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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EMC认证及测试研华科技(中国)有限公司品保部SMQ内容概述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制度介绍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模式和程序中欧美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用标准及差异总结概述产品认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产品认证信息技术产品认证的范围:信息技术产品认证要求:安全、电磁兼容中国:强制性、四个统一、简称为“CCC”美国:强制性“FCC”;自愿性“UL”或“ETL”欧盟:强制性、简称为“CE”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制度的架构政府(CNCA)建立指定的认证机构负责认证的实施指定的机构发放强制性认证标志并审批使用方案指定的检测机构负责认证产品的实施指定的检查机构负责获证产品及相关生产厂家跟踪检查地方质检机构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实施监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管理和实施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AQSIQ)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CNCA)指定的认证机构(10家)指定检测机构(100家)指定的认证标志发放机构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依据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管理条例》规章《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规范性文件《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管理规定》中国信息技术设备认证在CCC认证架构内属于《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21大类的第9类、16类。认证实施细则CNCA*****指定检验机构****家欧盟(CE)认证欧盟技术法规称为指令。欧盟75%的产品需符合新方法指令。用新方法制定的指令所覆盖的产品都要贴附CE标志,都要符合相关指令的基本要求和经过相应的合格评定程序。《单一欧洲法令》1986年颁布欧洲一体化里程碑意义的法律,涉及的技术法规条款。100a条保障产品安全条款。118a条保障人体健康条款。130条保障环境条款。《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的新方法》1985年理事会决议基本原则:协调指令只规定安全、健康、环保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由指令来协调并具有强制性。只有满足基本要求的产品方可投入市场和投入使用。各国当局应保障基本要求得道实施并履行职责。制造商可在相关指令中规定的不同合格评定程序之间选择。《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1989年理事会决议90/683/EEC规定了欧共体合格评定政策的指导原则有关国家签订相互承认测试和评定结果的协议全球方法引入了一种模式方法,即将合格评定分为几个运作模式,这些模式随产品的进展阶段(设计、模型和成批生产),所涉及的合格评定类型(文件审查、型式批准、质量保证)及从事合格评定人员(第一方制造商、第三方公告机构)的不同而变化。理事会决议90/683/EEC进一步明确了全球方法,该决议又被93/465/EEC决定取代更新。协调了CE标志有关规定。《关于认证和测试的全球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公告机构公告机构能力准则公告机构评定方法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以单元为模式,用有限的流程协调范围广阔的产品模式涉及产品的设计阶段,生产阶段或设计与生产阶段,有8种基本模式EN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是D、E、H模式的基础,是强制领域与非强制领域的纽带,使得制造商既满足指令要求又满足顾客要求公告机构公告机构对公众利益领域负有责任,向国家主管当局负责。设立在成员国领土内合法的实体,成员国对公告机构的能力负最终责任。指令对公告机构要求的能力准则人员和设备配备情况独立性和公正性相关人员的技术能力保守机密和诚实性民事责任保险公告机构评定方法按EN45000系列标准认可不同指令提到的公告机构、检验机构、测试实验室和认证机构、批准机构、能力机构具有类似的意义。新指令(规定CE标志的指令)基于新方法或全球方法原则共有20个指令。20个指令涉及低电压设备、简单压力容器、玩具电磁兼容性、机械、无线电和电信设备、医用器具等。新指令规定的基本要求可能相互重叠相互补充,对同一产品,可能要考虑几个指令,此时应依据所有相关指令进行合格评定。欧盟信息技术产品认证信息技术产品进入欧盟应符合89/336/EEC73/23/EEC99/5/EEC***指令的要求欧盟信息技术产品EMC认证(89/336/EEC指令)1992年转化为各成员国法规,1996年正式实施电磁兼容包含产品电磁干扰、电磁抗干扰(指令第4条)适用设备:家用收音机及电视、信息技术设备、家用电器及家用电子产品认证模式:A、Aa、H与此相关协调标准:*****与信息技术设备相关标准:******美国FCC认证信息技术产品(数字、电信终端、射频)进入美国须符合联邦技术法规47部分(CRF47),法规的执行部门是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FCC法规涉及:产品技术要求、申请程序、行证罚则。FCC1998年12月公布新的认证制度,简化认证流程,使FCC更加侧重于关注新技术发展。CFR47部分中的FCCpart2、FCCpart15、FCCpart68对信息技术产品有具体要求。