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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名称适用条款内容违法行为裁量标准处罚对象处罚程序条款适用行业及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单处或者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生产经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机构,撤销其相应资格。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撤销其相应资格,同时按下列条款处罚:1、没有违法所得的,对该机构处5000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的罚款;2、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单处或者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3、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4、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5、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发现违法行为,直接立案处罚。中介机构,监督检查或事故调查处理2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10—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罚款。1、发生1至3人重伤事故或者1人死亡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2、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2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3、发生3至5人死亡事故的,处6万元罚款;4、发生5至7人死亡事故的,处8万元罚款;5、发生7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10万元罚款;6、发生10至15人死亡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7、发生15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发现违法行为,直接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发生事故第八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10—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3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给予撤职处分或者处以罚款。1、发生1至3人重伤事故或者1人死亡事故的,处3万元罚款;2、发生3人以上重伤事故或者2人死亡事故的,处5万元罚款;3、发生3至5人死亡事故的,处6万元罚款;4、发生5至7人死亡事故的,处8万元罚款;5、发生7至9人死亡事故的,处10万元罚款;6、发生10至15人死亡事故的,处15万元罚款;7、发生15人以上死亡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发现违法行为,直接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发生事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一)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整改时间15天)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1、300人规模以下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以1万元罚款;2、300人规模以上企业未按照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1、有1人未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2、有2人及其以上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4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三)未按照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本法第36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50%以内的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21、22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1万元罚款;3、有50%以上的从业人员未按照本法第21、22条的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四)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1、有1人未改正的,处5000元罚款;2、有2人及其以上未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10—3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1、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下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2、建设项目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3、建设项目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有非煤矿山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行业,监督检查5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八)特种设备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未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四)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10—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1、经到期复查,安全警示标志整改的不明显、不全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经到期复查,完全没有整改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七)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10—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1、有1/3以上从业人员或其中发现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2、有2/3以上从业人员或其中发现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的罚款;3、全部从业人员或其中发现3名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五)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六)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责令限期(整改时间10—20天)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1—3个月,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1、违法行为(五)、(九)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2、违法行为(五)、(九)项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3、违法行为(五)、(九)项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4、违法行为(六)项的,未经常性维护、保养和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法行为,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立案处罚各相关行业,监督检查6(九)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定期检测的,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
本文标题:盘锦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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