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业计划书 > 国立宜兰大学进修推广部(1)
國立宜蘭大學進修推廣部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進修推廣會議紀錄會議時間:中華民國98年3月19日星期四中午12時會議地點:本校經德大樓三樓多媒體教室主持人:盧永華主任出席人員:詳如簽到單會議紀錄:袁美惠壹、主席致詞:略。貳、業務報告:一、教務組(一)本學期學生人數截至3月19日止,計799人。(含尚未完成註冊手續者18人)。(二)本學期學生申請停修課程辦理期程為第9週至第13週(4月13日上午9時至5月15日下午4時),採網路申請方式辦理。(三)本學期第15週為畢業班期末考週,期間自5月25日至5月29日。第19週為非畢業班期末考週,期間自6月22日至6月26日。二、學務組(一)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學生就學優待減免申請計66人,補助金額約74萬元。(二)辦理97學年度教育部弱勢生助學計畫申請,獲補助學生計67人,補助金額約93萬7仟元,於本學期學雜費中扣除。(三)於98年2月26日辦理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幹部(班長)座談,宣導業務事項及意見溝通。(四)本部學生班級幹部、導師及每月人數概況,公佈在本部網站上,各單位若需要,可自行上網下載。(五)學生諮商中心已於3月18日星期三晚上6:20至8:10,辦理大一新生心理健康檢測說明會及生命教育講座,參加對象:本部一年級各班。(六)本學期配合學生聯誼會活動,預定辦理3對3籃球賽,受理組隊報名,目前總計19隊。(七)本學期各班賃居生調查表已修正完成,本部將mail至系主任及各班導師,不另發紙本。(八)本部於辦公室前及教穡大樓一樓演講廳左側旁設有公佈欄一座,公告書面資訊,並請同學瀏覽本校網頁之重要訊息公告。(九)本部於教穡大樓2樓教學資源中心辦公室,設有服務同學,班級晚上上課時若需要麥克風、粉筆等..可前往借用,筆記型電腦則需上課老師親自借用。(十)因經濟不景氣緣故,造成學生休學者增加,本部協調學務處生輔組等單位,儘可能協助本部學生緊急紓困金補助申請,以避免學業中斷。三、推廣組(一)學分班、非學分班:1.97學年度第二學期學分班參與學員於2月16日起隨班附讀。2.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推廣教育班招收學士學分班53人,碩士學分班10人合計63人;其中7人因故無法上課、未達開班人數而退選。3.九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推廣教育學分班收入199,300元。4.「餐飲企業人才培訓班」於2月16日開課。5.「動態網頁設計班」於2月17日開課。(二)政府委訓班級:1.「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九十七學年度嵌入式系統應用於生理量測學程。2.98年度「行政院科技人才培訓及運用方案-新興重點發展產業科技人才職業訓練」生技與化妝品產業人才培訓班。(三)企業委訓班級:1.與杏輝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產學合作計畫「員工在職訓練」班。(四)九十八年度規劃之班別:1.政府委訓班:大專就業學程、職訓班…等。2.非學分班:拼布班、丙級電腦網頁設計班、MOS證照班、金融投資理財人才培訓、暑期班…等。參、提案討論案由一:審查97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班經費收支概算表(草案),請討論。說明:檢附97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班課程規劃暨收支概算表(如附件一)。決議:照案通過。案由二:97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師資聘任案,請討論。說明:一、本學期辦理自辦課程(專班),因課程需求所聘任之師資如下:課程名稱師資備註動態網頁設計簡志榮老師本部自辦專班金融投資理財人才培訓陳文慶老師本部自辦專班二、聘任師資學經歷資料(如附件二、三、四)。決議:照案通過。惟陳文慶老師之相關金融證照須加以確認,並切結不得依教學之便招募投資會員。案由三:修改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說明:一、本部約用事務員張佩婷小姐薪資已由校務基金支付,須修訂相關條文。二、特殊需求之非學分班鐘點費處理原則。三、草案如附件五。決議:照案通過。案由四:擬於98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入學新生學分學雜費預收22時數(原預收20時數18,625元,若改收22時數後,將預收20,834元),提高預收金額對象為98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大一至大三學生,大四維持20時數。說明:如附件六。決議:關於進修部收費制度,在學生權益與行政效率之間之公平、合理性需詳加考量,規劃,究竟是依學生網路初選個別收費,或者比照日間部統一費率,又或者提高預收金額等等,無法在一次會議中做出決策,故容後再議。肆、臨時動議:無。伍、散會附件五國立宜蘭大學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部份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四條推廣教育班費用編列原則:(一)非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專班-(1)總收入繳交校務基金5%、行政管理費至少15%(行政支援工作費以不超過行政管理費總額之2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支援人員支領)。(2)鐘點費比照教育部規定核給,按學員人數加權計算,以1.7倍為上限;實習課程學員人數超過20人以上得編助教1名,助教鐘點費400元。(3)特殊需求課程之授課鐘點費依實際收費情形經專簽後核支,最高不得超過1,600元。(二)受委託專案訓練計劃專班-(1)繳交校務基金5%、行政管理費至少5%(行政支援工作費以不超過行政管理費總額之5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支援人員支領)。(2)鐘點費編列以1,600元為上限,唯不得超過總金額之50%,唯委託單位另有規定,從其規定。第四條推廣教育班費用編列原則:(一)非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專班-(1)繳交校務基金5%、行政管理費至少15%(行政支援工作費以不超過行政管理費總額之2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支援人員支領)。