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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GZ10/GJ2015B/0中国石油西气东输管道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含安全生产费用资本化,下同)、大修理(含安全生产费用费用化,下同)项目的造价管理,严格控制成本,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严格控制工程投资和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现行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公司年度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更新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列项外委的定额维修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概(预)算、标底、工程结算等造价管理。第三条造价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二)基建项目、更新改造项目原则上在项目验收年度内完成结算,大修理、定额维修项目须在计划安排年度内完成结算;(三)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公司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准的设计范围实施,不得随意扩大工作范围,不得随意提高设计标准,不得随意增加工程量;(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造价管理的法规和政策,认真执行股份公司和西气东输管道公司有关造价管理的规定。第四条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根据项目性质实行限上项目和限下项目分类管理。2限上项目: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更新改造项目、机关部门管理的大修理项目、所属单位管理的计划投资额50万元及以上的大修理项目,以及其他需要上报集团或股份公司审批的项目;限下项目:所属单位管理的列项外委的定额维修项目和计划投资额50万元以下的大修理项目。第二章部门分工第五条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规划计划处是公司工程造价管理主管部门。所属单位设工程造价管理岗,业务上受公司造价管理部门的指导,负责所在单位的造价管理工作。第六条审计监察处负责对工程结算进行审计(或抽查审计)和监察。第七条规划计划处分工(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区及集团、股份公司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公司工程造价管理办法;(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及方案投资估算审核;(三)负责更新改造、大修理限上项目立项投资审核;(四)负责限上项目的概算审核与管理;(五)负责下达基本建设项目投资控制指标及调整;(六)负责限上项目招标工程标底编制和拦标价审查;(七)负责限上项目工程结算审查;(八)负责限下大修理项目工程结算抽查;(九)负责公司工程定额及计价依据的管理;3(十)负责公司造价人员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十一)负责所属单位造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第八条基建项目主管部门分工(一)执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二)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合同的执行,确保施工计划全面执行;(三)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四)负责基本建设项目变更及各类签证的工程量签认;项目部还应审查工程项目的各类费用;(五)对工程项目的各种索赔以及反索赔提出处理意见;(六)审核并办理工程竣工结算,结算资料归档。第九条专业管理部门(包括生产运行处、压缩机处、管道处)分工(一)执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二)负责所辖专业限上项目方案及变更审核,并负责直接管理项目的现场签证、结算办理,对工程项目的各种索赔以及反索赔提出处理意见。第十条物资管理处分工(一)执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二)负责设备、物资采购及所管合同的执行;(三)负责按项目分合同提供甲供物资的数量和价格;(四)对各种索赔提出审查意见,负责所管合同的反索赔。第十一条所属单位分工(一)执行公司工程造价管理文件规定;4(二)负责本单位管辖项目的招标及合同执行;(三)编制本单位管辖的限下项目招标工程的标底和拦标价;(四)签认本单位管辖项目的变更及各类签证,审核并办理管辖项目的工程结算,结算资料归档;(五)对工程项目的各种索赔以及反索赔提出处理意见。第三章计价依据第十二条工程计价依据的管理是公司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工作主要内容之一。工程计价依据主要包括集团及股份公司、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下发的定额、费用标准、设备材料价格信息等造价管理相关文件。经规划计划处认可的各类工程计价文件,方可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一)石油安装工程执行石油建设安装工程定额;(二)石油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原则上执行工程所在地颁布的定额及配套估价表;(三)电力、通信、铁路、码头和公路工程,执行行业部门颁布的行业定额;(四)长输管道检修维修工程执行集团公司颁布的检修维修工程预算定额。第十三条定额缺项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而编制的补充单位估价表由项目管理部门报公司造价管理部门审批,并在指定范围内使用。5第四章工程估算、概算第十四条按项目审批权限,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分为公司审批和所属单位审批两级,审批程序为:限上项目:由规划计划处负责审查,需要上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的,上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批;限下项目:由所属单位审批。第十五条编制工程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严格执行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得缺项漏项或高估冒算。第十六条初步设计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可行性研究估算之内,当概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10%及以上时,应修改设计或概算,或者重新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程序报批。第十七条设计概算投资批准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实由于下列原因需要调整时,由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报规划计划处。(一)建设期内国家重大政策性调整及其投资变动,包括费用标准修订、外汇汇率调整、设备材料调价、贷款利率的变化等;(二)不可抗拒的重大自然灾害引起工程量变动或投资增加;(三)报经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的重大设计变更;(四)需要调整概算的工程项目,在影响工程投资的主要因素已基本清楚、工程量已完成70%以上时方可调整。一项工程只能调整一次,调整概算的申报和审批程序与初步设计相同。第五章标底和拦标价第十八条工程项目招标应优先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6量清单应根据国家、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工程项目招标原则上选用有标底或拦标价一种方式招标。