴定标准》、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工业厂房可靠性鉴定标准》以及相关的国家、地方专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以及建设部《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五、收费标准、鉴定面积、合同价款依据东莞市镇(街)人民政府规划建设办公室2008年月日公开招投标结果,确定鉴定工程鉴定收费按下列元/㎡计算:(一)房屋安全鉴定费用:按每平方米鉴定建筑面积元计收。5(二)鉴定总面积:平方米。如果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与上款面积不符,则以实际鉴定建筑面积为准,并调整鉴定费用。(三)鉴定费用总金额¥:元(大写):(人民币)六、付款方式(一)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甲方付给乙方:元;(二)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时,甲方付清余额。七、组成合同的文件1、2、八、双方责任(一)甲方1、未能按合同支付费用时,逾期天数按银行滞纳金向乙方支付赔偿费。2、应提交乙方的资料超过规定期限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交付鉴定报告的时间顺延;甲方交付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鉴定报告的时间。(二)乙方1、未能按时进场查勘,每延误一天,罚款元。2、收到甲方支付全部费用而未按合同工期提交报告时,每延误6一天,罚款元。3、负责鉴定报告的质量。因弄虚作假、计算错误等乙方原因导致鉴定报告的鉴定结论与建筑物实际情况不符,造成经济损失及安全事故,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检测鉴定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九、有关事宜(一)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可向市建设局申请调解。(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三)双方的协商补充条款、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均具效力。(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鉴字盖章即时生效。(五)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镇(街)区规划建设办、市建设局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负责本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以使本项目顺利进行。7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后失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地址:地址:法人:(签字)法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本文标题:房屋安全鉴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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