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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学研究1礼物交换:“崇高主题”还是“支配策略”?*刘拥华提要提要提要提要:上个世纪80年代,在法国学术界,围绕莫斯和布迪厄之间礼物研究的分歧展开了一场声势浩大的争论。本文试图对这一“学术公案”予以分析。礼物交换所彰显出的社会原则是莫斯和布迪厄社会理论思考的出发点。在莫斯那里,礼物主要体现出一种社会团结的意向。而在布迪厄那里,则直接指向了有关支配方式的思考,换言之,基于时间间隔,行为的“策略”和象征性支配成为可能。我们将这两种礼物研究范式称为“社会范式”和“权力范式”。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关键词::::社会支配习性荣誉神圣性区隔一、争论缘起:莫斯学派①①①①与布迪厄对礼物交换的理论化,尤其是由莫斯和列维-斯特劳斯所开创的礼物交换模式,构成了社会学消解社会与个人紧张关系的切入口,亦是我们追问社会/个人何以可能的基本线索,因而得到了社会学与人类学持久的关注。反过来,对礼物的持久关注亦建构出了社会学与人类学经久不衰的想象力。在莫斯所奠定的经典传统中,对礼物的关注是基于“社会”何以持存以及建构团结纽带的维度展开的,这种礼物范式亦是在涂尔干“深度自我”的意义上进行的(渠敬东,1999;李猛,1999),*本文曾在上海社科院社会学所组织的读书会上交流过,多谢诸位朋友的邀请以及中肯的批评意见。可以说,没有他们的邀请,我是不会如此辛劳地回到“礼物交换”的研究的。本文亦是2009年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政治社会中的德性与自由:涂尔干再研究”(2009ESH001)的阶段性成果。①需要说明的是,学术史中并不存在一个独立而完整的“莫斯学派”,我们一般将以涂尔干为代表的理论学派称为“社会学年鉴学派”、“社会学学派”或者“社会学派”,莫斯是其中的核心成员。我们这里的“莫斯学派”,主要是指围绕莫斯的“礼物交换模式”而在法国形成的“在社会科学中反对功利主义运动”,这一运动与布迪厄关系大焉。社会学研究2“深度自我”强烈地体现出某种自由与义务的完美结合,而自由与义务的完美结合亦就是莫斯意义上“总体的人”(hommetotal)的形象(荀丽丽,2005;王铭铭,2006;汲喆,2009)。就涂尔干和莫斯两人的理论贡献,列维-斯特劳斯曾有过中肯的评论。他对涂尔干大加批判,认为涂尔干未能分清楚“简单”、“初步”与“先在”等基本概念,并企图将复杂的社会现象还原为简单社会现象的基本原则。因此,在20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英美社会学界将涂尔干贬低为一个幼稚的群体心智理论家,是不足为奇的。而列维-斯特劳斯则十分推崇莫斯的做法,认为用社会相互关系的概念来限定涂尔干的“社会事实”概念是十分必要的,并且在社会个体与整体之间引入中间分析层次和方面,比如象征、语言、心理等等也是有助于提高社会学理论的研究水平的。与涂尔干的进化论思维方式相反,他认为未开化人的具体性思维与开化人的抽象性思维并没有先后、等级之别,而是始终存在于人类历史上的两种相互平行发展、各司其职且相互渗透的思维方式(斯特劳斯,1997:4-5)。上个世纪50年代,布迪厄最重要的工作无疑是在阿尔及利亚所进行的民族志研究,尤其是关于礼物交换的研究,可以说是奠定了布迪厄社会理论的基础,在此基础上他展开了对现代社会的分析。然而,这一分析所引发的争论至今余绪未了,很大程度上因为这一争论直接涉及到伟大的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当然,对礼物交换的解读,并非不存在分歧。①但关键的是,对礼物交换的解读,布迪厄和莫斯是两①法国学者本身亦对莫斯所代表的礼物范式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反思,认为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认为礼物交换范式具有太浓厚的乌托邦色彩,而完全忽视了市场和经济要素对生活世界的影响,因而是一种不现实的理论化;二是认为礼物交换范式具有强烈的宗教色彩,易导致政治灾难(汲喆,2009)。