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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2012-10-17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一)产品的概念自然属性:经过人类劳动获得的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劳动成果。法律属性: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和使用的物品,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美国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是指“一切经过工业处理过的东西,不论是可移动的,还是不可移动的,工业的还是农业的产品,经过加工的还是非经过加工的,任何可销售或可使用的制成品,只要由于使用它或通过它引起伤害,都可视为发生产品质量责任。1976年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草案》的产品仅指“工业生产的可移动的产品”。我国《产品质量法》是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筑工程不属于产品。不包括初级产品和不动产。不属于产品的物品建设工程军工产品违禁品初级农产品产品应具备的条件经过加工制作的物品须用于销售应是动产几种有不同意见的产品经过初级农业加工的畜牧、家禽、猎物、渔产血液智力成果(二)产品质量的概念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的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的使用要求所必需的物质、技术、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其特征为: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可维护性、经济性、时间性二、产品质量法(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产品质量管理关系和产品质量责任关系的法律、法规的总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一次修订,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订)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修订的主要内容1、明确地方政府的责任,建立产品质量约束机制。(1)明确了政府的产品质量责任(2)建立企业产品约束机制2、补充、完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执法手段,规定了必要的行政强制措施。3、加大了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1)将现行产品质量法中规定的罚款以违法所得为基数修改为产品货值额为基数;(2)加大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处罚力度。4、从源头上杜绝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1)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本法第49条、第51条所列的产品或者以假充真的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应当予以没收。(2)规定了对为生产、销售假冒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或技术的机构或人员的处罚措施。我国《产品质量法》的特点:⒈治理综合化⒉管理系统化⒊功能社会化(二)国外产品责任法简述主要分为产品质量责任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类。产品质量责任法起源于英美的判例法从契约理论→侵权行为理论《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1979年)⒈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依据⑴疏忽原则⑵违反担保原则⑶严格责任原则⑷非正确说明原则⒉产品责任法方面的国际性公约⑴《关于产品责任适用法律的公约》(海牙公约,1977年生效)⑵《产品责任的指令草案》⑶《司特拉斯堡公约》产品质量法基本制度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县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产业的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强制监督管理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及公告制度行政强制措施制度产品质量监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产品质量监督形式国家监督行业监督(一)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产品质量监督形式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法定的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进行的综合性检查和评定后,确认和证明该企业质量管理达到国际通用标准的一种制度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1987年3月正式发布)自愿申请、享受免审查。ISO9000认证ISO9000认证简介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于1979年成立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技术委员会(TC176),负责制定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ISO9000系列标准自1987年发布以来,经历了1994版的修改和2000版的修改,形成了今天的ISO9001:2000系列标准。2000版ISO9000族标准包括以下一组密切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核心标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ISO9004《质量管理体系业绩改进指南》•-ISO19011《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O9000族标准是世界上许多经济发达国家质量管理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且适用于各种类型,不同规模和提供不同产品的组织。实施ISO9000族标准,可以促进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改进和完善,对提高组织的管理水平能够起到良好的作用。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在全国设有32个评审中心,拥有2000余名经验丰富的国家注册审核员,认证范围覆盖社会经济活动的各个领域,无论客户在什么地方,均能得到CQC满意周到的认证服务。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依据产品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经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发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相应技术要求的活动。产品质量认证分为:安全认证(S)和合格认证(Q)。合格标志的图案为外方内圆,圆内上方有合格或Q(英文Quality即质量)字样,下方有CHINA字样,底色为白色,合格标志图案用红色。安全标志图案也为外方内圆,圆内上方有安全或S(英文Safe即安全)字样,下方有CHINA字样,底色用白色,安全标志图案用绿色。直接用于产品上的标志不限颜色。方圆标志、长城标志、PRC标志方圆标志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获准合格认证的产品,使用合格认证标志;获准安全认证的产品,使用安全认证标志。长城标志专门用于电工产品PRC标志专门用于电子元器件。