FCC法规条款FCCpart2SubpartJ认证程序规定FCC认证采用的程序、及责任方SubpartL电信终端认证程序FCC认证程序及责任(subpartJ)Certification由FCC直接认证(certified)(有FCCID号)由TCB认证(有FCCID号)DOC由制造商或进口商公告(declared)(FCCDOC无FCCID号)Verification由制造商或进口商验证(verified)公告(无FCCDOC标志无FCCID号)Registration由FCC或TCB注册(registration)(有FCCID号)责认方(2.909条)注:TCB是指TelecommunicationsCertificationBodyFCC法规条款FCCpart15(2003)SubpartA总则15.19条(DOC标签要求)15.29条(规定由FCC行使监督权)15.31条(测试标准)SubpartD设备用标准(ANSI)C63.17-1998SubpartB、SubpartC设备用标准(ANSI)C63.4-2001SubpartB无意辐射体SubpartC有意辐射体(无绳电话)SubpartD非许可证个人通讯服务设备认证标识认证标识认证制度说明中国CCC关注规范认证各主体的行为,制度对申请者开放度最低,强制性最高,选择性最小,美国FCC强调的是申请者市场行为,欧盟CE注重申请者自觉性。测试实验室管理:中国采用最严格认证制度管制实验室,检测机构必须指定,并指定检测区域。监督机构:CCC全国性监督网络,力度最大。认证制度说明责任方:中国公告机构有一定的责任,欧美主要是制造商或进口商。认证产品范围界定:CCC目录以产品名称和产品详细分类规定,不能适应未来发展。CE界定产品较清楚,能适应新技术、新产品的发展。申请人、制造商等概念复杂。管理文件:文件层次较多,正建立逐步公开发布制度。认证模式93/465/EEC规定了合格评定模式,每一个指令又进一步确定各自的模式,根据93/465/EEC指令欧共体对产品认证的模式分类,我们可比较各方对信息技术设备电磁兼容性要求采用的模式。认证模式比较认证模式中国欧盟美国模式A:内部生产控制模式E分为3个阶段型式试验+初始工厂审查+监督复查模式A或模式Aa只有1个阶段型式试验类似模式A或模式B只有1个阶段型式试验模式B:EC型式试验模式C:符合型式声明模式D:生产质量保证模式E:产品质量保证模式F:产品验证模式G:EC单元证明模式H:完全质量保证认证模式说明模式Aa是指产品由CompetentBody进行检测,生产厂家自我宣告。美国的认证模式与模式A或模式B有些区别。认证模式影响认证成本,欧盟模式成本较低。中国的认证模式表明每一阶段均有电磁兼容要求,采用一种最为严格的认证模式。认证公告方式中国欧盟美国认证机构公告(电磁兼容性是3C认证的一部分)自我宣告(电磁兼容性是CE认证的一部分)自我宣告(DOC)或由FCC认证公告(Certification)(FCC,独立的电磁兼容认证)中国强制性产品(CCC)认证程序认证的申请和受理向认证机构CQC、CEMC提出样品型式试验样品提交检测机构初始工厂审查检查机构完成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认证机构负责获得认证后的监督欧盟CE认证程序(DOC)产品符合性测试首先引用相关指令,确定认证模式,选择测试机构依据指令覆盖的技术标准,进行测试符合技术标准的产品,可认为符合指令要求准备技术结构性文件产品描述、电路图、检测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实现必要时,特别产品(医疗产品)才需要EC符合性声明加贴CE标志美国FCC认证程序FCC规定信息技术设备可有两种认证方式自我宣告(DOC)认证(Certification)程序。FCC认证主要有三种方式:主要针对产品认证方式FCCVERIFICATION自我验证AV产品,有绳电话,普通家用电器,商用PC,FCCRulePart18的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其产品在FCC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了必要的检测,以确认产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制造商提交设备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FCCDOC符合性声明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FCCRulePart15的其它接收器、电视机接口设备、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设备负责方(一般为制造商或进口商)在FCC指定的合格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以确保设备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并保留检测报告,FCC有权要求负责方提交设备的样品或产品的检测数据,产品通过测试后获得DOC及测试报告,厂商即可在产品上标贴FCC标志,销售美国市场;FCCCERTIFICATION认证证书低电发射器如无绳电话、自动门的遥控器、无线电遥控玩具和安全警报系统,Part15的故意性发射无线电频率能量的设备,Part18的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和医疗设备,自动变频接收器和超再生接收器,电视接口设备,以及家用电脑及其外设;产品需通过FCC认可的测试室测试完毕,取得测试报告后,整理产品的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细节照片、方块图、使用手册等,同测试报告一起送到FCCTCB测试室。FCCTCB测试室确认所有资料无误,并颁发证书,授权一个FCCID号码;对于第一次申请FCCCERTIFICATION的客户,须首先向FCC申请到一个编号-GRANTEECODE。产品通过测试和认证后,在产品上标注FCCID号码,即可销往美国市场。FCC认证产品分类FCCDoC公告产品(DevicescanbeDeclared)个人电脑用电源。个人电脑及周边。接收机(车载、30-960MHz)。扫描器。主板、CPU板。电视接口装置。消费类ISM装置。FCC认证产品分类FCC认证产品(Devicescanbecertified)大、小功率射频设备。个人电脑及周边。接收机(车载、30-960MHz)。扫描器。主板、CPU板。电视接口装置。消费类ISM装置。认证(Certification)程序准备测试数据。向TCB提交的测试数据和技术资料。TCB代表FCC处理认证申请,审查后给FCCID(FCCID可在FCC网站上查到)。申请者在产品的标签上注明证书上识别号即FCCID。目前TCB有家产品的测试数据必须由FCC登录的实验室提供自我宣告(DOC)程序申请者向FCC认定实验室提供样品、资料。认定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测试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的要求。申请者根据测试结果声明产品符合标准要求。申请者根据FCC规定加贴标签。认定实验室是指,实验室必须通过NVLAP或A2LA的ISO17025标准体系认可,同时还要取得FCC的登录认可。如果实验室在美国之外,实验室所在的国家必须和
本文标题:产品认证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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