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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入门2课程大纲一、课程导入二、产品基础知识三、产品学习四、随堂练习五、总结3一、课程导入学习产品的意义:1、对产品的熟悉程度就象士兵对待自己的武器,越熟练越精通,上战场就越自信!2、要成为一个专业的保险业务员,必须认识和掌握公司产品。4二、产品基础知识(一)保险合同的四大主体(二)寿险商品五要素(三)其他主要条款5(一)保险合同四大主体保险人保险合同当事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合同当事人受益人服务人员只是参与过程而非主题6(二)寿险商品五要素保什么—保险责任保多少—保险金额多少钱—保险费保多久—保险期限谁能保—投保条件71、保险责任——保什么?•保险人所应承担的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不同的险种有不同的保险责任;•是客户关注的内容;•也是向客户呈现的内容。82、保险金额——保多少?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93、保险费——多少钱?投保人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作为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的内容承担赔偿或者给付责任的代价。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103、保险费缴费年限趸缴期缴3年缴清5年缴清10年缴清20年缴清30年缴清114、保险期间——保多久?•自保险人同意承保并收到首期保险费的次日零时开始(不以填写投保单的日期为准)至合同列明的终止性保险事件发生时或保险期满时止。•保险期限分为短期(一年期)、定期、终身。125、保险范围——谁能保?•投保人的资格及条件•对被保险人的要求及限定1314(三)其它主要条款1、重要条款2、基础条款3、条款功能151、重要条款•保险合同的组成•责任免除•如实告知•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释义16(1)保险合同的组成•保单•条款•投保单•合法有效的声明•体检报告书•批注•附贴批单•其他有关书面协议17(2)责任免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道德风俗的行为•特殊事件18(3)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发生事故不理赔不退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若发生事故不理赔。未缴足两年的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已缴足两年的按保单现金价值。19(4)受益人的指定及变更行为人:被保险人和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对象:与被保险人是父母、孩子、与夫妻关系人数:一人或数人(应确定受益顺序及份额)行为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变更方式:书面通知保险人20(5)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年龄确定:周岁(身份证为准)例1、某人生于1968年5月10日,若2008年12月15日投保,某投保年龄应为多少?例2、某人生于1968年5月10日,若2008年12月20日投保,其投保年龄应为多少?21(5)年龄确定与错误处理补交欠缴的保费及利息错误处理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投保年龄大于真实年龄合同生效2年内,解约;合同生效2年后,特别约定承保。按真实年龄计算保费,无息退还多交保费投保年龄小于真实年龄22(6)释义对合同中涉及的名词和相关的内容所做的解释全残的定义解释重大疾病的类别意外伤害的定义……232、基础条款•宽限期及中止•保险事故通知•保险金申请•欠费及未还款项扣除•合同内容的变更•地址变更•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争议处理24(1)宽限期及中止•宽限期内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复效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保单失效缴足两年保费退现金价值•保单失效未缴两年扣手续费后退费25(2)保险事故通知•(门)急诊•住院医疗•意外事故•身故及时通知越早越好26(3)保险金的申请•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凭下列证明及资料保险合同、最后一次缴费凭证受益人的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的身故证明书请求权5年内不行使视同放弃27(4)欠缴保费及未还款项的扣除实给付(退还)金额应给付(退还)金额欠缴保费或其他款项及利息28(5)合同内容的变更•变更的内容合同主题的变更——投保人、受益人的变更合同内容的变更——保险金额、保险期限被保险人职业的变更变变更的程序与形式经与保险人协商同意,可用批注批单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内容被保险人不能变更29(6)地址变更•住址及通讯地址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变更方式:亲自上门委托他人(代理人)来信、来函、来电30(7)投保人解除合同处理•犹豫期内解除合同扣除保单工本费退还保费•犹豫期后解除合同缴费未满2年的,扣手续费,退保费;缴费满2年的,退保单现金价值。31(8)争议处理•协议•仲裁•诉讼323、条款功能•保单质押贷款•保险费的垫缴•减额缴清•分红除了保障,还有什么吗?33(1)保单质押贷款80%现金价值6个月本息和保险单34(1)保单质押贷款现金价值的定义:现金价值是投保人在解除寿险合同或合同失效时,保险人将投保人所缴保险费的本利和,在扣除已承担的风险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提存必要的责任准备金后向保险人退还的保险费。35(2)保险费垫缴保险费利息保险单保险单36(3)减额缴清•减份•降低保额37(4)分红保单持有人享受经营成果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红利分配比例:70%38产品的精髓就藏在条款中39三、产品学习:金瑞人生(一)产品特色(二)产品知识(三)产品示例(四)承保规则40年年增寿一个能养老的保险年年增额一个会长大的保险年年健康一个保大病的保险高枕无忧(一)产品特色411、投保条件——谁能保?2、保险期间——保多久?3、保险责任——保什么?4、保险金额——保多少?5、保险费——怎么交?产品要素(二)产品知识421、投保条件——谁能保?A款:30天至65岁B款:30天至60岁C款:30天至50岁432、保险期间——保多久?