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标志中国包装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是在方圆标志基础上,结合包装产品的特点,采用包装通行设计的“包”字图案设计而成,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印刷颜色为蓝、白两色,白色为背景,标志图案为蓝色。DC标志DC标志即中国药品认证标志,是在方圆标志基础上,结合药品管理的特点设计而成,取“方圆”之意,体现了国家药品认证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其主题图案由“药品认证”(DRUGCERTIFICATION)的英文字头组成,内环白色部分是字母D,外环黑色部分是字母C,图案中心的黑色图案是药品片剂的模式图,表示该标志的主体是药品制剂,印刷颜色为绿底白色。CMD标志CMD标志即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标志,是在方圆标志基础上,结合医疗器械产品的特点设计而,采用“中国医疗器械产品认证委员会”(ChinaCertificationCommitteeforMedicalDevices)的英文缩写的CMD构图。分合格认证标志和安全认证标志,印刷颜色为蓝、白两色,蓝色为背景,英文字母为白色。CCC认证2001年12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以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替代原来的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制度和电工产品安全认证制度。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简称CCC认证或3C认证。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安全认证制度,也是国际上广泛采用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基本做法。CE认证CE标志是产品进入欧盟国家及欧盟自由贸易协会国家市场的“通行证”。任何规定的(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产品,无论是欧盟以外还是欧盟成员国生产的产品,要想在欧盟市场上自由流通,在投放欧盟市场前,都必须符合指令及相关协调标准的要求,并且加贴CE标志。这是欧盟法律对相关产品提出的一种强制性要求,为各国产品在欧洲市场进行贸易提供了统一的最低技术标准,简化了贸易程序。目前包括24条新方法指令涉及CE认证。需要CE认证的国家有:所有欧洲经济区域的国家。包括:欧洲联盟:法国、联邦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英国、丹麦、爱尔兰、希腊、西班牙、葡萄牙、奥地利、瑞典和、芬兰、塞浦路斯、匈牙利、捷克、爱沙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马耳他、波兰、斯洛伐克和斯洛文尼亚等25个国家。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瑞士、冰岛和挪威等3个国家。RoHS认证2003年1月27日,欧盟议会和欧盟理事会通过了2002/95/EC指令,即“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RestrictionoftheuseofCertainHazardousSubstancesinElectricalandElectronicEquipment),简称RoHS指令。基本内容是: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新投放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产品中,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六种有害物质。认证标志(a)中国汽车用安全玻璃认证标志(b)药品品种GMP认证标志(c)药品生产企业(车间)GMP认证标志医疗器械产品认证标志(A)合格认证标志(B)安全认证标志3.产品质量检验合格制度检验机构根据一定标准对产品品质进行检测,并判断合格与否的活动,而对这一活动的方法、程序、要求和法律性质用法律加以确定就形成了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自主性合法性报刊文摘3月3日,市民刘女士来到位于青岛市市北区大港一路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了4斤散鱼片、2斤鱿鱼丝,回家吃时感觉口感极差,有发苦、发霉的感觉,遂怀疑质量有问题。于是刘女士来到该食品公司询问。公司老板告诉刘女士说,他们销售的鱼片、鱿鱼丝都是从正规厂家进的货,质量绝对没有问题。无奈之下刘女士来到热河路工商所举报。接举报后,工商人员立即来到该食品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经销的鱼片、鱿鱼丝大多用纸箱包装,而纸箱外面即无生产厂家、厂址,也无生产日期、保质期。据老板王某某交代:这些鱼片、鱿鱼丝都是春节前从日照岚山市场进的货,因这些干海产品是散装货,价格比较便宜。工商人员认定这些干海产品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三无产品”。4.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监督——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抽查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具体经济行为。社会监督——广大消费者和用户、社会团体及新闻舆论单位,对产品的生产者、经营者,以及质量管理机构是否遵守和贯彻质量法律法规、是否保证产品质量所进行的监督。企业监督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一、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主体不履行该法规定的保证产品质量的义务,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责任:仅指与产品有关的制造商、批发商或零售商等各方对产品因存在缺陷而在被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并造成消费者或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区别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责任性质不同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的发展合同责任制度疏忽责任制度违反担保责任制度严格责任制度三、我国产品质量责任制度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明示担保责任默示担保责任标识责任禁止性行为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进货检查验收义务销售产品质量保持义务销售者应当对产品的标识负责销售者的七个“不得”四、产品质量责任类型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产品质量民事责任产品质量行政责任产品质量刑事责任产品质量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赔偿责任产品存在缺陷存在损害事实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责任的排除赔偿义务主体赔偿范围销售者、生产者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罪举证责任1999年8月22日中午,熊谷超随其外祖父谷祖安及保姆罗大芳到肯德基公司航天桥店就餐,谷祖安为熊谷超购买热饮果珍一杯,保姆罗大芳在用手试过纸杯温度后,递给熊谷超饮用,熊谷超在饮用时因热饮烫口,导致饮料杯脱手,被烫伤。事发后,熊谷超被送往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左下肢5%浅二度烫伤。花费医疗费1205元。另查,肯德基公司在吸管盒、热饮杯上均标有“小心热饮烫口,请勿用吸管”的字样。1999年9月,熊谷超的母亲将肯德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肯德基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和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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