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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计划的通知各学院分团委: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培养更多创新型人才,省政府决定设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总数额为1亿元,利用每年产生的利息支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资助金额每项平均为5000元。现就2008年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立项目的本计划旨在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二、立项数量2008年将首批遴选确立我校15—20个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5个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5个省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三、申报要求A.申报范围与名额1.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本项目主要面向全校本专科学生申报(毕业生班学生原则上不申报)。该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鼓励学生联合申报(原则上人数不超过5人)。1申报条件:(一)申请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必须是已经列为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二)获得资助的团队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两项内容:(1)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6)申请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个;(7)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完成。学校需每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2.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大学生,完成基础课程学习并取得合格成绩,无不良信用和违纪记录,可申请“金种子”(即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计划项目资助。每个项目孵化期限一般为两年,最长为三年。申报条件:(一)项目申报人必须是浙江省高校在校大学生,项目必须在本省的行政区域内实施。(二)申报项目必须包含实质性的科技成果,或者具有一定潜在市场前景的商业创意。项目不存在知识产权归属纠纷。(三)申请者所在学校需建立创业孵化分中心,为项目的开展提2供包括人才、技术、法律、资金、设备和实验场地等在内的综合资源支持。申请单位须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申报书》及相关辅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3.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申报推广项目一般以一个学科内学有余力的学生群体为基本申报单位组建团队,团队组成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从事科技推广工作的能力和素质。申报条件项目选择原则(一)指导性原则:项目团队需配置至少一位专业指导教师。对科技推广项目的科技推广实践予以指导。(二)择优性原则:择优选取具有一定技术内涵的、具有相当推广价值的项目。除推广基础科技知识和项目团队自身的科研成果以外,也可以推广指导教师的先进科研成果。(三)效益性原则:择优选取实施推广工作后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比较显著的项目。(四)适应性原则:选择有较好技术基础,操作相对简单、易于推广地区接受、适于大学生进行推广的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请各学院对各类申报项目预先进行学院内评审并择优排序后上报给校团委。B.报送材料及时间请申报学院按照《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实施方案(试行)》3及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的要求,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申报日期定为2008年9月20日前。请各学院分团委在规定时间前将各项目申报表(一式9份)、推荐项目汇总表报至校团委办公室,上述材料请同时报送电子文稿。电子文稿发至tuanwei@zscas.edu.cn联系人:陈瑾联系电话:88341827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创新人才培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大学生创新活动,把实施大学生创新活动计划作为推动学校教学改革的重要措施,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3.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4.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办法5.相关表格样式(可到校通知栏或团委QQ群共享下载)共青团绍兴文理学院委员会教务处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4附件1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大学生实践能力不强、创新精神不足是当前人才培养质量最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创造更好的条件和人才培养机制,让大学生有更多的实践动手、接触社会的机会,提高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培养一大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的设立与实施,将促进教学改革,改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力度,着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一、基金实施目标以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等项目为载体,不断加大对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扶持力度。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努力增强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全面提升大学生创新能力,完善多样化创新人才成长的培养体系,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型人才的需要。二、基金使用原则(一)项目导向原则。以项目为载体,引导大学生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促进高校深化教学改革,增强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二)以学生为本原则。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为在校大5学生,积极鼓励大学生申请创新基金开展创新活动。(三)鼓励创新原则。为鼓励大学生大胆进行创新活动,允许创新活动失败,重在考核创新实践过程。三、基金使用项目及预算(一)每年资助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同时以点带面,激发广大学生自觉参与科学研究与发明创造活动。(二)每年遴选200个大学生创新项目进行孵化。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大学创新创业的指导、服务、交流平台,积极引导学生自主创新创业,培育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三)每年支持2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通过支持一批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商业潜力的科技成果推广项目,鼓励大学生走出校园、融入社会,促进大学生成为连接科研工作和生产一线的重要桥梁。各项目每年经费资助情况具体如下:项目名称立项数量(个)资助经费(元/个)小计(万元)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005000300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2005000100大学生科技创新推广项目2005000100合计500四、基金管理组织机构为加强管理,成立“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项目专家委员会。6(一)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部分高校领导组成,省政府办公厅领导任委员会主任,负责基金使用重大事项的决策。