合同生效至终身443、保险金额——保多少?基本保险金额:按份计算,每份为人民币1万元AddYourText有效保险金额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454、保险费——怎么交?A款:趸交B款:5年、10年交C款:15年、20年交46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2)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的125%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47合同终止有效保险金额50+保费身故或全残责任(图示):身故全残合同终止有效保险金额合同终止(18岁后)(180天内)身故全残125%已交保费身故全残5、保险责任——保什么?(18岁前)48举例:假设基础保额10万,第2-5年每年分红增加的保额比例为5%,则第1-6年的有效保额为:基础保额累计红利保额有效保险金额第1年1000000100000第2年100000100000*5%=5000100000+5000=105000第3年100000105000*5%=5250105000+5250=110250第4年100000110250*5%=5512110250+5512=115762第5年100000115762*5%=5788115762+5788=121550第6年100000121550*5%=6077121550+6077=127627年度复利分红分红增加保额,收益复利滚动基本保额保费终了红利身价不断递增80万40万20万10万保障帐户:“复利”递增:年年“复利”保额递增保障递增,不用体检“复利”滚存,身价登高100万基础保额年度红利保额关爱金51重大疾病保险金:(1)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下同),或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附加险合同终止:①被保险人未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的50%及已支付的保险费金额之和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此后如被保险人在未满18周岁时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时,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变更为身故或全残时有效保险金额的50%。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②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主险合同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支付,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主险合同若无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则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同时终止。52(2)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若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和终了红利,我们按主险合同的约定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现金价值,终了红利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53(2)初次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5、保险责任——保什么?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险合同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5418岁前合同终止保险金额50%+保费35种重大疾病(图示):18岁后合同终止保险金额(180天内)合同终止主附险保费+累计红利对应现金价值+特别红利5、保险责任——保什么?55重大疾病有效保险金额35种重大疾病保障(图示):(180天后)附加险终止主险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保险金额5、保险责任——保什么?561、年度红利年度红利的分配方式为增额红利方式。在合同有效期内,将于每年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根据所确定的红利分配方案增加合同的保险金额。增额部分也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因年度红利分配而增加的保险金额称为红利保险金额。红利分配——怎么分?572、终了红利:终了红利在合同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1)关爱金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身故或全残,且未发生责任免除事项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关爱金分配的,我们将以关爱金的形式给付。(2)特别红利在本合同生效一年后,因上述以外的其他原因导致合同效力终止的,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进行核算,若确定本合同终止时有特别红利分配的,我们将以特别红利的形式给付。减保时,给付本合同减少的保险金额所对应的特别红利。红利分配——怎么分?58(三)产品示例•杨太平,35周岁,公司部门主管,为自己投保10份“金泰人生(B款)终身寿险(分红型)”和“附加金泰人生重大疾病保险”,主附险基本保险金额10万元,年交保费7170元,10年交清。59杨太平的保障利益如下:1、身故或全残保障:10万元+当时的累积红利保额+关爱金,主险合同及附加险合同终止。2、重疾保障:如被确诊初次患附加险合同列明的35种重大疾病之一,将获得10万元重大疾病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继续有效,以后各期的年交保险费不再交纳。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降为零,但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继续有效并参加以后各年度的红利分配。603、红利分配假定未发生附加险理赔,按中等红利水平计算,80岁时累积红利保额将达到49661元,此时如发生主险列明的保险事故,受益人还将获得关爱金77450元。6180岁终身身故、
本文标题:产品知识(金瑞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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