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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Ⅰ级隐患自查Ⅱ级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7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3条第一款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7条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国家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行许可证管理,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实行备案证明管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3条消防验收报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3条,《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第(六)项安全设施验收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2条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资格证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法》第24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5.1.3.1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9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且资格证在有效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6条河北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基础管理资质证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验收报告—1—隐患自查Ⅰ级隐患自查Ⅱ级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安全生产法》第19条《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1条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的调查和报告处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制度;20)设备设施、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维护、保养、检测管理制度;21)安全生产台帐制度;22)装置开停车安全管理制度;23)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制度;24)企业其它实际需要的安全管理制度。《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第14条操作规程操作规程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5.3.4.1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规章制度企业要建立健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出入库管理、仓储安全管理制度,购销管理、购销合同管理、销售流向登记、销售记录管理、购买和运输凭证存档等制度,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信息系统填报制度,从业人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知识教育培训制度,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2〕79号)管理人员培训管理人员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9条第二款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4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2—隐患自查Ⅰ级隐患自查Ⅱ级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3、15条《安全生产法》第25条日常教育日常教育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5条转岗、复工教育转岗、复工教育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四新”教育“四新”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9条培训内容培训内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23条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记录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安全生产法》第38条安全培训档案安全培训档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安全生产法》第25条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档案危险化学品管理档案应当包括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标识信息、危险性分类和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化学品安全标签等内容。《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18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隐患自查Ⅰ级隐患自查Ⅱ级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辨识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逐项进行登记建档。 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当包括下列文件、资料: (一)辨识、分级记录; (二)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三)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四)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五)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六)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八)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九)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十)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十一)其他文件、资料《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2条事故管理档案台帐事故管理档案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本单位发生的所有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企业应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1条《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第5.9.3.4条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档案台帐安全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台帐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定期检测,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安全生产法》第33条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企业应严格执行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企业应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提取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照2%提取;3)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至10亿元的部分,按照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部分,按照0.2%提取。《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8条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使用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帐.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第20条基础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安全生产投入—4—隐患自查Ⅰ级隐患自查Ⅱ级隐患自查Ⅲ级要素隐患自查Ⅳ级要素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参考依据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安全责任险购买情况风险抵押金存储或安全责任险购买情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并专户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32条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安全生产法》第48条1、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条2、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
本文标题: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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