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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肥城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2015年二月一、我市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农村会计核算工作、农村档案管理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轨道。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村级资产资源的交易工作纳入镇街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建立健全了民主理财工作制度,财务公开实现了“四个统一”,村级公章由镇街统一管理,并逐步推行电子签章工作。•2014年被推荐为全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一、开展农村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背景•(二)存在的问题及不足•1、在思想上、认识问题方面还存在误区。•2、“三资”管理基础工作薄弱,登记的台账管理不完善。•3、村集体收入资金的管理难度较大,不够规范。•4、民主管理财务公开不规范。•5、合同签订不规范,集体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证。二、规范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农村“三资”管理长效机制•(一)开支审批制度•(二)规范票据管理•(三)集体资金的管理•(四)村级借贷款及应收款的管理•(五)村集体资产的管理•(六)村集体资源的管理•(七)村集体经济合同的管理•(八)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产权交易•(九)民主理财制度•(十)财务公开制度•(十一)村级公章的管理(一)开支审批制度•1、实行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联合审批制度。按照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的原则,由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一人兼的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共同签字联合审批。•(1)生产经营性开支。•(2)非生产经营性开支。•(3)村固定资产、公益设施等基础性建设投资项目。(一)开支审批制度•2、开支审批程序。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村党组织书记和村主任(一人兼的由副书记或副主任)共同签字——村会计将支出票据交镇街经管站进行账前审计——镇街“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报销——每月张榜公示•3、镇街代管资金使用的审批。限额以内用于备用金的开支,由镇街经管站把关审批;超限额开支项目,由分管领导审批;重大开支项目,按镇街规定的程序研究决定。(一)开支审批制度•4、严格执行“年度支出计划”。各项支出执行“计划使用、先批后用”的规定,实行“先批准、后付款、再报支”制度。计划内的开支,由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计划外开支,要先履行民主程序,调整年度财务计划后,方可支付。•5、规范村干部外出借款行为。•村干部因公外出或购物领取现金,要先审批后领款,事后必须在三日内按有关规定结清,否则按挪用公款处理。•村干部差旅费开支,可根据本村经济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也可参照党政事业人员标准执行。6、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遵循“勤俭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严格控制村级招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严禁发生下列行为:•严禁使用村集体资金招待、宴请机关工作人员,向机关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等。•不得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报销招待费用。•严禁村与村之间、个人之间使用村集体资金相互宴请,用集体资金自行安排吃喝、娱乐及其他消费。6、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支出•(2)村级招待费实行备案审查制度。月末,村应填制《村招待费开支明细统计表》,注明招待时间、对象、事由、标准、陪餐人员和支出金额,同时提报详细《公务接待记录单》,报镇街纪委审查备案。•(3)村招待费必须当月结清,不得超月挂账。报销时必须提供正规发票,如实报销。要注明事由、人数,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每月8日前应将上月度招待费开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上如实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二)规范票据管理•1、建立票据管理制度。•(1)村一切财务收支事项必须取得合规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无据收款、严禁以“白条”(人工费票据除外)入账,杜绝“白条”抵库。•(2)镇街经管站要建立健全票据领取管理制度。设立票据领用、发出及存根核销登记簿,由专人负责票据的领用和保管。严格领、用、存、回收和注销手续。•(3)票据实行先领先用,按号码顺序填写。不得跳号使用,写错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不得采用铅笔、红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晰、规范。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金额的大小写和相关的金额符号应规范填写。(二)规范票据管理•2、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票据:•(1)金额大小写不一致的。•(2)无经手人、审批人签字和事由说明的;•(3)自制的“白条”凭证;•(4)定额票据小改大、限额发票超过限额的;•(5)伪造、涂改、挖补的票据。(二)规范票据管理•3、外来原始凭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是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票据,要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无单位公章的原始凭证不能作为报账的依据(车船票除外);•大额单笔支出票据应在发票上注明填制凭证单位的经营地点及联系电话;•涉及工程建设支出的,必须附有详细的清单。•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二)规范票据管理•4、村开具的原始凭证。•(1)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用于各村对外收款业务,以及村与村民之间的经济往来结算业务。•(2)山东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专用收据,用于各向村民收取“一事一议”筹资及农民自愿以资代劳款项。•(3)山东省农民承担生产性费用专用收据,用于各村向村民收取应由村民承担的生产性费用。•(4)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付款凭据,用于各村向村民个人支付款项的结算业务。5、不合格凭证的处理办法•(1)对于违反财经纪律、违反政策的一切开支,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支付和报销;对不符合法令规定的经济业务,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2)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填写不齐全、手续不齐备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应退回给填制单位或经办人员,要求其及时补办完整,否则不予受理。•(3)对于审核中发现的填写、计算金额有误的原始凭证,或是书写不规范的原始凭证,要退回给有关部门或人员,补齐手续或更正错误。•(4)对于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原始凭证金额出现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三)集体资金的管理•1、实行账款分别管理。