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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述评: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迪尔凯姆提出社会学方法的背景社会学是在十九世纪中后期由孔德在实证哲学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他试图使用一种物理学的方法来统一所有的人文学科——包括历史、心理和经济学,从而建立经得起科学规则考验的学科。他的社会学既无明确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又无专门的社会学研究方法。继孔德之后,著名的社会学家斯宾塞试图明确社会学的内容,提出了一系列开展社会学研究的问题,但也没有涉及方法问题。而对于一门科学能否独立存在,关键取决于它是否涉及到某种独特的“客观现实”,是否拥有独立的研究对象。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这本论述社会学方法的著作中,迪尔凯姆意在说明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研究的独特对象,以区别于其它的学科,以及它所使用的特别方法,从而使社会学变成一门科学成为可能。二、《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的主要内容(一)、社会学的研究对象——社会事实迪尔凯姆提出,应把社会事实作为社会学的研究对象,而社会事实是什么呢?在此,应对社会事实下一个定义:“一切行为方式,不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做社会事实”。[1]也就是说,社会事实是一种团体现象,是团体的信仰、倾向和习俗这类东西构成了社会事实,绝不能等同于纯粹的个体事实。社会事实具有这样的一些特点,社会事实的外在性、社会事实对个人的强制性与社会事实的普遍性。首先,社会事实的外在性表现在“它的存在不依存于它的团体内部扩散时表现于个体的形式,我们还可以通过社会在团体内部的扩散来界定它”。社会事实存在于个体之外,而不同于那些存在于个体身内的生理的和心理的现象。其次,社会事实对个人具有强制性。社会事实由存在于个人之身外,但又具有使个人不能不服从的强制力的行为方式、思维方式和感觉方式构成。最后,社会事实普遍性的普遍性指的是社会事实是全社会成员共有的特征,而不是个别人的特征。这样的社会现象必须是一种普遍现象。“它之所以是普遍的,-2-是因为它是集体的(即多少带点强制性的),而不是因为它是普遍的,所以它才是集体的。这是一种强加于个人而后再由个人重复的团体状况。它存在于整体中的每个个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整体,而不能说它存在于整体,是因为它已存在于个体”。同时,为了更好的理解什么是社会事实,迪尔凯姆还把社会事实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社会形态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即社会事实的形态部分,是社会上存在的一些外貌的、形态的现象。另一类是属于社会生理学方面的社会事实,即社会事实的动态部分,由生理现象表现出来的,即关于思想、行为和感觉的现象。(二)、社会学研究的方法1、关于观察社会事实的准则社会学作为一门科学,其研究的对象是可以观察的。迪尔凯姆认为观察社会事实必须遵循以下两个原则:一是客观性原则,即社会事实是客观事物,要研究社会事实,就必须把它当作为物来考察。我们应该使社会现象与在头脑中把它们表象出来的主体分开,而对社会现象本身进行考察。我们要把社会现象作为外在的物从外部来研究,因为它们本来就是作为这样的东西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实际上,人们在认识一个物时,主要依据它不以人们的简单愿望而改变这个特征。社会事实都具有这样的属性,它们非但不是我们的意志的产物,反而从外部决定着我们的意志。二是特殊性原则,社会事实具有自身特殊的性质。社会事实必须用社会事实来解释。“我们不能全凭自身的经验去观察事实,而且以这种办法观察到的事实也是很少的、转瞬即逝的、变化无常的,以致不能对我们早已在习惯上形成的关于该事实的观念产生影响和发号施令。社会事实非常自然地和直接地具有物的一切特性,它们支配着个人的意识,所以能依据自身性质形成于个人意识之外。