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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基础工作要点主要内容第一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第二部分:计量器具监督管理第三部分:认证认可第四部分:标准化工作第一部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概述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管理的对象和范围三、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四、监督检查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二)为什么要实现工业产品实行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1.背景资料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建设中,一些地区和行业过分追求发展速度,忽视质量和效益,出现了盲目立项、无序生产、管理混乱的严重问题,造成了国家资源的大量浪费,导致了重大安全事故和恶性质量事件频频发生,直接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为此,1983年经五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决定对全国重要工业产品实行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并于1984年4月颁布实施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正式确立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制度。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2、目的意义实行强制性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是为了保证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三)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主要有哪些?1.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2.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3.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4.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5.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6.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产品。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1.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消费者自我判断、企业自律和市场竞争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工业产品的质量安全通过认证认可制度能够有效保证的,不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适时对目录进行评价、调整和逐步缩减,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2.最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五)基本要求及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产品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六)监督管理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负责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国家对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统一目录,统一审查要求,统一证书标志,统一监督管理。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七)申请、受理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营业执照;(二)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四)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五)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六)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企业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申请取得生产许可证。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八)证书和标志企业必须在其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标注标志的裸装产品,可以不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企业,应当查验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许可证证书和生产许可证标志。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别提醒:各位在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检查时,要特别注意该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否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如果是就要重点检查该企业是否取得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受理通知书。二、计量监督管理(一)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加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目的是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有利于生产、贸易和科学技术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维护国家、人民的利益。二、计量监督管理(二)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立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进行计量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计量器具。二、计量监督管理(三)计量监督管理主要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二、计量监督管理(四)计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二、计量监督管理(五)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实行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对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计量标准器具和工作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应当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应当进行监督检查。二、计量监督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凡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的,均实行强制检定。具体项目为:1.尺:竹木直尺、套管尺、钢卷尺、带锤钢卷尺、铁路轨距尺;2.面积计:皮革面积计;3.玻璃液体温度计:玻璃液体温度计;4.体温计:体温计;5.石油闪点温度计:石油闪点温度计;6.谷物水份测定仪:谷物水份测定仪;7.热量计:热量计;8.砝码:砝码、链码、增铊、定量铊;9.天平:天平;10.秤:杆秤、戥秤、案秤、台秤、地秤、皮带秤、吊秤、电子秤、行李秤、邮政秤、计价收费专用秤、售粮机;11.定量包装机:定量包装机、定量灌装机;12.轨道衡:轨道衡;13.容量器:谷物容重器;二、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14.计量罐、计量罐车:立式计量罐、卧式计量罐、球形计量罐、汽车计量罐车、铁路计量罐车、船舶计量仓;15.燃油加油机:燃油加油机;16.液体量提:液体量提;17.食用油售油器:食用油售油器;18.酒精计:酒精计;19.密度计:密度计;20.糖量计:糖量计;21.乳汁计:乳汁计;22.煤气表:煤气表;23.水表:水表;24.流量计:液体流量计、气体流量计、蒸汽流量计;25.压力表:压力表、风压表、氧气表;26.血压计:血压计、血压表;二、计量监督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27.眼压计:眼压计;28.汽车里程表:汽车里程表;29.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出租汽车里程计价表;30.测速仪: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31.测振仪:振动监测仪;32.电度表:单相电度表、三相电度表、分时记度电度表;33.测量互感器: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34.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绝缘电阻测量仪、接地电阻测量仪;35.场强计:场强计;36.心、脑电图仪:心电图仪、脑电图仪;37.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照射量计、医用辐射源;38.电离辐射防护仪:射线监测仪、照射量率仪、放射性表面污染仪、个人剂量计;39.活度计:活度计;40.激光能量、功率计(含医用激光源):激光能量计、激光功率计、医用激光源;41.超声功率计(含医用超生源):超声功率计、医用超声源;二、计量监督管理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目录42.声级计:声级计;43.听力计:听力计;44.有害气体分析仪:CO分析仪、CO2分析仪、SO2分析仪、测氢仪、硫化氢测定仪;45.酸度计:酸度计、血气酸碱平衡分析仪;46.瓦斯计:瓦斯报警器、瓦斯测定仪;47.测汞仪:汞蒸气测定仪;48.火焰光度计:火焰光度计;49.分光光度计: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分光光度计、红外分光光度计、萤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50.比色计:滤光光电比色计、萤光光电比色计;51.烟尘、粉尘测量仪:烟尘测量仪、水质综合分析仪、测氰仪、溶氧测定仪;52.水质污染监测仪:水质监测仪粉尘测量仪;53.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54.血球计数器:电子血球计数器;55.屈光度计:屈光度计。二、计量监督管理(六)计量器具使用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问题:一是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未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二是破坏其准确度,损害国家和消费者的利益。在处理以上问题时,各位监管人员要积极说服教育辖区内的摊贩、企业主,对计量器具及时进行检定,也可以向计量监督行政部门举报。二、计量监督管理近年来,在农作物收购过程中,因为计量不准确,引发的矛盾不稳定因素很多,所以,我局对此也高度重视,每年都对计量器具不检定、检定不合格以及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的坑农害农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在这里,我也希望在座的监管人员,能够配合我们监管部门,加强对计量器具的监管,在遇见计量违法行为时,能够及时向监管部门反馈信息,切实保护农民朋友和消费者的利益,将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三、认证认可工作和生活中,我们经常遇到“认证”二字,但是很多人并不十分清楚什么是认证。(一)什么是认证?认证是指由认证机构证明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相关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标准的合格评定活动。三、认证认可(二)什么是认可?是指由认可机构对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实验室以及从事评审、审核等认证活动人员的能力和执业资格,予以承认的合格评定活动。三、认证认可(三)认证的分类:按强制程度分为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认证两种。1.强制性认证包括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和官方认证。2.自愿性认证是组织根据组织本身或其顾客、相关方的要求自愿申请的认证。自愿性认证多是管理体系认证,也包括企业对未列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所申请的认证。三、认证认可按认证对象分为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1.体系认证一般的企业都可以做,也是一个让客户对自己的企业或公司放心的认证,比如说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2.产品认证相对来说比较广泛,比如说CCC国家强制性认证和CE欧盟安全认证。三、认证认可目前,我国自愿性管理体系认证包括: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9001-2008(等同于ISO9001:2008);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4001-2004(等同于ISO14001:2004);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8001-2001(相当于OHSAS18001:1999);4)HACCP认证,依据国家认监委(CNCA)2002年第3号文件《食品生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证管理规定》(相当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22000-2006(等同于ISO22000:2005);6)汽车生产件及相关服务件组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依据GB/T18305-2003(等同于ISO/TS16949:2002)。三、认证认可(四)认证的作用:1.指导消费者选购满意的商品2.给销售者带来信誉和更多的利润3.帮助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存效的质量体系4.节约大量检验费用5.国家可以将推行产品认证制度作为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手段6.实行强制性的安全认证制
本文标题:产品质量安全(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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