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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系列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集团公司职改办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教育培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保证和促进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更好更快地向前发展,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评审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指的“教育培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师、教育教学(培训)研究及教育教学(培训)管理人员。第三条教育培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划分为:教育教学(培训)研究与管理、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三大类。评审教育培训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第四条按照本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有被聘为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本办法作为教育培训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副教授、教授、研究员职称评审可由集2团公司职改办出据委托评审函委托地方评审(参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文件中油〔2008〕367号文件执行)。第六条教育培训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任职资格评审过程中要坚持“评审政策、控制指标、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主要评价参评人员的专业理论水平、实际工作能力、任现职以来的工作业绩和获奖成果等。第二章专业分类及申报条件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高(中)等职业技术院校和教育培训机构专职从事教育教学(培训)研究与管理、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已办理了离退休、内部退养手续、已达到退休年龄未经主管机关批准延期退休以及停薪留职或已调离本单位的不属于评审范围。教育培训系列设定职业技术教育和员工培训教育两个专业。1.职业技术教育专业职业技术教育专业分为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三大类。(1)教育教学研究与管理类:主要指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可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理论教学类:主要指从事理论教学工作,可对口申报副研究员、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实训教学类:主要指从事实验、实习和技能训练等教学工作,可申报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3职资格。2.员工培训教育专业员工培训教育专业分为教育培训研究与管理、理论教学和实训教学三大类。(1)教育培训研究与管理类:主要指从事教学研究、教育培训研究、培训项目开发、教育培训管理等工作,可申报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理论教学类:主要指从事课堂教学、辅导、组织研讨等工作,可根据培训机构层次选择申报副研究员或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3)实训教学类:主要指从事实验、实习和技能训练等教学工作,可申报高级实验师或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第八条申报教育培训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教育培训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勇于探索,开拓创新,能全面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第九条对申报人员学历、资历方面的要求:凡申报教育培训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以上学历。非国民教育系列和各种培训班颁发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副研究员、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4(1)大学本科毕业10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2)研究生毕业且获得硕士学位7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3)研究生毕业且取得博士学位2年及以上,并取得中级任职资格2年及以上。2.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外语条件,但确有真才实学并在本专业领域业绩突出的专业技术骨干,可破格评审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对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贡献者,或获两次及以上省部级三等奖项的主要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资历、外语条件的限制,破格参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其他人员破格参评条件如下: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任职资格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两项(其中第1项为必备条件)者,可不受学历条件的限制,破格参评高级职务任职资格。(1)在本专业核心刊物(有国内统一刊号)上发表过不少于三篇具有重大科学或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批准的专业出版社出版过本专业学术著作(仅限独著)。(2)在教育教学(培训)理论和应用研究上取得创造性的成果;或集团公司精品培训项目研发中的主要贡献者;或国家、省部级精品课建设、示范专业建设中的主要贡献者;或省部级精品课件开发的主要贡献者。(3)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培训工作者等荣誉称号。53.正常参评人员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档次应为称职及以上,破格参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档次应为优秀。第十条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要求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应具备获取及处理信息的能力,其外语、计算机水平达到集团公司规定标准。1.外语水平要求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并达到60分及以上,成绩5年有效(仅限于晋升一个级别)。2.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计算机考试成绩不作为量化条件,由各参评单位在推荐阶段进行考核。第十一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申请评审理论教学类副研究员、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具备以下条件:职业技术教育专业:(1)系统讲授三门以上课程,并能根据教学工作要求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2)具备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并有相应的经历;(3)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校级及以上重点教学研究项目全过程的,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本学科领域开展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工作,发表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4)参加过编写审议教材、教学参考书或参与制定教学大6纲和教学文件,主持教学研究。