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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科研管理条例(试行稿)一总则为使我校的教育教学科研活动及其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教育教学科研活动的生产力作用,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特制定本条例。1.教育科研的指导思想我校的教育科研是以我校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为主力军的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要立足于我校的实际,以现代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科学的理论作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为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探索新的路子。2.教育科研的目标定位我校的教育科研要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服务于教育教学的改革,服务于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提高,积极探索和总结素质教育的基本规律与途径,研究素质教育的新课题,开辟素质教育的新领域,为造就研究型教师、培养研究型学生,力争国家级示范性高中而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3.教育科研管理的任务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研室牵头,规划我校的科研工作,建设我校的科研队伍,建立和完善科研工作的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和各级科研课题的管理,开展教育科研课题的立项、成果的评选、奖励和推广工作,做好教师科研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二科研活动的组织与管理1.教研室是我校教育科研管理领导机构,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科研规划的制定,组织课题申报与评审,进行课题的过程管理,评选优秀科研成果,组织优秀成果的推广、应用,处理日常性工作等。2.学校倡导“人人参与科研,不断提升品位;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本职2工作”的科研方向,大力支持集体(如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处室或自由组合)和教职工个人积极申报开展科研活动。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立项采取双轨制,一方面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研究部门争取承担部分科研课题,另一方面是在学校各部门及广大教职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自拟课题的基础上由学校选择立项。同时学校鼓励教师个人或集体协作,自己开展科研活动,作到人人有课题,人人搞科研,教研室将给予支持和协助。3.科研课题立项的原则课题内容应属于基础教育范畴,着重研究与我校教育教学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研究类型可以是理论研究、教育调查、教育实验、经验总结、文献研究及应用技术研究等,要有一定的学术价值,能对我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起一定的指导作用。(1)科学性原则:课题指导思想正确,立论依据充分,所研究的问题对教育教学改革有重要意义。(2)创新性原则:课题要在前人或他人未能解决或未能完全解决的基础上,有所发展,有所创新,同时要符合当前教育改革的趋势。(3)实用性原则:课题必须联系我校教育教学实际,对我校教学改革有指导作用和实用价值,可预见其研究结果对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且易于推广。(4)可行性原则:课题研究的目标明确具体,工作步骤可靠,具有研究所必须的物质条件、组织条件和人员素质条件,能按时完成研究工作。4.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立项(1)课题的主持人或负责人必须是本校的教职员工。(2)每项课题一旦选定,即向教研室申请并填写《科研课题申请协议书》,说明课题名称、研究人员、研究的目的、意义、采用的方法、所具备的条件、完成时间、成果体现形式和经费预算等,《协议书》一式二份,明确课题负责人与教研室双方的责、权、利。3(3)教研室接受申报后,将组织评审组召开课题论证会,由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作开题报告,若评审组评议通过,则批准立项为学校教育科研课题,教研室将《议定书》加盖学校公章,一份发还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一份留教研室存档。(4)课题批准立项后,若同一课题又申请到了更高级别的课题,则应在两个月内报教研室备案,该课题的鉴定、经费等不再由教研室负责,但该课题仍由教研室管理,享受学校奖励。5.科研课题的管理(1)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严格执行《协议书》中的条款,将课题研究列入自己工作的计划,明确分工,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具体,过程到位,认真落实,学校将在时间、人力和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并把课题研究的成果作为教师工作评估考核的重要内容。(2)在课题研究过程中,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应于每学年初提出本学年工作计划,学年末写出工作总结,向教研室汇报进度,教研室每学年集中检查一次课题进展情况。(3)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在研究工作进行期间,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或推迟计划实施,必须由课题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报教研室批准备案。