本文的研究则要指出,对莫斯所奠定的礼物交换模式还在另外一个维度上受到了强烈的批判,那就是布迪厄所开创的礼物研究的“权力范式”(布迪厄,2003)。更具体而言,在布迪厄之前,就曾有多位声名显赫的社会人类学家对莫斯的分析提出异议,但需要指出来的是,这些异议在根本上并不构成一种新的阐释范式。雷蒙德·弗斯(RaymondFirth)就认为莫斯误解了“豪”,将“礼物之豪”和“送礼者之豪”混为一谈。而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克劳德·列维-斯特劳斯(ClaudeLevi-strauss)和70年代的马歇尔·萨林斯(MarshallSahlins)都接续对莫斯提出了批评。前者用充满同情的心态认为莫斯有关“豪”的讨论是人类学家被土著迷惑住的最令人惋惜的例子;后者则批评莫斯忽视了“豪”的经济意义。甚至我们也知道,马林诺夫斯基是使用互惠原则而不是莫斯的“礼物之灵”来解释礼物交换的。但马林诺夫斯基的互惠原则却被学者们后来对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南亚等地的人类学研究所推翻,比如在南亚印度,地位高的种姓与地位低的种姓之间始终存在着礼物的不平等交换,甚至于对某些礼物,地位低的种姓都可以不用回礼。而在美拉尼西亚和波利尼西亚等地的研究则在某种意义上说明送礼者可能具有优势。因此,诸多的研究又不得不回到莫斯有关“礼物之灵”的主张上来。社会学研究3条完全不同的路径,我们或可称之为“权力范式”与“社会范式”的区别。布迪厄受莫斯对“声誉货币”分析的启发,把人们所拥有的职业地位、文凭学历、家庭出生、社会关系都归结为“资本”的范畴,资本的运作是以象征资本的形式实现象征权力的过程。资本的类型和数量构成了行动者在场域中的位置,而位置则直接约制着人类的行为和习性的形成。更关键的是,布迪厄从“礼物交换模式”出发所建构的是对现代权力运作方式的人类学洞察,亦即对权力象征性运作的分析。或者说,资本只有在转换成“象征资本”后才能“正当化”,这一转换过程经由“礼物交换”而达成。而“礼物交换”是在一种基本的“行为策略”的意义上进行的,这就是“象征资本”的基本内涵。进而言之,这一象征化过程之所以能够得以实现,缘于社会内化于身体当中的“习性”(habitus)。基于此,布迪厄更深刻地指出理论理性与实践理性之间的区别,以及社会科学应基于“客观化的客观化”而展开。故此,“礼物交换”被看作一种经由时间间隔而实行的“行动策略”,与莫斯传统分道扬镳。这两条不同的分析路径,构成了布迪厄和莫斯学派之间的激烈冲突,甚至于“莫斯杂志”和“莫斯通讯”就是基于对布迪厄的礼物解读的批判而产生的。以让·鲍德里亚和阿兰·卡耶为代表的莫斯的忠诚者认为,布迪厄对礼物的解读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式的。他们认为,这种庸俗的经济主义不啻是对莫斯传统的严重“背叛”①,尤其是后现代社会理论家鲍德里亚,对布迪厄的反对最为激烈。鲍德里亚原本准备跟布迪厄攻读博士学位,但在如何看待莫斯的“礼物交换模式”的问题上,他无法认同布迪厄从礼物交换中所牵引出来的问题。②“后来,他发表了著名的《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论集》,提出了在使用价值(物品的使用)、交换价值(货币与商品价值)之外,还存在‘符号价值’,它不仅与一切功利主义无关,而且是人类社会的基础”(毛斯,2003)。比鲍德里亚对布迪厄的批判更有影响力的是阿兰·卡耶所组织的“在社会①基于此,布迪厄不得不多次站出来为自己申辩,在布迪厄的学术生涯中,很少见他会为自己的某个理论观点受到批评而进行刻意的辩护,这不得不说是一个例外。1994年,他不得不站出来为自己的观点作进一步的说明,1997年5月15日,他则在法兰西公学举办的“莫斯的遗产”研讨会上,回顾了莫斯的研究对他的影响(汲喆,2009)。②这里并不意味着鲍德里亚和卡耶之间就不存在争执,鲍德里亚更为彻底地批判现代社会对莫斯所分析过的“崇高原始主题”的背弃。所谓“崇高原始主题”就是对社会世界的象征行为的倚重。对鲍德里亚的这一后现代取向的理论诉求,有论者称之为“理论恐怖主义”。而卡耶至少还认为,礼物的交换法则并没有完全退出现代社会,虽然这一法则受到了现代社会的非人格化和抽象性、程序性的威胁(鲍德里亚,2006)。