因此,把它们作为物来观察就不必想方设法去歪曲它们了”。2、关于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准则虽然社会事实是可以从外部进行观察的,但是我们还必须对社会事实的各种现象进行区分,因为社会事实包括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两种。稍微不注意,就会出现错误!因此,如果我们能够找到一个为事实本身所固有的、并能使我们科学地分辨出各类社会现象中的健康与病态的客观标准,社会科学将有助于社会的改-3-善与发展。在社会科学中,主要的目的总的来说是确定正常形态,并对它进行解释,并指与反常形态的区别。而在这个社会中,病态现象是必不可少的。从反常当中把正常区分出来的好处,主要在于指导实践。正常现象:也称规则的现象,是应该是怎样就表现为怎样的现象。而病态现象则称不规则的现象,是应该是这样但偏偏却未表现这样的现象。对社会中的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进行区分,有以下三条准则:A、时代特征。一个社会事实一般发生在进化的一定阶段出现的一定种的社会里是,对于出现这个一定发展阶段的一定的社会类型来说是正常的。B、正常现象带有普遍性。指出现象的普遍性是所研究的社会类型中集体生活的一般条件有联系的,就可检验上述方法的结果。C、当这个事实与尚未完成其全部进化过程的社会种有关时,这种检验就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知,为了使社会学真正成为一门研究事物的科学,那就必须把现象的普遍性作为衡量现象是否正常的标准。这种社会学的方法既能调整人们的行动,又能调整人们的思想的好处。充当社会的“医生”的角色:持之以恒地努力保持社会的正常形态,当这种形态遭到破坏,就去重建它,当它的存在条件改变了,就去重新寻找条件。3、关于划分社会类型的准则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社会事实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把社会事实放在社会背景下进行研究,才能区分社会事实是正常的还是反常的,首先要确定某些社会的背景(社会种)是怎样的。因此,社会学应当有一个分支来研究社会种的构成及划分。实际上,社会种的观念已把真正的科学研究所要求的统一性和事实存在的多样性结合在一起了,因为种的属性在它的所有个体身上都是同样的,而另一方面,在种之间又是互不相同的。而构成社会种的应该从描述每个个体和全部个体开始。社会学应该使用先观察个体,而且是观察每一个个体,然后再上升到一般的准则。分类与解释,社会形态学是以社会学中构成与划分社会类型为任务。既然一切合成的东西的性质必然取决于它的构成成分的性质,数量和它们的组合形式,那么这些特性显然应该作为我们分类的依据。分类方法的原则:根据社会的结合程度对社会进行分类。-4-(1)首先,以最简单的社会或单环节社会为基础,根据社会表现出的融合程度对社会分类;在此,首先必须对简单社会下个准确的定义。而“简单”一词只有在表示整体中完全没有部分时才有确切的意思。因此,应把简单社会理解成为没有比它自己更简单的社会的所有社会。“斡尔朵”完全符合这个定义。斡尔朵是一个社会集合体,其内部不包括而且从未包括其他最简单的集合体,但可直接分解为个人。它是社会领域的原形质,因而也是一切分类的自然基础。即把斡尔朵这种最简单的社会视为一切社会种的来源。斡尔朵自我结合而形成新社会的方式有多少,就能分出多少基本类型;而在新形成的社会那里,它们的相互结合的方式有多少,也就能分出多少基本类型。当这些集合体就像斡尔朵中的个人那样,完全是并列存在的,我们称为简单的多环节社会。而由若干简单合成的多环节社会的并存或融合而产生的,称为双重合成的多环节社会。每一高级类型都是通过同一类型里的社会,即最靠近它的低级社会的再现而形成的。当然也有例外,如罗马帝国。(2)其次,再在各类社会的内部根据最初的多环节是否完全融合为一体区分出各类变种。社会类型一经确定,就要根据构成该社会的环节保留了多少个性或者被全体同化,来区分每一类型中的各种变种。事实上,我们应该研究这些环节社会是否在某一时刻完全融合为一体,而这种融合的存在可由社会的原始构成不再对行政和政治组织产生影响这一点来确认。事实上,各类社会不过是同一种单一的社会的不同组合而已。同生物学上存在种的道理一样,社会也有种,但对于社会来说,它的种的属性只能存在一代,因为不能逐代加强。从原则上来说,新产生的社会与产生的社会并不属于同一个种,因为后者系通过重新组合而产生的,是另一种全新的结构。社会种特有的属性不能通过遗传得到使自己能够像生物那样抵抗个体变化的强大力量。但在环境的作用下,它们会无休止地变化的改变面貌。