(4)因故未按期完成课题者,允许承担人申请不超过一年的宽限期,宽限期满未完成者,撤消其承担的课题。三科研成果的鉴定与推广1.到了课题结题阶段,课题主持人或负责人,要做好工作总结、资料归档等工作,撰写总结报告,对取得的成果作出自我鉴定并向教研室递交成果摘要报告。2.从上级部门申报立项的科研课题,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鉴定;学校立4项的课题,将由教研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评审鉴定小组,召开鉴定会,作出成果鉴定意见;集体或个人自己开展的科研成果的鉴定,由自己联系专家鉴定,教研室予以协助。3.研究成果的鉴定意见将填写在《协议书》内,存入科研业务档案,作为考核和评奖的依据。4.所有科研成果均由教研室负责申报参加省教科所组织的两年一度的全省基础教育科研成果评选活动。5.对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由教研室组织宣传、推广和实验,可以和课题组一起通过举办讲座、观摩、办培训班等活动,使科研成果尽快转化为能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与效益提高的动力。四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管理1.为了保证教育科研活动的顺利开展,为科研课题的实施创造一定的条件,学校将视课题级别给予适当的经费资助。资助标准为:国家级课题3000元,省级集体课题2000元,省级个人课题1000元,市校级课题500元。2.课题组若需使用研究经费,应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开列课题经费预算清单,上报教研室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发放。3.课题经费应遵循厉行节约、讲究实效、合理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课题经费的使用限于相关课题的开支,如资料的购置、资料的印刷,举行研讨、咨询、论证、成果、鉴定等小型会议费用及调研差旅费等。4.课题经费由课题负责人统筹使用,但应如实填写经费开支项目,课题研究结束后,应将研究成果与经费开支清单一并交教研室。5.在按时完成课题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公开发表等)后如有经费剩余,需在教研室备案,结余的经费可留给研究者下次研究使用。五教育科研成果的评选与奖励1.为了推进我校教育科研的发展,激励更多的教职员工参与各级各类的5教育科研活动,表彰在课题研究方面取得成绩,学校将对有关集体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2.科研成果评选的方法和内容(1)科研成果包括科研论文、经验总结、实验报告、调查分析、专著与编著,在各级报刊上发表的科研文章、学术论文,在一定范围内推广应用的自编教材与教辅材料,在校级刊物《教研论坛》上发表的文章等,这些都是我校广大教职工辛勤劳动的成果,都属于评选范围。(2)学校科研成果每学年(一般在12月份)评选一次,具体由教研室提出初评意见,提交学校复评,并评出等级。(3)教研室每年12月份通过《本年度教师教育教学情况登记表》登记每位教师的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文章)。3.科研成果奖励的依据(1)凡一项成果(或一篇文章、一部论著)获得多个等级奖或成果证书的,按其中最高级进行一次奖励。(2)凡一人的多项研究成果获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等级奖的,享受累计奖励。凡一人多项研究成果获得各种等级奖的,累计奖励。(3)在学术刊物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按刊物级别确定相应的奖励。(4)合作的论文或集体完成的课题成果,奖励金额以一篇论文或一项成果计。(5)凡文章、论著、或奖科研成果,独立完成占100%;两人合作,第一作者占60%,第二作者占40%;三人合作,第一作者占5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四人合作,第一作者占40%,第二作者占30%,第三作者占20%,第四及以后作者共占10%。4.科研成果奖励额度(1)文章与学术论文A类国家级200元B类省级100元C类市级50元D6类校级50元(2)论著A类国家级200元B类省级100元(3)科研成果六附则1.本条例解释权属校行政会。2.本条例属讨论稿。附件一:教育科研成果的等级界定一、正式发表的论文及期刊的等级界定1.教育部等部委委托主办的核心期刊、国家级报纸的理论专版,为A类期刊(国家级期刊),发表的文章界定为国家级。(有待进一步商榷)2.省级核心期刊、省级报纸的理论专版,为B类期刊,发表的文章界定为省级。3.市级核心期刊、市级报纸的理论专版,为C类期刊,发表的文章界定为市级。4.《教研论坛》为D类期刊。5.学生报刊发表的文章,降一等级界定;发表的论文系诠释、注解性的,A类教育部B类省教育厅C类市教育局D类区教育局或学校一等奖1000元600元300元100元二等奖800元400元200元50元三等奖600元300元100元50元7降一等级界定;论文字数少于一个版面,即少于1500字的,降一等级界定。二、正式出版的专著及出版社的等级界定1.教职工主编、参与编著的专著主要指教科书与乡土教材。2.人民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等国家级出版社,为A类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与乡土教材界定为国家级。3.各省出版社、大专院校出版社,为B类出版社,出版的教科书与乡土教材界定为省级。4.专著参与编写者编写的字数少于3万字的,降一等级界定。三、论文、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等级界定1.论文、专著和科研成果获奖主要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比的科研成果奖。2.教育部等部委组织评比的科研成果奖,为A类科研成果;教育厅组织评比的科研成果奖,为B类科研成果;市教育局组织评比的科研成果奖,为C类科研成果;区教育局和本校组织评比的科研成果奖,为D类科研成果。
本文标题:教育科研管理条例(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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