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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会大学生权益维护部工作制度大学生权益维护部作为校学生会的一个职能部门,在校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政治性、文化性、组织性、主体性、社会性”的要求,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合法权益,监督学校后勤服务、保障工作,监督校内经营超市、水房、环卫绿化、物业保洁、水电供应、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加强校园文明建设,沟通学校党政与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当渠道,反馈同学们的合理意见、建议和要求,表达和维护同学们的正当权益,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大局”为工作宗旨,始终遵循“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工作原则,以“团结、务实、创新”为工作作风,以“谦虚、真诚、博爱”为处事原则,全心全意服务广大同学。为了确保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及对部门成员科学管理,保障部门成员的优化、廉洁,提高工作效率,也使部门有一个完善的工作管理制度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特根据安徽科技学院学生会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第一章人事制度一、成员在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正式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学各生分会负责相关职责部门的所有部长、副部长和干事。二、权利和义务1、部门成员应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2)努力学习、积极工作,在学习和工作上均起表率作用;(3)密切联系同学,倾听同学意见,接受同学监督,努力为同学服务;(4)维护学生会的安全、荣誉和利益;(5)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6)保守部门工作秘密;(7)公正廉洁,克己奉公。2、部门成员享有下列权利:2(1)非因正当事由和非经规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其他处分;(2)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3)获得相关工作待遇和荣誉;(4)获得不低于同职他人的正常待遇;(5)对部门成员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6)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诉;(7)依照本制度的规定辞职。三、录用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全体成员必须经过学生会“人才选拔工程”考核,被录取后才能进入部门工作。2、在每学期初或由因部门发展需要招员的时候,由本部门具体负责招员考核,考核原则上面向全校同学,依照公开、公正的原则,适当照顾学生干部培训班优秀结业学生和在各学生组织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同学,择优录取;3、在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同学,为保证精力的充分投入和工作的顺利进行,原则上不得兼任其他部门职务,特殊情况须经主席团批准;4、新加入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成员或工作职务有变动的成员,在新岗位上有一定时间的试用期,试用期由主席团另行决议。四、考核和任免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成员的考核由主席团依照本制度第二章之规定具体负责实施;2、具体考核结果每月通报一次;3、部门成员的职务实行委任制和选举制相结合;4、一般情况下,实行委任制:部门部长和副部长由主席团讨论通过后任命,部门内其他成员由该部门部长任命,但须报请主席团同意;5、经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或由主席团通过,可以对部门成员实行选举制,具体另行决议;6、大学生权益维护部全体成员需在人力资源部注册备案,各学生分会成员相关职责部门成员名单也应报至校学生会办公室备案,否则不予认可其为部门成员;7、部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任职:(1)新录用人员(不含职务变更的人员)试用期满合格的;3(2)从其他(单位)部门调入学生会任职的;(3)在校学生会内部部门间转换职位任职的;(4)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5)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8、部门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免职:(1)转换职位任职的;(2)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的;(3)因其他原因职务发生变化的;(4)不能继续担任该职的。9、晋升或者降低职务、罢免职务、开除成员的,参照第四章之规定。五、工作调动和退出1、在担任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成员的工作期间,确须调整工作部门的,可直接向主席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主席团转交由人力资源部具体操作;2、调动工作的,个人首先要在原工作部门办理调离手续,经部长同意后方可调离该部;3、在担任部门工作的任期内,确有原因须终止相关工作的成员,要向部门部长提出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最终经主席团批准后方可终止协议。第二章考核制度一、总则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的日常考核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2、对于部门内部成员的考核,人力资源部实行评分制,初始分为0分,按照本章规定进行评分;3、每学期初为一个结点,记初始分,各学期分数不累加。