(2)以教授830元、副教授710元、助理教授665元、講師(含推廣教育班授課教師)615元,按學員人數加權計算,以1.7倍為上限;實習課程學員人數超過20人以上得編助教1名,助教鐘點費400元。(二)受委託專案訓練計劃專班-(1)繳交校務基金5%、行政管理費至少5%(行政管理費優先支付推廣教育承辦員薪酬,行政支援工作費以不超過行政管理費總額之5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支援人員支領)。(2)鐘點費編列以1,600元為上限,唯不得超過總宜增加「總收入」,定義較明確依教育部規定修改增加特殊需求授課鐘點費收費原則因推廣教育承辦人員薪資已由校務基金支付。(三)學分班隨班附讀-教師講義編纂費:以學分班隨班附讀為限,原則上以收費之3分之1為上限。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1,000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350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四)雜支費、設備費、維護費、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視需要自行編列。金額之50%,唯委託單位另有規定,從其規定。(三)學分班隨班附讀-教師講義編纂費:以學分班隨班附讀為限,原則上以收費之3分之1為上限。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1,000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350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四)水電費:每班編列3,000元為原則。(五)雜支費、設備費、維護費、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視需要自行編列。校務基金固定編列5%,乃予以刪除水電費國立宜蘭大學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修正後全文)95年6月6日94學年度第2學期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通過95年8月30日95學年度第1學期推廣教育審查小組會議修正通過95年11月7日95學年度第5次行政會議通過97年3月25日9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進修推廣會議修正通過97年5月06日96學年度第10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98年3月19日97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進修推廣會議修正通過第一條本校為促進推廣教育開辦經費之合理運用,特訂定國立宜蘭大學推廣教育收費及經費編列原則(以下簡稱本原則)。第二條本校辦理推廣教育班應以有賸餘為原則。第三條推廣教育班收費原則:(一)學分班: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每1修課時數(18週)3,000元。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每1修課時數(18週)1,000元。專班:每1修課時數(18週)1,500元。(二)非學分班:收費標準各班依性質自訂。(三)接受委託專案辦理之訓練班,依委託單位規定標準。第四條推廣教育班費用編列原則:(一)非學分班及學士學分班專班-(1)總收入繳交校務基金5%、行政管理費至少15%(行政支援工作費以不超過行政管理費總額之2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支援人員支領)。(2)鐘點費比照教育部規定核給,按學員人數加權計算,以1.7倍為上限;實習課程學員人數超過20人以上得編助教1名,助教鐘點費400元。(3)特殊需求課程之授課鐘點費依實際收費情形經專簽後核支,最高不得超過1,600元。(二)受委託專案訓練計劃專班-(1)繳交校務基金5%、行政管理費至少5%(行政支援工作費以不超過行政管理費總額之50%為限,只限本校相關行政支援人員支領)。(2)鐘點費編列以1,600元為上限,唯不得超過總金額之50%,唯委託單位另有規定,從其規定。(三)學分班隨班附讀-教師講義編纂費:以學分班隨班附讀為限,原則上以收費之3分之1為上限。碩士學分班隨班附讀:1,000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學士學分班隨班附讀:350元×學員人數×每週修課時數(四)雜支費、設備費、維護費、交通費等其他費用,視需要自行編列。第五條本原則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附件六提案四:擬於98學年度第一學期起入學新生學分學雜費預收22時數(原預收20時數18,625元,若改收22時數後,將預收20,834元),提高預收金額對象為98學年度以後入學之大一至大三學生,大四維持20時數。說明:一、由於近年來經濟持續不景氣,逾期補繳學分學雜費之狀況愈加嚴重,致耗費行政資源(電話催收之次數增加、學生逾期未繳款又必須個別至出納組繳費,雙方皆耗時費力)。二、目前收費方式:各班預收學分學雜費20時數(93學年度第21次行政會議決議)待加退選結束後由本組核算學生總修課時數,通知學生補繳退費事宜。三、檢附補繳費用/人數相關統計列表:學期應補繳費用(人數)應退費用(人數)94011,973,130(579人)1,038,630(360人)94021,575,300(508人)1,189,040(337人)95011,546,820(526人)1,017,270(362人)95021,748,850(508人)1,046,640(287人)96011,771,990(470人)1,019,940(331人)96021,274,480(365人)1,270,030(365人)97011,605,120(441人)1,011,408(333人)◎由圖所示,補繳金額、人數皆偏高,導致催收困難。9701補繳時數/人數統計表補繳時數1234567891011↑(時數)人數9364885435292315111415(人)︸若提高預收金額2時數,則至100學年度約可減少150名補繳人數。四、預期效益:若自新生(包括99學年度以後之大二轉學生,100學年度以後之大三轉學生,不包括98學年度以前之休學生)開始,逐年預收學分學雜費提高至22時數,可免去舊生反彈,且能逐年降低補繳人數,俾便利行政作業流程。五、配套措施:提高預收金額,必使退費金額及人數提高,因此需提高退費程序之效率,擬由以往第十二~十三週左右退費,提早至第十~十一週,使學生等待退費時間減低,保障學生權益。
本文标题:国立宜兰大学进修推广部(1)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7857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