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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拱街办〔2007〕46号关于印发拱宸桥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各社区,机关各科室、各有关单位:《拱宸桥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拱宸桥街道办事处二○○七年十月十五日抄送:市质监拱墅分局2拱宸桥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区政府的统一部署,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质量安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对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坚持集中整治与规范管理相结合、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严格监管与引导自律相结合。二、总体目标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坚决取缔一批“三无”企业,打击一批违法企业,整改提高一批产品质量不稳定企业,依法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行为企业的证照,有效遏制产品质量突发事件,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得到及时解决,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三、整治重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产品是蔬菜、畜禽产品、水产品、豆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和药品、消费品等工业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是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户),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生产企业等;重点区域是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尤其要把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和回收食品作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四、主要任务1、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种养殖业的全程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着力抓好种养殖产品中药物残留,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畜产品中“瘦肉精”等禁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非法销售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3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和追溯制度,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制度。到今年年底,产品扩大到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粮食等25个品种;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畜(禽)、水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严禁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2、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白酒、饮用水、肉制品、糕点等食品为整治重点,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食品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再符合法定条件仍在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依法吊销有严重问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加强食品添加物质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物质使用申报制度。大力整治食品小企业小作坊,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和不具备基本质量卫生条件的小作坊;督促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进行基本条件改造并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全面推行小作坊登记管理、目录监管、限定区域销售和质量安全承诺等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全面落实小作坊登记建档、目录监管及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止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无证照生产加工行为。3、豆制品和豆芽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快实施豆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引导、督促生产加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落实巡查、执法检查、强制检验等措施,严厉打击豆制品、豆芽生产加工中滥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等违法行为;对豆制品、豆芽产品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对企业执行产品标准进行备案登记,严厉查处无标准生产行为;严把豆芽生产原料质量关,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做好豆芽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工作;严把豆制品、豆芽销售的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无照经营行为,发现应持照而无照生产销售的,一律依法查处;制定并实施索证索票等制度,规范豆制品市场交易,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责令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撤柜退市并监督销毁;严格豆制品生产经营单位卫生许可,全面检查豆制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卫生条件、卫生防护和从业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对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规范餐饮业采购食品的索证制度,重点检查餐饮业、食堂采购的豆制品、豆芽及其他食品原料是否索证齐全,杜绝4无证生产经营的豆制品流入餐饮单位。4、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对食品经营主体的监管力度,对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坚决取缔无照、查处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推进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账及索证索票、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全面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活动,以农村小食杂店、小摊点、小餐馆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为重点,实施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程监管,重点打击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推进食品交易市场的开办企业、产品经营柜台出租企业、产品展销会举办企业的审查入场、销售者经营资格审查等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大力推进连锁超市、放心店向学校、社区和厂矿企业延伸,着力解决“无店村”问题,保障农村食品安全。到今年年底,所有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的副食品摊位、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镇政府所在地消除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行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5、餐饮业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卫生监管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及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等食品卫生监管,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辅料的行为,加强对亚硝酸盐的使用管理;严格餐饮单位卫生许可方面的规范和要求,完善食品卫生索证管理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严禁采购、使用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引导大型餐饮单位和餐饮连锁单位保持卫生条件,提高管理水平,推行标准化服务;严禁使用存放过期或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原料;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畜禽、劣质食用油、用有毒有害物质防腐及预制各种食品、滥用添加剂和不合格调味品等违法行为。主要整治内容为“三个三”,即开展小型餐馆、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餐饮业等三类餐饮单位整治活动;建立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业卫生监督信息公示制度。达到无证经营及使用违法食品原料加工食品行为的查处率100%、街道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率100%、街道餐饮经营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台帐建立率100%的“三个100%”目标。6、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协助市药监局做好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切实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5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执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启动普通药品监管信息网络建设,完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建设;协助做好药品经营准入,强化药品经营行为的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大力整治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以消费者、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等违法广告,逐步完善违法广告的公布、市场退出、信用监管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开展医疗器械注册资料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或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100%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GMP组织生产,2006年以来新开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全面取缔,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7、肉禽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积极推进牛、羊、家禽的定点集中屠宰,推行资质等级认定,依法关闭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屠宰加工场;大力实施持证上岗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严格检验检疫,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和病害肉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猪肉产品质量,促进屠宰行业规范化经营;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加快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未佩戴耳标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证明的猪肉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到今年年底,区生猪进点屠宰率达100%以上,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5%以上;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8、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健康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以及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协助上级部门吊销一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专业市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辅材料6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上述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杜绝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五、行动步骤专项整治行动自8月下旬起至12月底,分以下三个阶段组织实施:(一)组织准备阶段(8月26日至8月31日)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重点和工作任务,成立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行动方案。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及举办专栏、专题访谈等形式,宣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宣传《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有关产品质量监管法律法规,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形成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支持、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二)行动实施阶段(9月1日至12月10日)统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重点产品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小作坊等进行集中普查,并对集中普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在此基础上,结合八个方面的专项整治任务确定重点产品、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精心组织各方力量,横向联合、纵向联动、多管齐下、合力攻坚,进行声势浩大的专项整治行动,并结合整治成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打扶结合、着力治本的长效监管机制。(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1日至12月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总结,于12月12日前报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有重点地组织检查,并于12月1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区政府。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街道成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主任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监拱墅分局。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一项严肃的、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本文标题:关于印发拱宸桥街道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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