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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1月14日星期四今天上午�到达律师事务所后�帮马老师打了份公函�剩余的时间�我在网上看了看新闻�看了看最新的法律动态。下午的时间�我整理了一下律师事务所过去的卷宗�顺便看一下卷宗里的案件。结果我看到了一个离婚的案子�比较有意思�涉及的是民法总论中的知识。经过这些天整理资料、看卷宗的同时�我真是了解到了很多在学校从来没有听过的案例�尤其这些案例还是真实的事件�这让我收获颇大。因此我也就不再郁闷整理资料这件工作�反而有些喜欢了。xx年1月15日星期五今天的工作量不是很大�闲暇时间�那些律师在一起闲聊�谈到每人的历程�他们都有一番感慨。一位稍年轻的律师告诉我�实习时应该多学习别人的社会经验�要主动�不要部时间浪费在看书上�他说如果要学书本上的知识�学校才是最佳场所�在律师事务所�要学会问�不懂就要问�不会就要问�人们都喜欢上进的学生。如果让他重新选择的话�他宁可去法院做个书记员�至少年老了有保障�做律师太辛苦�就像一个自由职业者。还劝我有机会一定要到法院实习�因为这方面的人际关系很复杂。每个人的话都有道理�也都没有道理。鞋大鞋小�只有自己试试才会知道。不同的人都有一本属于自己的经书�我们不能把别人的搬来念�想要有个好的修行�还是自己悟吧。xx年1月18日星期一算算日子�如果加上休息日�我来事务所实习今天正好半个月了。时间真的是过的很快�原本已为一直要以文书方面的工作来结束我的实习了�没有想到马老师告诉我准备和他一起上庭�这让我着实的激动了一把。作为法学院的学生�相信大家基本上都见过开庭�我也看过好多次。但这次观摩却让我有些特别的收获。相比之下�以往见到的都是事先准备的比较充分了�给我们表演一下罢了。而这次次开庭�显然对方是没有什么充分准备的。于是�我有幸见到了传说中的“法官训斥代理人”的一幕�那真叫一个凶呀。“你都准备什么了�整个法庭都围着你转吗�快点�快……”类似的话充斥着庭审的整个过程�到后来�我看到对方的代理人已经有些懵了对我方提交的证据基本上全认了�真是一个“快”呀�整个庭审下来�我方明显处于非常的优势。回来的路上�我向马老师请教�“这种情况是否经常出现�”“不是很多�但也不少。法官的工作压力很大�如果律师在庭前不做好准备�要到开庭时忙这忙那�法官会很不满�训斥几句恐怕就是必然结果了……”通过这次开庭�我有一个深刻的感受�就是作为代理人�要在开庭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否则�在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的“攻击”之下�会手忙脚乱�处处被动�开庭的过程�更多的是在进行“汇报演出”�成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庭前的准备�有了充分的庭前准备才能应付开庭时的种种变化。所谓“台上一分钟�台下一年功。”就是这个道理吧。xx年1月19日星期二经过昨天的旁听�我感觉更加进入实习状态。干什么事情都很有精神�仿佛自己离真正的大律师已经很接近了。尤其今天马老师又带我去法院参与了一起案件的调解工作�颇有收获。这是两公司拖欠工程款的案子�案件的标的额为32万元左右�其中包括工程款29万余元和因拖欠工程款所产生的利息3万余元�我们是原告的代理人。在上午的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法官与双方当事人约定下午三点在法院进行调解。下午两点四十左右�我们到了法院�并提前见到了法官。马老师和法官谈了一下我们一方的调解底线基本上是可以考虑放弃利息的诉讼请求�而要求先拿到一部分现金。大约在三点左右�被告方的代理人来到了法官的办公室�于是�法官又让我们先回避一下�他再和被告代理谈一下条件。我们在走廊的时候�我向马老师请教�在调解中的一些技巧。孟律师很细心地给我讲了很多�总结一下。主要有一下四点�第一�要向当事人说明案件发展的情况�清楚当事人的底线。第二�付款方式要慎重。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比较希望能拿到现金�因为�没人喜欢拿一个“空判决”。而且�如果分期付款的话�通常第一次付款额要在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左右。第三�所谓调解�就是要让双方互相让出一部分利益�在实务中放弃利息的较多。第四�要快。具体说就是当法官主持的调解的过程中�当可以满足本方当事人的最大利益时�要尽量争取立刻拿到调解书�不要拖到第二天。因为�在调解中�变数很多�拖到第二天�可能意味着前一天达成的协议会被全盘否定。下午的调解进行的很顺利�我们也拿到了比较理想的调解书�被告分三次支付原告28.7万元�首次支付8万(一周内)�第二次在十月底支付10万元�最后一次在12月底付清余款�如有一期延迟付款�则要求立即付清全部款项�否则将变卖被告被保全的两部汽车清偿。