限上项目招标既不选用标底又不选用拦标价的,需上报规划计划处同意。选用拦标价招标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拦标价或者拦标价的计算方法。第十九条限上项目招标工程标底统一由规划计划处编制,限下项目招标工程标底由招标部门组织编制或委托编制。第二十条拦标价与标底编审依据主要包括:(一)拟定的招标文件及招标工程量清单;(二)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计价依据;(三)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四)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五)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第二十一条拦标价编制与审批程序为:拦标价编制:机关部门招标的拦标价由规划计划处编制,所属单位招标的拦标价由所属单位编制;拦标价审批:限上项目拦标价由规划计划处审批,限下项目拦标价由所属单位审批。第二十二条招标部门应根据招标工程的实际情况选用合理的报价模式,采用集团公司和公司制定的招标文件范本编制招标文件,并组织工程技术、财务、造价等专业人员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限上项目的招标文件应报规划计划处对商务条款进行审查。7第六章工程结算第二十三条凡符合《公司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招标的项目,应通过招标确定工程价款。第二十四条未施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不得以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工程价款,除应急项目外,应在施工前签订合同。未经公司批准先施工的项目,不予结算。符合下列条件的工程项目,可采用固定总价方式:(一)工程结构和技术简单,风险小;(二)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三)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第二十五条确定非招标项目价款的依据(一)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变更单、施工方案、签证单及其他相关文件。未委托设计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应提供技术方案和工程量确认单(详见附表J13)等资料作为工程量确定依据。(二)定额依据:按第三章规定的定额及取费文件执行。(三)材料价格1.业主供应的设备、材料按业主确定的价格计取,并按规定计算甲供材料的税金;2.由承包商自购的未计价材料,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施工期间的价格信息计取。当地价格信息缺项的承包商自购未计价材料,承包商在采购前必须进行材料询价,进行货比三家,并填报采购限价单(详见附表J12),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8结算时提供采购限价单和发票复印件(需项目主管部门验证发票原件后在复印件上加盖部门公章),采购限价单单价高于发票价的,按发票价结算,低于发票价的,按采购限价单单价结算;3.计价材料调差按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计价文件执行。4.工程土石方运输,运距3km(含)内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运距3km以上的,3km以内的执行工程所在地建筑工程预算定额,3km以上部分的运价按当地交通部门或物价部门颁布的运价率执行。5.其它建构筑物工程、场站安装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运价按当地交通部门或物价部门颁发的运价率执行。第二十六条实行“以预代结”(包括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的工程项目,项目主管部门确定承包商后,应要求承包商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工程预算定额、取费定额及调价规定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项目主管部门对承包商上报的工程预算进行审查,并按照本章结算审查程序办理工程预算审查手续,确定合同价格后,方可签订合同。第二十七条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全部完成所承包的工作内容,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后,根据合同约定编制并上报结算文件,并对提交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结算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一)结算书纸质版三份及EXCEL编制的电子版文档;(二)工程承包合同及有关补充协议、招投标相关资料;(三)审定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技术措施;9(四)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设计变更单及有关会议纪要,经甲乙双方、监理签章的现场签证;(五)经业主、监理验收签字的隐蔽工程资料;对于隐蔽工程和重大变更、签证需同时提供影像资料;(六)竣工图;(七)工程验收资料;(八)业主签认的甲供设备材料数量及价格清单;乙购设备材料应提供设备材料清单、限价单、发票复印件;(九)编制结算书的其他依据资料。第二十八条结算书由封面、编制说明、预结算汇总表、取费表、结算表、设备材料汇总表、材料价差调整表、工料分析表、工程量计算明细表等组成。工程结算书名称必须与合同一致,一份合同一份结算文件。第二十九条结算审查程序为:(一)基本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为:(二)更新改造和限上大修理项目审查程序为(三)限下大修理项目审查程序为:(四)定额维修项目结算审查程序为:第三十条工程结算应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程序逐级承包商上报报监理(如有)审核所属单位审核承包商上报报承包商上报监理(如有)审核规划计划处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承包商上报报承包商上报监理(如有)审核规划计划处审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承包商上报报承包商上报监理(如有)审核规划计划处抽查所属单位审核10报审。各级审查部门应建立结算复审制度,努力提高工程结算质量,减少失误、缩小偏差,做到量准、价实、依据充分、资料齐全。对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按公司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第三十一条规划计划处对所属单位管理的限上项目工程结算进行审查,对限下大修理项目结算进行抽查,并根据审/抽查的审减率,对各单位项目结算准确性进行考核:(一)基本建设项目结算审减率:不超过该项目送审施工费金额的3%;(二)大修理和更新改造项目结算审减率:各单位年度审减合计金额不超过其该类项目送审施工费总金额的3%。(三)规划计划处对限下大修理项目工程结算进行抽查,首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如抽查审减率在3%以上的,再抽取30%,如审减率仍在3%以上时,则对该所属单位的工程结算进行全面审查。第三十二条工程结算按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程序完成审查后,项目主管部门应按审计规定上报审计监察处审计。第三十三条各级结算审查部门应对上报的结算资料进行仔细审查,一般审查的内容:(一)隐蔽验收记录和验收手续是否完整,工程量与竣工图一致;(二)设计变更是否有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和修改图纸,是否经监理和业主有关部门同意;(三)施工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是否有监理、业主有关部门11的批准;(四)各类签证是否有监理、业主有关部门签认;(五)结算工程量、计量单位、数量、审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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