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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老年福利比较及启示壹贰叁老年福利的内涵国外老年福利比较启示目录老年福利的内涵壹一、老年福利的内涵老年福利是以老年人为特殊对象的社会福利项目,是指国家和社会为了发扬敬老爱老美德,安定老年人生活,维护老年人健康,充实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目的而采取的政策措施和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老年福利是养老保险的延续和提高,在保障老年人基本物质生活需要,解决好“养”的基础上,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国外老年福利贰二、国外老年福利(一)养老模式•从世界各国的养老模式看,大致可以分为三种:机构养老、社区养老和家庭养老。一般来说,每个国家都会以一种养老模式为主,其他几种养老模式并存。•(1)瑞典——1932年,瑞典开始构建“从摇篮到坟墓”社会福利体系。瑞典的老年人养老模式主要是居家养老模式,社区为老年人提供24小时全天候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入户服务、短期照料、社区医保等•(2)韩国——依托传统的“孝”文化,建立了依靠家庭照顾的养老模式。政府对老年人的福利措施主要表现在对孝敬父母、为父母提供养老服务的家庭进行奖励。•(3)日本——日本的养老模式主要是居家与社区相结合。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构建了护理保险制度。一方面,日本向家庭派出护理服务员,减轻了家庭成员负担;另一方面,日本向护理之家的老人支付一定的慰劳金,支持自家亲属等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日本政府为老年人兴办的养老院,又称为老人之家,分为公立、低费和完全自费三种,供老年人选择。(”金色计划“)“金色计划是日本政府为了应对日趋严重的人口老龄化及其带来的养老资源配置问题,从1989年至2004年的15年间连续实施的老年人保健福祉推进计划。分为三个阶段:1989--1994年”金色计划“、1994--1999年”新金色计划“、2002--2005年”金色计划21(21世纪金色计划)“日本“金色计划”二、国外老年福利(一)养老模式(4)瑞士——瑞士的养老模式包括机构养老、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等模式。①机构养老模式主要方式是日间照料机构。每天上午九时,日间照料机构派车将老人接到养老机构,下午四时,再将老人送回家中。在日间照料机构中入住的老人分为两种:一是临时入住的老人,日均费用97瑞士法郎,入住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90天。二是长期入住的老人。日均费用l88瑞士法郎。在日间照料机构中,老人入住独立单元,拥有独立的厨房客厅卫生间、卧室和公共的餐厅办公室、娱乐室等。②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相结合在居家养老与社区养老模式中,政府为老年人发放津贴,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由社区为老年人提供上门生活照料,定期由医生上门提供医疗服务。二、国外老年福利(一)养老模式(5)英国——社区养老模式为主20世纪50年代,英国就大力建设“住院式照顾”。政府兴建了大量的福利院,然而,“住院式照顾”使老年人脱离家庭,脱离长期生活的社区,精神和心理需要难以得到满足。2004年,英国开始倡导社区照顾模式,老年人居住在熟悉的社区,由社区安排人员对老年人提供护理服务和家务劳动等服务。二、国外老年福利(二)老年福利内容(1)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福利方面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福利方面,主要分为政府提供照料服务福利和家庭服务、政府提供津贴两种方式。①英国——英国政府雇员或志愿者对居家老年人提供完全免费或费用低廉的日常生活照料服务,如果需要费用,政府对低收入老年人进行补贴。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不管老年人选择亲属进行照顾还是雇佣其他人提供护理服务,政府均发给老年人等同于住院的津贴。