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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费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福建省XX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工程项目建设费用管理目标的实现,力求在工程建设中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辖区内的施工、设备安装、设计、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第三条本办法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监督实施。第二章工程费用管理的内容、原则与目标第四条工程费用管理的主要内容工程费用管理就是要在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等目标的情况下,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合同措施等方面,对工程项目建设各个阶段的投资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执行、检查、协调与控制,确保把项目建设费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并进一步寻求最大程度的费用节约,实现投资效益最大化。第五条工程费用管理的原则初步设计概算不超过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施工图预算不超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工程结算不超过批准的施工图预算。第六条工程费用管理的目标创造“价值工程”,即以最低的项目总成本,可靠地实现项目必要的功能,从而提高项目价值,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七条建设单位职责1、加强工程财务管理,优化资金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资金,控制建设成本。2、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各阶段工程费用的审查、决策等相关工作。3、负责制定工程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4、审批工程变更方案及相应的工程变更的价款。5、按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审批并支付工程进度价款。6、审批工程费用索赔相关事宜。7、审批工程竣工结算、决算。第八条勘察与设计单位职责1、按照国家和相关行业规定的要求和深度以及合同的约定,负责组织工程各阶段勘察与设计工作。2、认真推行标准设计和限额设计,按照技术先进可靠、造价经济合理的原则,通过对建设项目的技术、工程和经济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与研究,用价值工程等方法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论证,选择最优设计方案。3、负责编制工程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各阶段工程投资费用,并确保其时效性、准确性、合法性。4、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将设计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同时通过设计挖潜,寻求节约投资的可能性,避免设计浪费。5、根据合同或建设单位的要求,为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工程费用控制提供技术与设计的服务和支持。第九条监理单位职责1、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总进度计划编制的资金使用计划,并报建设单位备查;2、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计量报表,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计量和签发工程款支付凭证,并报建设单位审批;3、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督促施工单位采取纠偏措施;4、审核工程变更和新增项目的价款,并报建设单位审批;5、制定索赔防范措施,审查索赔文件,并报建设单位审批。第十条施工单位职责1、根据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负责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2、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计量,及时、准确地编制计量文件并上报建设、监理单位审批。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并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变更程序,未经建设、监理单位审查同意,不得擅自实施工程变更。4、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采取纠偏措施。第四章工程计量与支付第十条工程计量与支付的原则1、依据合同文件中的工程计量与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计量的工程量必须是合格的工程量。3、所申请计量部分的资料齐全。第十一条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程序1、施工单位填报工程付款申请表:施工单位统计经监理单位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2、监理单位审查工程付款申请表:监理单位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建设单位。3、建设单位审批工程付款申请表,具体审批流程为: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公司领导审批。4、工程计量与支付的程序图如下:统计当期完成的合格工程数量报送工程付款申请表(施工单位)审核当期工程付款申请表,并签署付款凭证(监理单位)审批当期工程付款申请表及监理单位工程付款凭证,并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第五章工程变更第十二条工程变更是指按照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任何部分的结构形式、尺寸、质量或数量等做出的修改和变动,同时也包括对合同的形式、内容、数量等做出的修改。第十三条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优化、完善、节省投资的原则,符合有关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第十四条在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可提出变更:1、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或不完善。2、设计不合理,不能满足使用功能。3、施工现场因地质、水文、地形等自然条件与设计图不符,按原设计难以实施。4、有利于改善码头今后的生产运营条件,或能够节省工程竣工后的维修养护费用,或有利于日后工程改造、扩建等。5、应用先进技术或优化设计能减少工程量、节省投资(或降低施工成本)、提高技术标准、缩短工期、确保工程安全、有利保护环境、节省土地、改善施工条件等。6、上级主管部门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第十五条任何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均应当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原因、内容、建议方案、估计增减金额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内容。第十六条工程变更审批程序1、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设计单位应出具“设计变更单”(此单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费用的确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一),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提交监理、施工单位实施。2、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设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单(一)”(此单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费用的确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二),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的审查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提交监理、施工单位实施。3、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单(二)”(此单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费用的确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三),并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审查意见进行审批后提交监理、施工单位实施。4、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出具“变更设计单(三)”(此单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费用的确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四),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在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测算后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并提交设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根据设计单位的审查意见审批同意后提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工程变更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变更设计单(一)”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变更设计单(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变更设计单(三)”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填写“设计变更单”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审监理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审批,并下发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执行变更第十七条合同外的附加工程项目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建设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提出实施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工程项目,并经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后,交付施工单位实施。具体实施流程为: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合同外的附加工程项目内容及具体实施方案;施工单位据此编制施工预算,并提交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根据施工合同有关约定,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附加工程项目施工预算进行审查,并提出明确的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预算进行审核,并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正式出具“附加工程单(此单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费用的确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五),交付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实施。第十八条工程变更费用当发生本章第十六条所述的“工程变更”及第十七条所述的“合同外的附加工程项目”且涉及工程费用变更时,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六),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依据合同约定及工程变更资料等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第十九条工程变更资料要做到统一、规范、完整、齐全,并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变更单、变更设计单、附加工程单及工程变更费用申请表等应使用本办法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填报。2、设计变更单与变更设计单“变更原因及内容”栏应填写详细、清楚、准确。3、变更设计单后面必须附详细的施工预算、工程量计算资料和足够的依据文件。4、所有工程变更资料必须统一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经收发责任人登记后发送有关职能部门办理,变更审批完成后送回收发部门登记归档,并下达监理和施工单位。第十九条工程各参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方案,不得实施,不得办理计量支付。第六章工程索赔第二十条工程索赔是指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及合同规定,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本办法主要包括承包人向业主的索赔和业主向承包人的索赔两种情形。第二十条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的索赔按照合同的约定,当发生承包人可向建设单位索赔的事件时,承包人应及时填写“索赔报审表”(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七),报送监理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应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审查,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图所示:索赔事件发生承包单位在时间发生后28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承包单位每间隔28天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资料监理单位搜集资料,详细记录事件发生过程承包单位在索赔事件终止后28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索赔详细报告及索赔报审表,并抄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审查事件持续发生相关单位、部门执行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等情形时,建设单位可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出索赔。第七章工程结算第二十一条竣工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提出审查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二条最终结清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最终结清申请单;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的审核意见,报送建设单位审批。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建设单位相关领导审批附件一设计变更单工程名称:编号:主送单位变更原因及内容:附件: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日期: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备注:本单签署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任何费用确认。附件二变更设计单(一)工程名称:编号:变更原因及内容:附件:经办人:日期:业主代表:日期:设计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日期:项目负责人: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备注:本单签署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任何费用确认。附件三变更设计单(二)工程名称:编号:变更原因及内容:附件:监理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设计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日期:项目负责人: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备注:本单签署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任何费用确认。附件四变更设计单(三)工程名称:编号:变更原因及内容:附件:承包人:负责人:日期:监理机构审查意见:监理工程师:日期:总监理工程师: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初审意见: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设计单位审查意见:经办人:日期:项目负责人:日期: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审核意见:经办人:日期:部门负责人:日期: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备注:本单签署仅作为技术核定,不涉及任何费用确认。附件五附加工程单工程名称:编号:
本文标题:建设单位工程费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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