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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安〔2014〕445号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中国石油集团公司2014年11月26日(此件内部公开发布)—4—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增强风险防控能力,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机关、专业分公司及其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全资子公司(以下统称所属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是指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预先采取措施消除或者控制生产安全风险的过程。第四条集团公司按照组织管理架构,梳理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流程,确定集团公司总部机关和专业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所属企业、二级单位、车间(站队)、基层岗位等各个层级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各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责任,建立健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机制。—5—第五条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分层管理、分级防控。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划分到各个管理层级,每一层级对照专业领域、业务流程,评估并确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重点,落实防控责任。(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职责落实到规划计划、人事培训、生产组织、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环保、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职能部门和属地管理岗位,实现管工作必须管风险。(三)过程控制、逐级落实。从设计、施工、投产、运行等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环节进行生产安全风险防控,逐级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修订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三)对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四)负责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第七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业务范围内—6—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等管理工作。第八条专业分公司负责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指导、监督本专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防控本专业重点生产安全风险。(二)对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考核。(三)协调解决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第九条所属企业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企业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组织梳理各管理层级、职能部门、管理环节之间的职能界面,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任务,提供资源保障;业务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领域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第十条所属企业应当明确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制订实施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规章制度。(二)组织各职能部门共同开展本企业各层级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确定本企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制定实施风险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三)负责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四)组织运行维护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库。—7—(五)组织研究、引进和推广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技术。其他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指导、落实、监督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所属技术机构应当承担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为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服务。第三章危害因素辨识第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当选择适当的方法,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危害因素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辨识,同时组织重大危险源辨识和事故隐患排查。在生产作业开始前应当进行动态危害因素辨识。第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用现场观察、工作前安全分析(JS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故障树分析(FTA)、事件树分析(ETA)等方法进行危害因素辨识,辨识结果应当形成记录。第十四条危害因素辨识的范围应当涵盖项目设计、施工作业、生产运行、检维修、废弃处置等全过程,包括作业人员与活动、设备设施、物料、工艺技术、作业环境等。涉及环境影响时,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环境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8—第十五条所属企业及下属单位应当组织生产、技术、设备、工程、物资采购等直线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危害因素辨识。第十六条车间(站队)应当根据工作任务,对岗位设置、设备设施、工艺流程和工作区域等进行梳理,确定危害因素辨识基本单元。按照基本单元,运用适当方法开展危害因素辨识。基层岗位应当根据作业活动细分操作步骤,针对操作行为和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辨识危害因素。员工应当参与危害因素辨识活动。第十七条当作业环境、作业内容、作业人员发生改变,或者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重新进行危害因素辨识。第十八条所属企业应当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分类登记。危害因素分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第四章风险评估第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当结合生产实际和作业条件,参照本办法附件所示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制定本企业风险等级划分标准,进行风险分级,明确本企业生产作业活动中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风险。所属企业应当依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并进行分级。第二十条所属企业应当结合实际,选用工作前安全分析—9—(JSA)、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方法对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分析,选用作业条件危险分析(LEC)、风险评估矩阵(RAM)等方法进行风险评估。风险分析与评估结果应当形成记录或者报告。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企业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按照以下要求确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一)集团公司总部应当对所属企业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确定对集团公司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生产安全风险。(二)所属企业应当对二级单位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分析,结合生产作业活动所涉及的业务、重点队种,确定本企业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三)所属企业二级单位应当根据车间(站队)风险评估结果,结合重点领域、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以及承包商、变更管理、作业许可等方面,确定二级单位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四)车间(站队)应当根据辨识出的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分级,结合每项生产作业活动的生产组织、设备设施和关键作业等方面,确定车间(站队)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五)基层岗位应当根据操作活动所涉及的危害因素,确定本岗位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第二十二条所属企业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应当进行专项风险评估。—10—第五章风险控制第二十三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针对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对于确定为重点防控的生产安全风险,应当明确风险防控责任,确定分层防控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制定和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并对风险实施有效的动态监控。第二十四条所属企业应当依据风险评估结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制定岗位培训矩阵,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融入到各级管理流程和操作活动中。第二十五条所属企业应当推广应用作业许可、上锁挂牌、安全目视化、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应急处置卡等风险管理工具,并培训员工掌握工具的使用方法。第二十六条所属企业应当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和告知,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第二十七条所属企业在设备设施采购、安装、操作、检查、维护及保养等环节中,应当落实生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关键设备设施进行监测和检验,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第二十八条涉及重大危险源的所属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措施,登记建档,并报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九条所属企业应当对事故隐患进行治理,组织制定—11—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对隐患治理效果进行评估。第三十条所属企业应当根据基层岗位培训矩阵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具备风险防控能力和应急处置救援能力。第三十一条所属企业在风险失控且发生生产安全突发事件时,应当按规定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现场应急处置,实施应急救援。第三十二条所属企业应当指定人员定期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录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信息管理子系统。第六章监督与责任第三十三条集团公司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作为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的重点内容并纳入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实施细则,考核结果作为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评选的重要依据。第三十四条专业分公司应当定期对本专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第三十五条所属企业应当对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将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对在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或者发现重大风险,避免事故发生和损失扩大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12—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集团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与环境事件责任人员行政处分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所属企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企业生产安全风险防控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环保与节能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风险防控与等级划分方法—13—附件风险防控与等级划分方法一、风险防控常用方法(一)常用危害因素辨识和风险评估方法1.现场观察:是一种通过检视生产作业区域所处地理环境、周边自然条件、场内功能区划分、设施布局、作业环境等来辨识存在危害因素的方法。开展现场观察的人员应具有较全面的安全技术知识和职业安全卫生法规标准知识,对现场观察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规范整理后填写相应的危害因素辨识清单。2.工作前安全分析(JSA):是指事先或定期对某项工作任务进行风险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和实施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最大限度消除或控制风险的方法。新工作任务开始前,理论上均应进行完全分析。若工作任务风险低且有胜任能力的人员完成,以前做过分析或已有操作规程的可不再进行安全分析,但应进行有效性检查,并判断工作环境是否变化及环境变化是否导致工作任务风险和控制措施改变。3.安全检查表(SCL):为检查某一系统、设备以及操作管理和组织措施中的不安全因素,事先对检查对象加以剖析和分解,并根据理论知识、实践经验、有关标准规范和事故信息等确定检—14—查的项目和要点,以提问的方式将检查项目和要点按系统编制成表,在设计或检查时,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和评价以辨识危害因素。安全检查表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其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的对评价对象的危害因素进行分析。安全检查表一般由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结果和备注等组成。4.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是指在开展工艺危险性分析时,通过使用指导语句和标准格式分析工艺过程中偏离正常工况的各种情形,从而发现危害因素和操作问题的一种系统性方法,是对工艺过程中的危害因素实行严格审查和控制的技术。HAZOP分析的对象是工艺或操作的特殊点(称为“分析节点”,可以是工艺单元,也可以是操作步骤),通过分析每个工艺单元或操作步骤,由引导词引出并识别具有潜在危险的偏差。5.故障树分析(FTA):是通过对可能造成系统失效的各种因素(包括硬件、软件、环境、人为因素等)进行分析,画出逻辑框图(故障树),从而确定系统失效原因的各种可能组合方式及其发生概率的一种演绎推理方法。故障树根据系统可能发生的事故或已经发生的事故结果,寻找与该事故发生有关的原因、条件和规律,同时辨识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害因素。6.事件树分析(ETA):是根据规则用图形来表示由初因事件可能引起的多事件链,以追踪事件破坏的过程及各事件链发生的概率的一种归纳分析法。事件树从给定的初始事件原因开始,—
本文标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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