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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桓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桓安监发〔2012〕59号关于印发桓台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镇安监站(办)、各有关企业: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2]93号)和省、市安监局《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工作,切实开展好我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桓台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报县安监局工矿科。二〇一二年八月六日-2-桓台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为规范我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决定自2012年8月6日至10月20日,在全县开展一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活动。一、指导思想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总抓手,以规范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为重点,突出抓好企业安全教育培训、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企业安全投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扎实推进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确保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现以下目标:1、摸清本辖区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底数和安全管理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2、实现企业全覆盖、从业人员全员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相关要求,提高安全素质,杜绝违规违章作业行为。3、督促有关工贸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齐配全必要的安全设备设施,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3-4、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和标准,提升现场监管和服务水平。5、加大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三、基本要求(一)企业要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先通风、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未经通风和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企业应当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员、监护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作业。严禁在事故发生后盲目施救。企业应当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未经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保证作业和施救人员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不断进行修改完善,并按规定申请备案。(二)企业应当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4-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护用品和设备。呼吸防护用品应当为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T16556-2007)、《呼吸防护长管呼吸器要求》(GB6220-2009)等规定要求。缺氧条件下,应当符合《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06)要求。同时,要配备应急通讯报警器材、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安全梯等防护用品。当有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通风、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当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当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当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三)企业应当在有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四)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当处于安全环境,并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要依据《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07)等法规标准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5-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当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人员工作面发生变化时,应当视为进入新的有限空间,重新检测。(五)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六)委托承包单位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应当进行安全交底,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四、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治理从8月6日开始,到10月20日结束,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自8月6日至8月12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镇安监站(办)和有关企业企业要组织对本辖区、本企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进行一次调查摸底,摸清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要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请各镇安监办(站)于8月12日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上报县安监局工矿科。-6-第二阶段:自8月13日至9月10日,为业务培训阶段。市安监局将统一组织全市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和重点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镇安监站(办)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指导督促有关企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并负责组织有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第三阶段:9月11日至10月10日,为自查自改和督促整改阶段。有关工贸企业要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37/T1993—2011)等有关标准规范及本方案的规定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改。各镇安监站(办)人员要深入现场,大力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有关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有关工贸企业要于2012年9月底前将本单位执行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的情况和存在问题及整改计划报镇安监站(办),由镇安监站(办)汇总后报县安监局。各镇安监办(站)要在有关工贸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企业自行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涉及冶金煤气管道、水泥窑炉、纸浆池、腌渍池、污水池、电解槽等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整改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逾期没有整改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罚。第四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为抽查和总结阶段。-7-县安监局将组织对本辖区内各镇安监站(办)和有关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情况进行督查、抽查。请各镇安监办(站)于2012年10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情况总结报告报县安监局工矿科。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安监站(办)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做好小微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提高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水平。(二)加强有限空间作业法规标准宣传培训。各镇安监站(办)要切实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DB37/T1993—2011)等相关标准规范的宣贯和教育培训工作,并采取制作专题节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和培训班、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宣传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精心组织编写培训教材,充实师资力量,改进培训形式,确保培训工作的质量和覆盖面。(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到“五个结合”。各镇安监站(办)和有关工贸企业要把有限空间作业违规违章行为作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做到“五个结合”:将有限空间作业-8-专项治理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相结合,与冶金等工贸行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相结合,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严格日常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相结合,与企业技术改造,增加安全投入,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相结合,与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相结合。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针对工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特点,从开展岗位达标入手,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减少和杜绝“三违”现象,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四)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安监站(办)要注重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及由此导致发生事故的企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上报、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利用此次全市范围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活动的契机全面提升全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桓台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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