各村要严格执行账款分别管理制度。严禁村财务人员以外的其他村“两委”干部,特别是村支部书记、村主任插手管账、管钱、管物。•非会计人员不得管理备用金。•2、严格遵守国家的现金管理制度。各村只能在镇街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指定的银行(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村集体实现的各项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类借款等,应于当日存(转)入镇街经管站村级银行(信用社)账户,严禁将款项转入村干部个人名下。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严禁设立账外账、严禁多头存款。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出借银行账户。(三)集体资金的管理•坐支现金是指村里收到现金以后不往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存,不向镇街委托代理服务中心报收入账,直接支付了费用,事后只报支出单据的行为。坐支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因特殊情况需要坐支现金的,应当事先报经街镇经管站审查批准,核定坐支范围和限额。•小金库是指没有将收入在账上反映,而是另立账目,俗称“账外账”,目的是为了瞒报收入、少交税金、支付不合理的支出而存在的,是一种违法行为。(三)集体资金的管理•3、建立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度。1500人以下的村,备用金不超过2000元,1500人以上的不得超过3000元,超出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4、严格办理现金支付手续。•按照规定的拨付程序提取使用村集体资金。各村20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均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形式结算。对村工程项目资金支付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支付,会计人员必须凭合法凭证办理现金收付,并及时入账。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村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三)集体资金的管理•5、加强专用印鉴和支票管理。专用印鉴和支票实行分别管理制度。支票由镇街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出纳保管,专用印鉴分别由中心会计和村会计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鉴,做到相互制约。•6、严禁资金擅自出借。资金出借必须经村大会(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街审核同意,办妥借款手续,签订借款协议,明确借款期限,落实财产抵押担保责任。出借资金占用费的收取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对个人擅自作主出借资金,按照谁经手谁负责收回的原则,由责任人担负经济责任。(三)集体资金的管理•7、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款项。对各类应收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确属一时无法收回的,要订立借款合同,约定期限收回,并按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8、加强定期存单、承兑汇票的管理。各村要建立定期存单、承兑汇票台账,对所有存单、承兑汇票进行登记造册,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取款印鉴分开保管,存取变更时做好台账登记,同时到镇街经管站备案。定期存单利息及时足额入账。(四)村级借贷款及应收款•1、村集体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严禁民间高利贷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盲目举债营造“政绩”,造成集体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2、村集体严禁把土地使用证和房产所有权证借给私人或私营企业作抵押,严禁为企业或其他单位和个人担保贷款。•3、严禁干部、工作人员因私借款。凡因公出发暂时借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审批同意后才能借取。•4、搞好债权债务的清查工作。(五)切实加强村集体资产的管理•1、重视集体资产的清查工作。村集体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资产的清查工作,重点清查核实村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账实、账款相符。财会人员每年年末应对各类资产承包、出租、出让情况与相关合同进行核对,保证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全额清收入账,对承包费、租金和出让金不能及时兑现的,村集体要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后,办理相关入账手续。•2、建立集体资产台账。集体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固定资产,新农村建设中形成公共基础设施,要全部纳入农村“三资”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按资产的类别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3、建立集体资产评估制度•(1)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进行承包、租赁、出让,或以参股、联营、合资、合作方式经营集体资产的;•(2)对集体资产以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方式进行产权变更的;•(3)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产权制度改革、合并或者分设的;•(4)在集体资产上设立抵押权及其他担保物权的;•(5)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4、加强资产经营的管理•(1)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经营的,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同时履行民主程序,签订经济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全体成员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当及时归档并报镇(街)经管站备案。•(2)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资产,要明确经营管理责任人的责任和经营目标,确定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并向全体成员公开。•(3)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股份制或者股份合作制经营的,其股份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要定期对集体资产的使用、维护和收益进行检查,确保集体资产的安全。5、加强集体工程项目的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前,应提交其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招投标,要强化工程监理工作,凭竣工验收结算表支付工程款。项目结束后,应委托具有审计资质的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审计。(六)村集体资源的管理•1、建立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应当建立集体资源登记簿,逐项记录。登记的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做重点记录。2、村集体资源的发包。
本文标题:依法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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