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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材料,应当以该机关的名义移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笔录,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对于有关机关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涉案人员供述或者相关人员的证言、陈述,应当重新收集;确有证据证实涉案人员或者相关人员因路途遥远、死亡、失踪或者丧失作证能力,无法重新收集,但供述、证言或者陈述的来源、收集程序合法,并有其他证据相印证,经人民检察院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根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查处行政违法、违纪案件的组织属于本条规定的行政机关。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转换与运用对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应当通过司法机关重新提取,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运用。证人在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出具的证言内容不一致,影响案件事实认定的,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书面证言大量存在。虽然新刑诉法规定了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的制度,但仍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传闻证据排除规则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仍难以做到。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一般作为直接证据,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影响较大,而且这类证据在获取时难以排除提取任意的主观因素,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行政执法机关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询问往往着眼于行政违法事项的构成要件,而司法机关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的询问或讯问围绕犯罪构成要件展开。犯罪构成要件中的主观要件并不是行政违法的要件,因而也不为行政执法机关所关注。此外,刑事诉讼中对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尊重和保障的诉讼目的,也是行政执法中缺失的。在刑事诉讼中,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因而,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等言词证据由司法机关重新提取,不仅符合刑事取证合法性的要求,也有利于准确认定犯罪事实。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证人、被害人死亡或下落不明,司法机关无法重新制作或提取证人证言和被害人陈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制作的询问笔录、谈话笔录、调查笔录等形式反映的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是否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运用?笔者认为,如果行政机关在遵守行政程序证据规则的前提下,对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合法提取,不存在刑讯逼供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应当认定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具备证据能力,可以在刑事诉讼中运用。这是由于在保证证据真实性的前提下,当取证主体不适格的程序要求与追诉犯罪的实体利益相冲突时,前者只能让位于后者。这也为《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64条第3款所确立。行政执法证据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应当符合刑事诉讼法对证据的要求,除了客观性、关联性外,证据的合法性必须得到保证。新刑诉法已经确立了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如果将行政执法机关收集的不具备合法性要求的证据,直接转化使用而不加审查,那么行政执法证据的转化就变成了规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方法。因此,收集合法是行政执法过程中收集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的前提,也是侦查机关审查待转化的行政执法证据的重点。行政执法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要求应当包括:证据收集主体(行政执法主体)是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执法主体;证据收集程序符合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证据形式符合相关行政法律的要求等。权利告知存在差异。刑事诉讼中,询问人员应当首先告诉证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并严肃指出故意歪曲事实、作伪证要负法律责任,以使证人、被害人既能认真考虑,又能正确对待自己的陈述。而行政执法过程中,没有诉讼权利告知的要求。第八十三条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第八十四条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其宣读。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询问的人民警察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要求就被询问事项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应当准许;必要时,人民警察也可以要求被询问人自行书写。询问不满十六周岁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第八十五条人民警察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可以到其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必要时,也可以通知其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人民警察在公安机关以外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询问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同时适用本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
本文标题:行政证据转化为刑事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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