社会学研究4科学中反对功利主义的运动”,“法国巴黎第十大学经济学与社会学教授阿兰·卡耶于1980年联络一大批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管理学、历史学与哲学界的学者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在社会科学中反对功利主义的运动’(Mouvementanti-utilitaristedanslessciencessocials,简称‘MAUSS’,即‘莫斯’),先后创办了‘莫斯通报’(BulletindeMAUSS,至今已出了25期)和‘莫斯杂志’(RevuedeMAUSS,至今已出了16期),试图通过对布尔迪厄经济主义的批判,恢复莫斯‘礼物交换模式’的真意,重建‘政治经济学’与‘经济社会学’。对于这一批判狂潮,布尔迪厄不得不做出回应。在1992-1993年的‘法兰西学院授课’中,他再次坚持自己对莫斯礼物交换模式的理解”(毛斯,2003)。由此可见,莫斯学派与布迪厄之间的分歧何其严重。因而可以说,在有关礼物交换的解读当中,布迪厄直接与莫斯所开创的学术传统争锋相对,这亦构成了布迪厄社会理论的起点,本文试图立基于对这一“学术公案”的回顾来重新理解“礼物交换”。二、“崇高主题”:礼物交换的社会范式莫斯深受涂尔干的影响,但种种影响并没有局限莫斯,甚至于在涂尔干对原始宗教和分类行为的研究当中都可见到莫斯的身影。而莫斯对涂尔干社会理论的重新解释与适当超越,其重点就在于莫斯对涂尔干所阐发的人性的二重性的再理解,它消解了在涂尔干那里成为问题的“神圣—凡俗”/“社会—个人”之间的二元对立。这种再理解,在莫斯的人与物的“混融”当中得到了深刻地体现。因此,莫斯对“礼物交换”的分析,实际上构成了他回答涂尔干难题的基本线索,是对涂尔干工作的接续绵延。那么,到底应该如何看待“礼物交换”呢?或者说如何对“礼物交换”进行理论化呢?莫斯的问题是,“在后进社会与古代社会中,是什么样的权利与利益规则,导致接受了馈赠就有义务回报?礼物中究竟有什么力量使得受赠者必须回礼”(莫斯,2002:4)?同时,莫斯亦强调指出他所研究的是交换的必要形式、相关的种种原则。在莫斯的意图中,对原始社会礼物的研究还直接指向对现代社会的思考,莫斯试图将对原始社会礼物的考察扩展到现代社会,亦即试图基于道德的维度来重构现代社会学研究5社会的逻辑,重构现代社会人之为人、社会之为社会的逻辑。“礼物、礼物中的自由与义务、慷慨施舍以及给予将会带来利益等等主题,作为一种久被遗忘了的支配性动机的再现,又重新回到我们当中”,“只要社会、社会中的次群体以至社会中的个体,能够使他们的关系稳定下来,知道给予、接受和回报,社会就能进步”(莫斯,2002:209)。回到莫斯的问题,为什么有回礼的义务呢?又如何理解这种义务?关键在于,在交换流通中,礼物超越其实物本质,而具有社会生命、具有社会人格。“总之,归根到底便是混融。人们将灵魂融于事物,亦将事物融于灵魂。人们的生活彼此相融,在此期间本来已经混同的人和物又走出各自的圈子再相互混融:这就是契约与交换”(莫斯,2002:41)。在这一过程当中,事物具有了人格,而这些人格又成为氏族的某种永久性的事物。财产和财富都被神圣化了。虽然在夸富宴中,对利益的追求是不予明言的,而利益逻辑实实在在存在着,但是,追求财富本身却不是目的,最根本的目的是荣誉和声望等等。①莫斯分析道:“人们之所以要送礼、回礼,是为了相互致以和报以‘尊敬’(desrespects)——正如我们如今所谓的‘礼节’(despolitesses)。但是,在给予别人礼物的同时,也就是把自己给了别人;之所以把自己也给出去,是因为所欠于别人的正是他自己——他本身与他的财物”(莫斯,2002:81)。这种荣誉原则②,也就是一种经济、社会、法律与道德的“混融”,换言之,对礼物的“所有权”经由这种“混融”而具有了特定的涵义,这在马林诺夫斯基所描述的“库拉圈”中得到了具体而详尽的体现。莫斯分析道:“因此,人们固然对所收到的礼物有一种所有权,但却是一种特殊的所有权。或许可以说,这种所有权含有我们的各种权利原则的特性,尽管我们这些现代人与之天悬地隔。它既是所有权也是所有物,既是抵押品也是租借物,既是出
本文标题:礼物交换:“崇高主题”还是“支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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