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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总则为防范和控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失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2定义2.1公司外部失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2.1.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2.1.2以虚假的担保订立合同,骗取公司货物及财产的。2.1.3物资采购中,对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2.1.4产品销售中,对方不按约定制度货款的。2.1.5对方违约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2.1.6有证据表明,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可能丧失履行合同及债务的能力。2.1.7其他的失信违约行为。2.2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表现形式:2.2.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的。2.2.2委托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并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2.2.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勾结,共同骗取公司款物的。3程序3.1、公司外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3.2、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表现形式: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其他。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3、合同纠纷处理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的副本或正本复印件,自发出或收到之日起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备案。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在涉及合同纠纷的诉讼或非诉讼活动中,行使可能引起国有资产流失的处分权时,应当报请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本文标题: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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