二、国外老年福利(二)老年福利内容(1)老年生活照料服务福利方面②韩国——设立了家庭护理员派遣机构、日间护理设施和短期护理设施,敬老食堂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③日本——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大力提出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政府向需要护理的家庭派遣家庭服务员,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对由家人护理老人的情况,政府支付“慰劳金”,通过这种方式,既鼓励了亲属为老人提供护理服务,又给予家属一定的经济补偿,为老人家庭的经济提供了保障。二、国外老年福利(二)老年福利内容(2)医疗福利方面(医疗护理、健康指导)①瑞典——老年人可以在公立医院获得免费医疗待遇。在家进行治疗的老年人,由政府提供治疗费用和护理费用,社区医生和护理人员进行入户治疗。②美国——1965年开始,美国实施老年保健计划,规定:凡是年满65岁的美国公民,都有资格享受政府提供的保健服务。老年保健计划又称“健康照顾计划”,包括医疗照顾和医疗补助。二、国外老年福利(二)老年福利内容(2)医疗福利方面(医疗护理、健康指导)③英国——社区设有“周日医院”和“日诊医院”,其中,“周日医院”是指老年人周一入院,周五出院,周六和周日在家接受家属的护理。“周日医院”使老人在享受医疗治理的同时,可以与家人共度周末,加强亲友间联系。“日诊医院”是医院每天清晨用救护车把患病老年人接到医院接受治疗,晚上送回家。“日诊医院”能使还在上班的子女安心上班,晚上又可以和老人团聚。在健康指导方面,英国的医疗机构都配备老年健康访问员,定期在医生的指导下去老年人家中探视,为老年人提供治疗、康复、营养等方面的建议,记录老年人的身体状况与需要,定期向医疗机构进行汇报,以便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医疗机构等及时掌握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二、国外老年福利(二)老年福利内容(3)住房福利方面•①瑞典——瑞典有较为完善的老年人住房福利,在普通住宅中,设立有老年人住宅单元,根据老年人的特点提供适合老年人居住的老年公寓。•配备管理人员、公共食堂、医务室和报警系统、图书馆和健身房等。除此之外,政府为老年人提供住房津贴,为老人修葺房屋或直接由政府为老年人修建适合老人居住的住宅。•②美国——美国的老年住宅体系包括:老年公寓、独立式老年住宅、养老院、护理院和老年社区老年住宅。•老年公寓又分为三类:自住型老年公寓、陪护型老年公寓和特护型老年公寓。自住型老年公寓只提供社区服务,不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服务,适合具有自理能力的老人居住。陪护型老年公寓则由社区提供上门护理、家务劳动等日常生活服务。特护型老年公寓则提供全天候的全方位的服务。瑞典英国日本韩国瑞典老年人支付的公共汽车票价比正常票价低20%,政府还为老年人或残疾人提供方便轮椅上下的面包车,可以开到老人家门口,为老年人的出行提供方便。英国为老年人出行制定了许多政策,并提供方便:建设特制过街横道,涂有醒目的红、黑间隔色彩,标注有“保护老年步行者安全”的大字。70岁以上的老人可以享受半价或全部免除交通费用。在车站等处设有适合轮椅的电梯。老人坐火车,减免30%一50%费用,乘坐国内航空飞机,可以减免10%的票价;乘坐轮船获得减免20%费用的待遇。二、国外老年福利(二)老年福利内容(4)交通优惠福利方面二、国外老年福利(三)老年福利管理与服务人员①瑞士管理——瑞典的老年服务管理机构分为国家级、地区级和县级三个级别,在国家级部门,设置了三个部长,分别管理社会保险、生活照料、医疗公共卫生等老年事务。在地区级和县级,也设置了相应的机构和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在瑞士的日间照料机构中,护理人员分为两类,一类是护士,另一类是护理员。老人则按身体状况分为八个等级,平均每个老人一个护理人员,护理人员为老人提供非常专业的服务。二、国外老年福利(三)老年福利管理与服务人员②日本管理——日本实行社会福利提供主体多元化制度。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民间福利团体、市民共同提供老年福利服务。服务人员——日本老年服务行业拥有一批专业工作人员队伍,数量规模大,并且这些工作人员在上岗前要接受专门的培训,取得资格证书。二、国外老年福利(四)老年福利立法英国在1908年,颁布了《老年年金保险法》,使得政府为老年人提供生活保障有了法律依据,初步建立起了老年人生活津贴制度。