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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程的“基本规定”•1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质量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和整理。•说明:工程资料形成的目的是为了了解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由于工程建设规模大跨越时间长,事后形成的资料有可能记录不全面,有的甚至故意不把施工过程的真实情况反映在工程资料上,因此本条强调工程资料要真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并与工程进度同步形成、收集、整理。•2工程资料应字迹清晰并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本条是对工程资料卷面质量的要求,没有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或字迹不清的工程资料没有任何留存的价值和意义。•3工程参建各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严禁伪造或故意撤换。•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很多,有预拌混凝土、钢筋加工、预制构件等半成品加工企业,有预应力、钢结构、幕墙等专业施工单位,有施工总承包单位、检测机构等等。每个单位都有各自的工程资料,应各负其责,保证资料的真实有效、完整齐全,不得伪造或故意抽撤替换工程资料。•4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当为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并有经手人签字。•工程资料使用原件是本规程的基本要求,应优先选择。考虑到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多,资料来源的途径不同,本规程也允许使用复印件的工程资料,并对复印件的工程资料提出了要求,加盖资料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有经手人签字等。•5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及时对工程资料进行确认、签字。•6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随着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细化以及工程建设规模的扩大,工程资料越来越多,费用也越来越高,少数工程因为费用问题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很长时间内不向建设方移交工程资料。为避免因经济纠纷而影响工程的使用与管理,本规程要求参建各单位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编制、套数、费用和移交期限等提出明确要求。凡按建设程序办理了开工手续的工程,无论大小都应留有施工资料,为防正有关方在合同中约定不留施工资料这一极端现象的发生,本规程特强调“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技术要求不应低于本规程的规定。”•7工程竣工图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可委托施工、监理或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是最重要的工程档案,是工程维修、加固、改造及灾后鉴定的重要依据。建设单位是竣工图的管理和使用者,因此组织编制竣工图也是建设单位的责任,长期以来许多建设单位误认为施工单位是编制工程竣工图的责任主体,这是不正确的,本规程将此事单列一条是为了明确建设单位的责任。•8列入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接收范围的工程档案,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依法提请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预验收意见》,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将工程档案移交城建档案馆。•9由建设单位采购供应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建筑工程上使用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其质量应满足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在目前的建筑市场上,由于建设单位处于主导地位,为防止劣质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用于工程上,本条强调了对甲供材料的质量要求。•10工程参建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形成的工程资料负责管理,并保证工程资料的可追溯性。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各自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本条明确了工程资料的管理责任,强调了单位是工程资料管理主体。由多方共同形成的工程资料,如验槽记录、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记录等等,不能简单地认为组织验收的是建设(监理)单位,形成资料的管理责任也是建设(监理)单位,而应该是各自对验收的内容和形成的资料负责。•11由建设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直接交建设单位;由总包单位发包的专业承包施工工程,分包单位应按本规程的要求,将形成的施工资料交总包单位,总包单位汇总后交建设单位。•本条明确了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专业施工单位之间有关工程资料的责任关系。工程资料应本着“谁施工,谁形成,谁签字,谁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果,资料形成单位的责任人不签字,签字的不是资料形成单位的人,这样的工程资料就失去了真实的意义。•★有人认为总包单位如不在施工资料上签字就不能体现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管理责任,这是片面的认识,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关系应由经济合同加以约束,而不是体现在施工资料上。•12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应有专人负责管理,资料管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13工程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并经过评审。•本条是为适应工程资料计算机管理的发展而提出的。工程资料应采用计算机管理有两层含义,一是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要采用计算机管理,比如建立工程资料管理目录,对收集的外来资料进行登记管理,二是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资料要通过计算机形成文字记录。附录B监理资料用表•B.1监理管理资料用表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监理通知(表B.1.2)•【相关规定及要求】•《监理通知》是监理工作重要用表,是项目监理部针对承包单位出现的问题而签发的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的指令性文件。监理单位使用时,应避免出现两个极端,即过滥或不发,并且要维护《监理通知》的权威性•在施工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并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承包单位整改后,应将整改结果填写《监理通知回复单》报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监理通知》在发出前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同意,重要监理通知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内容】•1)建设单位组织协调确定的事项、需要设计、施工、材料等各方实施,且需由监理单位发出通知的事宜。