对此�当事人也很满意……xx年1月20日星期三连续两天都接触到了真实的案例�让我越来越又了工作的激情。实习的这期间我也明白到�事务所不可能每天都有接不完的案件。所以如何合理安排好自己其他的时间就很重要了。今天所里的一位律师接待了一位当事人�我在一旁听了这个当事人对律师说明情况的过程�这个案子的案情其实很简单�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却让我很有感触。来作咨询的是一位农村的妇女�大概有三十岁左右。她在说明案件情况的时候情绪一直很激动�甚至有几次还流出了眼泪。她说她与丈夫于八年前结婚�第二年便生下了小孩�然后她丈夫出外一直打工�她在家一边拉扯孩子�一边照顾年老体弱的公婆�十分辛苦。不料�她的丈夫在外与另一个女人又领了结婚证结婚了。这位受害妇女知情后�痛不欲生�一会想离婚�一会又觉得丧失颜面拿不定主意�不知如何是好。而她的丈夫对于此事竟毫不在乎�声称他与另外那个女人也是领了结婚证的�所以是合法的。对于此案�律师对她说她的丈夫与另外那个女人已经犯了重婚罪�她可以把他们以重婚罪的罪名告上法庭�与丈夫离婚�或让另外那个女人与她的丈夫离婚。从这个案件中�我发现现在许多生活在社会低层的人们�由于贫困�由于缺乏教育�他们对法律的认识真是少之又少�本案中受害妇女的丈夫对于自己所作所为的解释如此的荒谬�正反映了这一严峻的社会现实。他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了罪。这是多么令人痛心的无知。我国这些年来的发展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但是国民素质的提高、精神文明的建设、法制建设的发展仍然是任重道远的。尤其是我们作为法律人�更肩负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我也看到了我国法制建设已有的成就�本案中那位农村妇女敢于向律师说出自己的事情�敢于运用法律的武器�而不是忍气吞声�就已经是一个巨大的进步了。xx年1月21日星期四中午和大家一起去吃饭的时候�大家都在讨论股票的事情�说起炒股我还真不懂。想想以前在学校的时候好像很少听有人在炒股�也几乎没有接触过这方面的信息�现在突然觉得全民在炒股。我觉得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应该开阔自己的视野�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学习一些会计、金融、法律英语及工商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从全方位提高自己的素质�也使自己的能力符合法律事务工作对于法律工作者的要求�从而使自己的出路更广更阔�而作为法学人才培养基地的大学法学院�应该转变现存的教育模式�不要把学生的选修课还局限在法学专业范围内�而应该提供给学生更宽阔的选择范围�允许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去选择一些别的专业的课程�诸如法律英语、会计、金融、工商管理等等之类的课程�只要学生考试成绩合格照样可以拿到相应的学分。另外应该加强对学生法律实务知识的培养�从而真正培养出高质量的法学人才。通过实习我才发现社会对法律职业者的要求很高。不仅仅要求其懂得法律知识�还要求具备相应的经济、英语、管理知识�要求其是一个具有综合能力的法律人。因此�作为法学院的学生们�我们真的应该在学好本专业的同时�也多去学习一些其他方面年的知识。xx年1月22日星期五今天刚好遇见一宗需要写医疗事故确认及赔偿申请的案子�我帮助马老师将其修改完成。亲自实践了如何写这一法律文书。首先�应写明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的简要情况。其次就直接简单明了的提出申请事项。再次�写明事实及理由。第四�指出治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最后�陈述申请人的认识。末尾按照一般文书注明礼貌用语和申请人姓名即可。这看似很简单的文书在写的时候却花费了很多时间�因为医疗事故的认定很困难。医院有大量的治疗记录�我们这些不懂医的门外汉要从中发现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很困难的。所以这就需要很大的耐心�善于发现其中的问题。我们今天从写到和当事人一起最后定稿修改了不知多少遍。从这一份短短两三页的申请中我学到的不仅仅是写法�更多的是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和耐心�以及发现问题的敏锐与细心。这些都是一名称职的律师不能缺少的。xx年1月25日星期一接触到真实案例后�生活方法又回归平静�我还是开始整理资料�卷宗今天整理了一关于业主诉物业公司的案件。这种纠纷在实际生活中经常出现�但其之间的法律关系却不是在理论学习中的典型�这样又增加了一个学习的机会。