二、细则1、会议出席(1)全体例会和部长例会的出勤率由人力资源部直接统计;(2)部门例会的出勤率由部门部长统计,每周一中午将上周情况统计报至人力资源部;4(3)无故旷会一次扣2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4)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违反第三点的,扣分加倍;(5)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确须请假或拖后的,向部长请假,则不予扣分;2、工作出色,成绩公认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长则由分管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加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3、在职期间,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者,由其本人向人力资源部提出书面申请,经主席团批准后,加2-6分;4、以书面形式对部门工作提出实质性建议,认可并被采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加分,但最高不得超过4分;5、工作未完成或完成情况不佳者,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对其扣分部门成员由部长向主席团提出,部门部长则由分管主席向主席团提出,但扣分最高不得超过5分;6、泄露学生会机密,根据情节轻重,扣2-4分;7、以下情况应劝其自动退出大学生权益维护部:(1)一学期内有必修课未通过者;(2)学期德育成绩不合格者;(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4)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0.5分者;8、以下情况可直接将其从大学生权益维护部中除名:(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污蔑学生会荣誉的;(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3)学年德育成绩不合格者;(4)在部门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5)连续两月每月综合评分低于负5分者;(6)任职期间,提前解约或无故毁约的;(7)连续1周无故未参与部门工作者;(8)受到校级处分的;9、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加分,但累积加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10、以上各项,对于同一件事,可以重叠扣分,但累积扣分总分不得超过5分;11、具体考核参照以上标准执行。5第三章例会制度一、例会通知1、例会时间由部门副部长及其以上成员于学期初确定,报办公室备案。例会一经确定,如无变故,一般不另行通知,部门成员应按时到会;2、非例行全体会议由办公室负责通知到相关部门部长,再由部门部长逐个通知;3、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会议的,应通过办公室,以会议召集部门的名义发出专用会议通知。二、例会签到会议开始前由会议记录员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或者于会议前点名。三、例会进行1、与会应严肃,不得大声喧哗及谈论与会议无关的内容;2、不得翻阅与会议无关的书籍、报纸等和做与会议无关的事;3、会议由专人做记录,一式两份,会后第二天一份交办公室存档,一份自留。四、请假及处罚1、例会时,不得无故缺席,有事应事先由本人向部长请假方可(请假时必须以书面形式),特殊情况除外;2、如出现会议应到人员无故缺席,将追究至个人。五、例会内容1、学习和传达上级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2、汇报上周人员考核情况;3、汇报总结前期工作;4、研究和解决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部门成员的思想状况;5、讨论部署落实近期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6、协调好各部门工作,汇集各学生分会以及基层组织班委会所反映的问题,并及时讨论解决。六、例会类别61、校会分管主席办公会:校会分管主席和各学生分会分管主席,根据校会主席团每周工作安排定时召开,部门部长记录。2、校会部长办公会扩大会议:校会部门副部以上成员和各学生分会分会部门负责人,根据校会每周工作安排定时召开。3、部长办公会:部门所有成员,根据校会每周工作安排定时召开,部门成员轮流记录。第四章财务制度1、大学生权益维护部在每次举行活动前,应在活动策划书中列出详细的预算开支表,并在主席办公会上讨论。根据预算费用提出申请,并交给主席团审批,经批准后方能报销。原则上活动支出总额不得超出预算,如有突发事条等特殊情况须向主席请示。如遇到突发情况无法提前提交申请,须先通知主席得到批准后,可以在事后补办申请。2、具体申请程序:填写“学生会经费报销申请表”,有该条活动部门负责人证明,主席审批后,由校学生会办公室主任确认并支付预支款。3、经费使用清单需经批准后方可使用,否则不予与报销。4、开源节流,多为同学们办实事,严禁资金外借和挪用。5、对于活动资金,原则上凭发票报销,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流动资金。6、部门办公用品统一购买,统一保管。7、具体报销程序:在要报销的发票或收据背面用黑色水笔填写下列格式的有关内容用途:(发票用途)经手人(签名):(具体经办这笔经费的干部)证明人(签名):(证明人必须为部长或主任)8、如果该活动持续时间在一星期内,上交时间为该活动结束的该星期内;如果该活动持续时间超过一星期,上交时间是该活动结束后两天内(节假日时间延长)。9、每张需报销的发票或收据必须与相对的经费申请表装订在一起上交(票据应当完整,文字清晰,关键数字不得有涂改)。10、如发现有关学生干部在财务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严重违规、失职、亵职情形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7第五章信息调研与反馈制度1、调研时间及对象:大学生权益维护部根据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调研活动,调研对象为安徽科技学院全体同学;2、调研内容:在校学生思想动态,校园重大举措落实情况,校园及教学楼环境,学校澡堂、食堂等基础设施,小卖部食品质量及价格和水房供应状况等几个方面;3、调研形式:主要通过问卷调查、访问咨询、召开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广泛收集学生意见,然后统计、整理形成报告,提请例会研究讨论。4调研报告:报告要求形式规范、内容真实可靠、全面客观,不以偏概全,不主观臆断,不夹杂个人因素。5、部门对收集到的学生意见和建议,要每周整理一次并形成书面才料,经部长签字后及时上报团委及物业管理和后勤服务总公司,以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并负责把已得到解决的问题或对具体问题暂时不能解决的原因及时向同学们反馈。第六章其他要求1、政治意识: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积极学习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政策,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全面提高自身素质。2、大局意识:始终照顾整个学生会工作大局,维护学生会整体利益;工作要与学习分开,分清主次,果断作出决定。3、责任意识:为部门、为学生会负责,“我的事情我负责,我的事情我来办,我办的事情一定要办好。”4、形象意识:要做好角色的转换,注重自身工作形象,时刻保持自信与微笑。5、细节意识:细节决定成败,细节体现卓越,在把握好整体的前提下注意细节问题的考虑,提高工作完成质量。大学生权益维护部2013年11月18日
本文标题:大学生权益维护部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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