(二)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教处,成员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各项目的资金管理办法,并指导项目实施。(三)项目专家委员会。每个项目分别成立专家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高校、行业、企业的代表组成,负责具体项目的评审、中期检查和验收等。五、基金项目管理(一)申报立项1.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办法发布项目申报通知。2.以学校为单位根据各项目具体实施办法组织申报。3.各项目专家组负责对各高校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4.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报基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对通过立项的项目进行公示。5.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公布立项项目。(二)中期检查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的正常实施。(三)考核验收7项目结题时,应向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科研论文、创意方案、实物作品、软件等。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考核结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布。以学校为单位的考核验收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学校项目申报限额相挂钩。(四)推广与奖励经验收通过后的大学生科技创新成果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发证书。每年由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一次成果展或成果交流会。成果作为学生评优、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六、基金使用与管理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本金为1亿元,由省财政厅负责管理并进行运作。每年的利息收入中安排500万元用于资助各项目的实施。省财政厅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资助项目立项情况,将项目预算的50%下达到相关高等学校,中期检查后再下达另50%的项目预算。项目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各高等学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科技创新资金的管理,专款专用,专帐核算。8附件2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为全面落实教育部质量工程和全省高等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充分调动高校师生创新创业热情,造就一大批社会急需的紧缺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经研究,决定实施在全省高等学校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计划。一、建设目标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建设目标是:构建创新创业教育平台,构筑国家、省、学校三级大学生科技创新体系,使大学生在大学阶段就得到科研项目的训练和科学素养的培养,积极倡导和鼓励大学生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强化大学生创新精神、挑战意识和团队合作意识的教育,培养学生科技团队的领军人物和高水平的学生创新研究团队,从而进一步推动浙江省高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向纵深发展,形成高等教育多样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创造能力和科研实践动手能力。计划每年立项600个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平均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元。二、建设内容1.建立省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机制。配合教育部财政部开展的高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做好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在省属高校中培育若干所高校能进入9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2.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每年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600项,项目分两类: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团队项目研究总人数不超过5人。3.建立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系。建立和完善浙江省高校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管理体制和评价体系,以求进一步推进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教学质量的提高。三、项目申报和管理要求1.采取项目负责人申报制,鼓励学生组队联合申报(原则上总人数不超过5人)。学校初审后报“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公室”),经项目专家委员会评审,报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确定。2.申请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必须已列为校级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学校,各校必须将当年度的学生科技创新工作计划报“基金管理办公室”备案。3.获得资助的团队项目在一年内需完成以下任务中的二项:(1)参加一项省级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奖;(2)申请获得若干项专利;(3)完成一项横向科研项目;(4)研制一套实验仪器或开发设计一组自主实验内容,用于实验教学;(5)构思一个探索性研究项目,并通过基金专家组答辩;(6)申请并完成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一个;(7)发表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若干篇,并在文中标明浙江省大学生科研创新团队资助项目。4.项目执行时间为1-2年,在学生离校前必须完成。10学校需每年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基金管理办公室”将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抽查。项目结束后,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组织项目验收。验收结果中,必需材料为各学生项目的总结报告,补充材料为论文、设计、专利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四、学校工作1.学校要成立校级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协调机构,包括教务、科研、设备、财务、学生、团委等职能部门的人员,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配套政策,提供支撑条件。2.学校要为参与项目的学生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进行科技创新项目。团队指导教师由1-3人组成,中级职称以上,有成效显著的学生学科竞赛辅导经历或科研开发能力。学校要认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制订相应的激励措施。3.学校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开放的实验室和重点实验室要向参与项目的学生免费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4.学校要积极营造创新文化氛围,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搭建学生交流平台,并制订个性化培养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包括学分认定、选课、考试、成果认定等。五、实施步骤项目实施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学生个人申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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