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法规贵阳医学院附属医院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何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药品注册管理办法》2005《药品临床研究的若干规定》2000《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检测管理办法》200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200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复核检查标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2004《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指导原则》待颁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2003年9.1实施13章70条2个附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3号第一章总则(1-4条)GCP(GoodClinicalPractice)我国曾译为《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现行的正式译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作用保护受试者权益并保障其安全。临床试验过程规范,结果科学可靠。遵循GCP的重要性GCP确保临床试验受试者得到充分的保护;试验具有良好的科学性、缜密的设计及恰当的分析;试验操作规范且有记录。违背GCP受试者不能得到保护,且处于危险之中;收集的资料缺乏可信性;药政管理部门会否决该试验。第二章临床试验前的准备和必要条件(5-7条)临床前研究:证明效益大于风险政府批准:SFDA临床批件:批件号:2007L00394(不要与药品批号相混淆)申办方:提供药品和临床前研究资料,具有生产该药物的GMP条件研究机构:机构和专业满足要求并经过国家认证书面协议:研究者和申办者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8-15条)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必须高于对社会和科学利益的考虑主要措施伦理委员会(IEC/IRB)知情同意书(ICF)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伦理委员会的组成-5人以上-非医药专业人员-法律专家-外单位人员-不同性别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投票方式做出决定-参与该临床试验的委员应回避可邀请非委员的专家出席会议,但不投票-会议记录保存至临床试验结束后5年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伦理委员会审议:-研究者:资格、经验、时间。人员配备、设备条件-实验方案设计的科学性,受试者的风险和受益-受试者的入选的方法,提供给受试者的资料是否完整易懂,获取知情同意书的方法是否适当-受试者受到损害的治疗或保险措施-对试验方案提出修正意见是否可接受-定期审查试验中受试者的风险程度下述文件必须送伦理委员会批准:方案Protocol方案增补Protocolamendments知情同意书Consentform(s)募集病人用的广告病人教育材料付费与赔偿确保伦理委员会批件覆盖以下内容:批准方案名称批准知情同意书版本号药检报告号批准病人教育材料批准使用的广告覆盖单位名单(中心伦理委员会)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伦理委员会会议:-及时召开-签发书面意见-附出席会议委员名单、专业情况及本人签名伦理委员会意见:-同意-作必要修正后同意-不同意-终止或暂停已批准的试验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必须向受试者说明的情况-自愿参加,有权随时退出,治疗与权益不受影响-资料保密-可能的受益与风险,可能被分到不同组别-给充足的时间一边考虑是否愿意参加试验,随时了解有关的信息资料-发生损害,可获得治疗和保险补偿第三章受试者的权益保障除研究者外,知情同意书上签名并注明日期-受试者或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无行为能力受试者,伦委会同意-法定监护人——不能做出决定的儿童受试者-研究者说明——紧急情况下,无法取得本人或合法代表人的知情同意,事先取得伦委会同意-受试者再次签名——知情同意书修改知情同意书上注明研究者的联系方式第四章试验方案(16-18条)试验方案的制定程序:研究者与申办者共同商定并签字,报伦理委员会审批后实施制定试验方案的原则:科学性伦理性可操作性高效性第四章试验方案(16-18条)试验题目;体现药物体现适应症体现试验基本设计体现试验分期体现试验目的第四章试验方案(16-18条)试验目的:探索性试验,确证性试验安全性(通用性比较强)有效性(不同药物要求不一样)药代动力学特征人体耐受性试验剂量探索试验背景:已有与人体试验相关的临床前和临床研究资料,包括临床前研究中有临床意义的发现和与该试验有关的临床试验结果、已知对人体的可能危险与受益,及试验药物存在人种差异的可能试验设计的类型,随机化分组方法及设盲的水平平行,交叉,析因设计,成组序贯设计对照:阳性对照安慰剂对照空白对照剂量对照随机(中心随机,中心分层随机)开放,单盲,双盲第四章试验方案(16-18条)申办者姓名和地址,场所,研究者姓名、资格和地址入选标准、排除标准和剔除标准,选择受试者的步骤,受试者分配的方法根据统计学原理计算要达到实验预期目的所需的病例数:法规及统计学要求,取高值试验用药物的剂型、剂量、给药途径、给药方法、给药次数、疗程和合并用药的规定第四章试验方案临床和实验室检查项目、次数、药代动力学分析试验用药登记、递送、分发、保存阴凉处:指不超过20℃冷处:指2—10℃常温:指10-30℃相对湿度:45-75%观察、随访、依从性的措施中止临床试验的标准,结束临床试验的规定疗效评定标准、包括评定参数的方法、观察时间、记录与分析受试者的编码、随机数字表及病例报告表保存手续不良事件的记录要求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方法、处理措施、随访的方式、时间和转归第四章试验方案试验用药物编码的建立和保存,揭盲方法和紧急情况下的破盲规定统计分析计划,统计分析数据集的定义和选择数据管理和数据可溯源性(SDV)的规定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试验相关的伦理学临床试验预期的进度和完成日期试验结束后的随访和医疗措施各方承担的职责及其他规定参考文献第五章研究者的职责(19-31条)负责临床试验的研究者的条件-合法机构的注册医师-专业知识-临床试验的经验-熟悉相关药物的资料-所需人员和设备的支配权-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者的工作必须详细阅读和了解试验方案的内容,并严格按照方案执行。