4、关于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社会学研究不仅仅是揭示和说明社会事实,更重要的是解释它们。(1)对社会事实的完整解释必须包括因果和功能的分析。迪尔凯姆认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5-能。在此使用功能一词而不使用其它,正是因为一般来说社会现象并不是为了它所产生的有用结果存在的。显然,我们所研究的社会事实与社会机体的普遍需要是否一致,这种一致表现在哪些方面,而没必要知道是否符合我们的意图。在此,迪尔凯姆批驳了目的论者的观点与历史的方法。并提出:“当我们试图解释一种社会现象时,必须分别研究产生该现象的原因和它所具有的功能。对社会事实的原因和功能不仅要分别研究,而且应该先研究前者,再研究后者。这种研究先后次序不仅符合社会事实产生的实际过程,而且符合先因后果的逻辑”。他认为,只要找到现象的原因再分析它的功能就容易多了。(2)研究事物存在原因的必要性。(3)一种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只能通过其他的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去解释。迪尔凯姆认为,社会事实能够而且只能用其他社会事实加以解释。他认为由于社会现象的强制性的特点,个人的行为受制于社会强制力。集体意识不是个人意识的总和,个人现象不同于团体现象,个人意识不能决定社会现象,所以不能用个人心理现象来解释社会现象。要说明一种社会现象就必须找出它的动力因,而这种动力因只能从社会环境里面而非从个人的心理行为中寻找,即任何社会现象的产生原因都是另一种社会现象。从而,他得出了解释社会现象的准则:“社会现象的确切原因应该从那些以往的社会现象中去寻找,而不能从那些个人意识状态中去挖掘。”而且,这种方法在社会事实的原因与功能的解释上都应该使用。5、关于求证的准则迪尔凯姆认为,社会学的求证方法有以下几种:(1)比较方法。比较的基础:同样的结果总是有其同样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以科学的态度,即遵照来自科学本身的因果定律来使用比较方法。在所有的前提中存在着一种共同的因素,而正是由于这种共同的因素,这些前提才产生了相同的结果。(2)共变法。又称剩余法、差异法和共变法,以及契合法,是密尔提出的实验研究的四种归纳法,又称求因果四法。其中,剩余法、差异法和契合法虽然也是实验推理的一种形式,但对社会事实的研究是没有用处的。迪尔凯姆认为,在各种比较方法中,共变法尤其适合于社会学。“两种现象的变化表现出来的价值具有简单的并行关系,只是被足够数量的变化事例所证-6-实,那就证明这两种现象之间具有联系。这种方法的优越性在于:它证明事物的因果关系不像前述的那样从事物的外部进行,而是在事物的内部进行。”即它的优越性在于,一是在事物的内部证明事物的因果关系,二是使用资料便于选择和作更为细致的研究。(3)功能分析法。在说明属于一定种的某一社会制度时,我们可以使用“发生法”,“一方面,这个方法既已使我们看到构成这种现象的要素是怎样互为补充地逐渐结合在一起的,那它就可以使我们把它们分开来加以研究了;另一方面,由于具有如此广阔的比较范围,这个方面就可以更好地确定这些要素的形成与结合所依赖的各种条件。因此,要解释某一较为复杂的社会事实,只有观察它在所有的社会种中的全部发展过程才能做到。”总之,迪尔凯姆的《社会学方法论的准则》为社会学的研究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他认为,社会学作为一门学科必须具有自己的独立的研究对象,在对其进行研究时,必须先对研究对象进行科学的界定。在此基础上,提出合理的研究准则,并对这些研究进行检验。迪尔凯姆的研究方法,为社会学的研究提供了经典的案例,值得我们深入学习。三、对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简单总结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在于证明,能够而且应该建立社会学,这是一门与其他科学完全一样的客观的科学,它的研究对象是社会现象。要建立社会学必须做两件事:一方面,这门科学要研究的必须是专门现象,换句话说,它的研究对象和其他的学科是截然不同的;另一方面,我们必须能够用其他科学观察和解释
本文标题:社会学的方法准则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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