业主王女士购买一处商品房并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王女士入住之前的房屋管理由房地产公司找的一家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履行�王女士与这一物业公司也签订了一份管理协议�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2008年元月�小区的另一位业主违反小区内规定和有关法律规定�将烟花爆竹带入小区内燃放�不小心引发火灾将王女士家的所有东西烧毁。因为当时王女士家里正在装潢为通风而把窗户打开透气且无人在家�火苗从窗户进去才造成火灾发生。物业公司的小区管理人员在火势持续半个小时之后才拨打119请求帮助�等王女士接到通知赶到家中�眼前尽是一片废墟�她大声痛哭�家里所有的家具都是最近几天才买的�本打算过两天全家人就要搬进来�没想到一场大火竟然把一切都给毁了。这其中�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监管不善而且救火工作不及时是造成王女士损失的直接原因�因此�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作出赔偿。首先能肯定的是�物业公司应当对火灾发生承担责任。那名放烟花的业主是直接的侵权人�但是通过一系列调查却不能明确业主身份�王女士的损失就不能得到赔偿了吗�物业公司与王女士签订了一份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管理人员有维护小区内管理秩序的义务�但在知道业主将烟花带入时却不予阻止�放任业主放烟花�而且在火灾发生后迟延履行救火的义务�这些都是违约行为�而且火灾导致王女士家的损失严重�存在明显的损害事实�二者之间具有直接明确的因果联系�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因此王女士对物业公司的起诉是合法的�应该得到支持。其次�关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管理协议的性质也引起了我的思考。就目前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十几中有名合同来讲管理协议并不属于其中的任何一种�但是它确实是一份有效的合同�符合合同的特征�如果其中一方违约那么就必须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王女士也能得到赔偿。从这类案件的实践中是否能考虑将这类合同也确定为一种有名合同而列入合同法之中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虽然理论上作出了分析�但这个案件至今仍未解决。实际中的原因很多�法官对物业公司的偏袒十分明显。在和马老师的交流中�我了解到一起案件的审理并不像课本上讲的那样按部就班�其中各方的关系也不是通过分析就能理清�在与法官的交流过程中法官的运作是很重要的�这其中有无违反法律的行为便不得而知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引人关注�如何做到依法办事需要进一步地调整和改革。而现在�我能做的只有在理论上将案件简单分析一下罢了。xx年1月26日星期二上午所里来了一位50多岁的农村大叔,说想咨询一些法律问题,这个时间所里的大部分律师都出去跑案子了,接待他的同事正准备打发他改时间再来�突然看见了我,就说让我帮忙解答一下.接到这个任务既欣喜又紧张,欣喜平时的专业知识终于可以有用武之地,紧张不知靠自己浅薄的理论知识能否为他满意解答问题。安排大叔在接待室坐下,原来他想咨询的是一个关于财产继承方面的问题:大叔拥有一幢房子,他因为无儿子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女儿,但担心自己弟弟的儿子也就是他的侄子夺走房屋的所有权,问需不需要通过鉴定而将房屋的继承权给自己的女儿.还好,问题不是很难.我告诉大叔这样的问题是不需要什么鉴定的,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他的妻子和女儿将是那幢房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当妻子和女儿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在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他弟弟,而对于他弟弟的儿子根本就没有关系.大叔还是不放心,想通过一个法律鉴定来保留继承权,这时旁边的一位同事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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