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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序号资格条件内容一投标人1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1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含年龄60周岁以下的临时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投标截止日前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其他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非招标项目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的要求承诺其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2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备水利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项目安全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认可的上岗证,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4以上岗位不得相互兼任。三其它1①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时间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取消投标资格。②本次评标时不良行为记录查询网站: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网。③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承诺书”要求做出承诺。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据宁波市水利局甬水建【2007】22号、【2007】44号、【2012】21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甬政发【2014】119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罚。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2年1月1日起至今未被检察机关列入行贿犯罪记录名单(以法院判决书生效日期为准),行贿犯罪记录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进行查询,若查询结果确定中标候选人违反本规定,则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要求已在“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备案登记(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网上查询结果为准),且相关人员岗位设置应与网上公示情况一致。注册地在浙江省外的投标人及其拟派参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安全员应当在“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登记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资格评审时在网上查询的结果为准),且与“宁波市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登记的信息一致。4①开标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准时到场参加会议;②委托代理人(交易员)必须准时到场且全过程参加会议;③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到场或委托代理人(交易员)中途擅自离场,将被否决投标。5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2016年10月、11月、12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本文标题: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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