•2)监理在旁站、巡视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纠正的事宜。•3)季节性天气预报的通知。•4)工程计量的通知。•【填写要点】•(1)“事由”栏:通知事项的主题,可包含简单的原因。•(2)“内容”栏:通知事项的详细说明和对承包单位的工作要求、指令等。工程暂停令(表B.1.3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pdf)•【相关规定及要求】•(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中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由于非承包单位且非以下原因时,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之前,应就有关工期和费用等事宜与承包单位进行协商。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2)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3)发生了必须暂时停止施工的紧急事件;4)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2)在委托监理合同有约定或必要时,签发《工程暂停令》前应征求建设单位的意见。•(3)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4)工程暂停期间,应要求承包单位保护该部分或全部工程免遭损失或损害。•【填写要点】•(1)“对本工程的部位(工序)”栏中填写工程暂停的部位或工序名称。•(2)“并按下述要求做好各项工作”栏指工程暂停后要求承包单位所做的有关工作,如对停工工程的保护措施,针对工程质量问题的整改、预防措施等。B.2进度控制资料用表•B.2.1工程开工报审表、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的有关规定。•B.3质量控制资料用表旁站监理记录(表B.3.1)•【相关规定及要求】•(1)《旁站监理记录》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所见证的有关情况的记录。•(2)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包括以下内容。•1)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室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2)主体结构工程方面: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3)承包单位根据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书面通知项目监理机构。•(4)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5)凡上述第(2)条规定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未实施旁站监理或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6)旁站监理记录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监理单位归档备查。•(7)施工情况:指所旁站部位(工序)的施工作业内容、主要施工机械、材料、人员和完成的工程数量等。•(8)监理情况:指旁站人员对施工作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其主要内容包括:•1)承包单位现场质检人员到岗情况、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2)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3)核查进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的质量检验报告等。•(9)对旁站时发现的问题可先口头通知承包单位改正,然后应及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10)旁站监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施工现场跟班监督,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如实准确地做好旁站监理记录。凡旁站监理人员和施工企业现场质量检验人员未在旁站监理记录(附件)上签字的,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11)旁站监理人员不得离开施工现场,应现场跟班检查。对于施工中的连续作业,应安排人员换班,不得中断现场监理。•(12)旁站监理人员实施旁站监理时,发现施工企业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有权责令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发现其施工活动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当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局部暂停施工指令或者采取其他应急措施。•(13)《旁站监理记录》是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依法行使有关签字权的重要依据。对于需要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凡没有实施旁站监理或者没有旁站监理记录的,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在相应文件上签字,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企业应当将旁站监理记录存档备查。•【填写要点】•(1)“处理意见”栏填写针对监理人员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整改措施等。•(2)本表由旁站监理人员及承包单位现场专职质检员会签。工作联系单(表B)•【相关规定及要求】•(1)《工作联系单》用于工程有关各方之间传递意见、决定、通知、要求等信息。•(2)在延续性的工程延期事中,暂定延期时间的通知也可使用本表。•(3)评审某些复杂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可根据初步评审,先用《工作联系单》给予施工单位一个暂定的延期时间,经过详细分析评审后,再签发《工程延期审批表》。•(4)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或关键部位施工前24h,施工单位应填写《工作联系单》通知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应派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5)施工单位在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混凝土浇灌申请书》转交监理单位一份备案,当监理单位对此有异议时,应签发《工作联系单》提出意见。•(6)重要工作联系单应加盖单位公章。•【填写要点】•(1)“事由”栏:需要联系事项的主题。•(2)“内容”栏:需要联系的详细内容或注意事项,要表述清楚。•(3)“发出单位名称”栏:提出工作联系事项的单位,如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4)“单位负责人(签字)”栏:“单位责任人”应为其派驻现场代表该单位履行合同的被授权机构的负责人,建设单位为驻项目代表;监理单位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承包单位为项目经理;设计单位为主持人;质监单位为主任监督师。工程变更单(表B)【相关规定及要求】•(1)实施工程变更发生增加或减少的费用,由承包单位填写《工程变更费用报审
本文标题:工程资料整理后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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