员工培训教育专业:(1)讲授二门以上课程,或3个以上培训专题讲座,圆满完成规定年度教学工作量,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社会调查;(2)主持或主要参加过局级以上的科研项目或校级及以上重点教学研究项目全过程的,或在培训项目、课程(课件)研发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果,并发表或出版过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或培训教材。2.申请评审教育教学(培训)研究与管理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系统而扎实的教育(培训)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教育(培训)管理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综合管理能力。负责教育(培训)机构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具有较丰富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独立起草过处级以上管理条例文件或系部有关管理规章,并下发实施,取得较大成效,在省(系统)内外有一定的影响。能为教育(培训)管理改革和发展提供决策依据。根据教育(培训)机构教育培训改革的总体规划,在所负责的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中善于开拓创新,为教育(培训)机构的改革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3.申请评审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7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1)承担并高质量地完成三门实验(实训)课教学工作,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并有相应的经历;(2)对难度较大的实验(实训)能进行有效地指导,妥善地解决实验(实训)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对精密仪器与大型设备熟练地进行调试、维护、检修和故障排除。(3)对实训基地建设提出可行性建设方案,并主持或参加过实验(实训)室建设。第十二条业绩与成果条件1.申请评审理论教学类副研究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教学效果好,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估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前2名),或校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2)参加编写过公开发行的教材、教学参考书(独立完成3万字以上);(3)至少主持1项或作为主要参加人参加2项局级科研项目(课题)(前3名,项目己完成并通过鉴定或验收);(4)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或产教结合成绩显著,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5)教学、科研成果获国家、省(部)级奖,或局级一、8二等奖(前2名)。2.申请评审教育教学(培训)管理与研究类副研究员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条:(1)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对教育(培训)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成果,获得过局级以上科研及教学研究奖励。(2)管理工作实绩突出,承担过教育(培训)机构某一方面管理工作,或主持两个以上培训项目开发,获得过局级以上的奖励。3.申请评审高级实验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1)教学效果好,任现职期间教学质量评估至少一次被评为优秀;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获得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或校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建设项目负责人;(2)参加编写公开发行的教材(独立完成1万字以上),或自编已交付使用,在企业内推广使用的实验(实训)指导书;(3)使用现代教学手段改革实验(实训)教学,成绩显著并获得局级以上奖励;第十三条论文、著作条件1.申请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取得中级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9其中至少2篇为第一作者,1篇为核心期刊。(2)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教材或译著1部(独立编写部分6万字以上),(3)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2部(独立编写12万字以上)。第三章评审标准第十四条本着“统一标准、公平评审、挖掘人才”的原则,兼顾教育培训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对教育培训系列理论教学与实训教学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采用同一个评审标准;对教育培训系列教育教学(培训)研究与管理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采用同一个评审标准,评审标准导向于参评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具体评审要素如下:1.学历。对教育培训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参评学历进行审核,根据学历层次量化评价。2.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现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根据具体时间进行量化评价。3.外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全国外语考试的合格成绩直接量化评价。4.工作业绩。主要考核参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根据各单位对参评者进行年终考核的结果,直接量化评价。根据学校职能部门对参评者从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担任专业系(科)、10教研室(组)负责人的认定情况,直接量化评价。5.授课水平。根据教学管理部门对参评者教学质量的考核认定结果,直接量化评价。6.任课能力。对教育培训系列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要素进行评价,要求参评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实践经验。主要通过审核参评人员完成的教学课程门数和能力表现,做出解决本专业技术问题能力的评价。7.工作态度。根据参评者任现职以来获得荣誉奖称号直接量化评价。8.业务能力。以任现职以来所担任的教学工作任务量为评价标准,主要考核参评者在任职期间的实际教学能力及完成的数量,直接量化评价。对教育教学(培训)研究与管理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主要考核参评者专业理论基础知识以及在组织协调、解决问题、归纳总结和业务指导等方面的能力。9.科研能力。对申报教育培训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科研能力要素进行评价,以参评人员承担国家有关部门各级别科研项目,经国家相关部门鉴定达到相应级别,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计分依据。科研项目以结题为准,国家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按国家级科研项目;省级示范专业、精品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教育培训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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