研究者需遵从申办者同意的方案实施试验;方案应获得伦理委员会的批准;研究者及申办者在方案上签字;研究者不可随意违反方案,改变方案必须首先获得伦理委员会及申办者同意,除非有影响受试者安全的突发事件发生;研究者应记录和说明任何违背方案的现象。研究者的工作有良好的医疗设备、实验室设备、人员配备的医疗机构进行临床试验,该机构具有处理紧急情况的一切设施,以确保受试者的安全。实验室检查结果应准确可靠。应获得所在医疗机构或主管单位的同意,保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临床试验,确保有足够数量并符合方案入选标准的受试者进入临床试验。研究者的工作应了解并熟悉试验用药的性质、作用、疗效及安全性。确保试验协作者熟知试验相关信息。主要研究者负责试验用药;主要研究者可指派药师或合适人员具体监管试验用药;药品管理员应保留药品接收、分发、返回记录。这些记录应包括时间、数量、批号及失效期等;试验用药应按药品储存条件保存;研究者应确保试验用药仅用于试验人群;应指导受试者用药。研究者的工作研究者应向受试者说明经伦理委员会同意的有关试验的详细情况,并取得知情同意书。研究者负责作出与临床试验相关的医疗决定,保证受试者在试验期间出现不良事件时得到适当的治疗。保障受试者的安全,及时报告严重不良事件,并采取适当的治疗措施。研究者的工作在试验文件上签名,以确保将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合法地记录在原始病历和病例报告表中。研究者确保CRF中数据准确、完整、易认和及时;CRF的任何信息均有原始资料支持;CRF中的任何改动均应有日期、签名和解释;研究者应保存试验相关文件,并避免损毁;相关文件需保存至临床试验终止后5年。到期后未经申办者方书面同意、核准,不得销毁。研究者的工作研究者应接受申办者派遣的监查员或稽查员的监查和稽查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稽查和视察,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研究者应与申办者商定有关临床试验的费用,并在合同中写明。不得向受试者收取试验用药所需的费用;临床试验完成后,研究者必须写出总结报告,签名并注明日期后送交申办者。研究者提前中止或暂停一项临床试验必须通知受试者、申办者、伦理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阐明理由。第六章申办者的职责(32-44条)发起、申请、组织、监查并资助临床试验选择临床试验的单位及人选提供研究者手册获取SFDA和伦委会的批文申办者、研究者共同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并签署合同提供试验用药物,应建立试验用药物的管理制度和记录系统第六章申办者的职责任命为研究者所接受的监查员建立质控系统,可组织稽查及时报告和通报严重不良反应中止或暂停临床试验向SFDA递交总结报告提供受试者的损害保险和补偿,研究者的法律和经济担保纠正研究者的违规甚至终止试验第七章监察员的职责(45-47条)监查(monitoring)目的-保障受试者权益-记录准确、完整、规范-试验按要求进行监察员条件-医学、药学或相关学历-熟悉GCP等法规-熟悉药物信息和临床试验知识第七章监察员的职责监查内容-确认试验单位的条件-知情同意书、受试者合格、进展情况、数据记录、总结报告-核对CRF-查实不良事件和严重不良事件的记录和处理-核实试验用药-协助研究者-书面报告递交申办者定期访视,目的不是针对研究单位做了哪些工作进行审查,而是提供帮助或培训,达到要求的速度和质量第八章记录与报告(48-52条)原始资料是所有关于某个研究对象的原始文件,数据(“原始”数据)和记录。它们组成了有关受试者的医疗情况,治疗和进展状况的“总图”:入院记录和病历门诊记录实验室报告受试者日记发药记录自动仪器上记录的数据诊断报告,如X-线和心电图手术报告第八章记录与报告(48-52条)原始资料是证实受试者真实性的基本文件(即,受试者确有其人,并患有该病),证实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原始资料必须就以下内容提供文字记录:有关受试者参加临床试验,诊断,所有的研究性治疗和程序,不良事件,进展和对试验治疗的反应收集并编辑所有的信息,并将方案要求的数据记录到病例报告表上第八章记录与报告(48-52条)原始资料的核对确保所有原始资料和病例报告表按时完成,干净清晰,由研究人员签字确保所有病例报告表上填写的内容可以同原始资料核查,数据同原始资料一致解释所有的漏填处,任何数据的偏差或不一致,缺失的访视或步骤,和任何一次尝试联络失访病人的记录记录任何剂量或治疗改变确保所有不良事件、伴随用药和受试者健康状态的改变都被记录,交叉检查病例报告表的各项内容以保证信息的一致病例报告表临床研究数据收集的几种方法:病例报告表(CRFs)书面记录系统数据收集工具记录每个受试者按方案要求的所有信息电子病例报告表病例报告表填写要求将原始数据抄写在病例报告表时,应该格外仔细,以保证可读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应在受试者访视后尽早完成只有那些被指定的研究成员可以在CRF上填写和/或更正数据,通常这一责任由临床研究协调员承担.病例报告表改正指导正确方法:在错误记录上划一横线填写正确的数据姓名缩写签字,签日期不要涂改,或使用涂改液或其他任何可以遮盖原始记录的方法错误方法:使用涂改液覆盖和刮掉原始记录方案/GCP依从性研究者遵守研究方案和所有批准的增补案,确保每个受试者的原始资料已恰当和充分地表明受试者符合所有入组条件并且没有违反入组条件确保同方案、标准操作程序和GCP的偏差被恰当的记录和沟通书面通知伦理委员会和监查员任何同方案的偏差或方案的改变,并在管理文档中保存相关往来记录确保研究单位采取了适当的措施防止偏差的再次发生确保研究者入组合格的病人第九章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53-55条)数据管理的各种步骤均需记录在案分组编码应作为盲底有申办者和研究者分别保存设盲试验应在方案
本文标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1400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