1925年,制定实施了《寡妇孤儿及老年年金法》,使年金制度惠及老人、儿童和寡妇。1945年,英国颁布了《家庭津贴法》,建立了家庭津贴制度。1946年,英国通过了《国民保险法》,为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1997年,英国颁布了“1999年福利改革和养老金法案”,在降低养老金的制度成本的同时,大力扩大养老金计划的覆盖率。二、国外老年福利(三)老年福利立法日本1961年开始实施《国民年金法》,为所有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提高国民年金保障。1963年,日本制定了《老人福祉法》,誉为“老人宪章”。1982年,日本颁布了《老人保健法》,规定老人定期体检等,着力保障老年人的健康。1989年,日本出台了《高龄者保健福祉推进十年战略》,1995年,颁布了《高龄社会对策基本法》,1997年,实施了《介护保险法》,2001年,颁布《社会福祉法》,2002年,日本颁布了《社会福祉士及介护福祉士法》,2003年,制定了《健康增进法》。2001年,制定了《高龄者居住法》,积极促进适合老年人居住的特定建筑房屋,为老年人的日常居住和出行提供法律保障的依据。1987年,日本颁布了《社会福利士及看护福利士法》,对护士的工作能力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92年,日本制定了《福利人才确保法》,明确规定了福利人才的培养机制、经济和社会地位。二、国外老年福利(三)老年福利立法1965年,美国制定了《老年法》,对老年福利等作了具体的规定。此后,美国制定了许多关于老年福利的规定,包括:《老年人志愿工作方案》、《老年人营养方案》、《多目标老人中心方案》、《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法》、《老年人个人健康教育和培训方案》、《仪器券法案》、《住房补助》等。1981年6月,韩国制定了《老年人福利法》。启示叁壹贰建立起相对完善的老年福利法规齐全的法律使得老年人福利服务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西方发达国家关于老年福利的立法日益完善是值得我国学习的最重要的经验之一。从历史来看,西方发达国家大都是先立法,后实践,制度从一开始就纳入规范发展的轨道,避免了许多不必要的问题。形成多元化的老年福利供给主体在各国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发展过程中,一个共性的特点是福利提供主体多元化。在国家主导的福利制度中,资金投入、管理运行等方面都吸收了家庭、个人、非营利组织、社区等各方面的力量。许多国家建立了福利资金的分担机制。老年福利资金一般由国家政府或社会承担。丹麦的老年福利资金一半由国家预算承担,另一半由地方政府承担。荷兰则由国家负担90%,英国、卢森堡和爱尔兰则由国家负担所有的老年福利资金支出。美国的老年福利资金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分担,但分担比例各州不同。叁肆发展多样化的老年福利项目在各国提供的老年人社会福利中,包括老年人生活照料、医疗福利、住房福利、尊重与享受需要福利、交通优惠福利和发展需要福利等,涉及到老年人生活的各个方面。完善多层次的养老服务模式各国养老模式体现出一个共同的特征:形式多样,自主选择。首先,从宏观分类来看,可以分为家庭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三大类别。一般来说,家庭养老为主体、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在家庭养老模式中,政府制定了完备的政策:在精神和心理、社会风气上鼓励家庭成员为老人提供照顾,加强亲情联系;为了解决家属照顾的后顾之忧,许多国家建立了津贴制度。(给照顾老人的家庭成员也提供慰劳金,为家庭养老的老人配医生、护士护理人员、社区日托制度)伍组建专业化的老年服务队伍为了给老人提供专业的服务,许多国家都积极培养专业的服务人员,发展高学历的护理队伍。在香港,老人服务人员主要包括专业社会工作人员(简称社工)和义务工作者。社工专业化程度很高,他们拥有社会工作专业文凭或长期的工作经验,能够提供较为专业的社会服务。随着专业护理人员队伍和义务工作者队伍的壮大,老年人所能获得的服务更全面、服务质量更有保障。谢谢欣赏
本文标题:国外老年福利比较与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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