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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打印】【页面调色版】信息来源:发布时间:第一部分标题(项目名称)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第二部分收件人委托机构名称委托或派出审计机构第三部分正文一、审计概况(一)审计项目立项(二)审计目的(三)审计范围竣工决算报表、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建设支出情况、招投标等;(四)审计内容为审计范围的具体内容(五)审计重点基本建设支出、预留尾工及费用、结余资金、交付使用资产、预备费使用等;(六)审计标准(七)其它二、审计依据、原则及方法(一)执行的审计准则及规范(1)内部审计基本准则(2)内部审计具体准则(3)中国内部审计实务指南(4)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二)评价依据(1)《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2)《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3)《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基本建设工程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暂行办法》(4)其他(三)审计方法及程序(1)审计方法(2)审计程序(四)其它情况说明三、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二)项目批准情况(1)项目建议书情况(2)可行性研究报告情况(3)初步设计概算情况①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②主要工程量③批准投资额(三)项目管理的组织形式(四)主要参建单位(1)项目法人(2)设计单位(3)主要施工单位(4)主要监理单位(5)其他参建单位(五)工程开竣工时间(1)开工时间(2)竣工时间(六)工程监理情况(七)建设单位编报竣工决算的时间(八)项目主要经济指标及效益情况(九)质量评定(或初验)情况(十)项目竣工决算时资金构成(附表1)四、审计结论(一)项目投资计划、资金来源及概算执行情况(1)投资计划下达情况①投资计划下达总体情况A、累计下达计划数B、资金构成②各年度下达投资计划明细情况③投资计划的调整情况A、调整原因B、调整内容及数额C、调整后计划情况④未下达投资计划的原因(2)投资来源情况①批准投资来源的构成及数额②实际到位资金的构成及数额③未到位资金的构成及数额④未到位资金原因分析(3)概算执行情况①送审概算数及实际审定数②审计确定的实际投资完成额③建设单位实际完成的工程建设内容④完成的主要工程量⑤预备费管理及使用情况⑥填制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附表2)⑦对概算执行情况的评价(4)设计变更情况①设计变更的原因②设计变更的内容③设计变更的批准④对设计变更的评价(二)项目基本建设支出审计情况(1)建设成本情况①总成本:申报及审定情况②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③设备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④其他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⑤待摊投资申报及审定情况(2)转出投资情况(3)待核销基建支出情况(4)核定基本建设支出数(5)基本建设支出辅助审计情况①建设单位管理费使用管理及审计情况的说明②工程结算审核的具体情况、核减(增)的具体数额及原因③其他费用审核的具体情况、核减(增)的具体数额及原因④填制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附表3)(6)基本建设支出的评价①基本建设支出的真实性②基本建设支出的合法性③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控制有效性(三)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审计情况(1)送审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情况①主要项目②主要依据③数量(2)审定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①主要项目②主要依据③数量(3)未完工程及费用审计评价①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依据是否充分②是否为概算批准的项目内容③所需的资金是否已留存④是否已计入确定的投资支出⑤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占概算投资的比例是否符合规定(4)填制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审定表(附表4)(四)项目交付使用资产审计情况(1)交付使用资产送审情况①交付使用资产总数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依据③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2)审定交付使用资产基本情况①交付使用资产总数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依据③交付使用资产移交手续(3)审定分项交付使用资产情况①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情况②交付使用流动资产情况③交付使用无形资产情况④交付使用递延资产情况(4)交付使用资产的审计评价①交付使用资产对象确认是否合理,是否有利于管理单位的管理②交付使用资产计价是否合理③是否存在将应交付使用的资产作为费用摊销④是否存在重复计算交付使用资产价值⑤其它评价(5)填制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附表5)(五)基建收入审计情况(1)送审基建收入情况①基建收入项目及数额②基建收入的确认情况③基建收入的分配(2)审定基建收入情况①基建收入项目及数额②基建收入的确认情况③基建收入的分配(3)基建收入评价①基建收入项目是否符合规定②基建收入确认是否符合规定③基建收入分配处理是否符合规定④其他评价内容(六)项目资金结(节)余审计情况(1)送审资金结(节)余情况(2)审计调整情况(3)审计确定情况①确定数②来源构成A、预备费结(节)余数B、其他结(节)余数③资金构成A、未使用的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额度情况数B、其他构成(4)各项债权债务审计情况①送审数②审计调整情况③审定数④对长期挂帐的债权债务的说明(5)对项目资金结(节)余审计评价(七)竣工财务决算报表(送审稿)的审计情况(1)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2)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时间(3)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4)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5)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前的清理情况(6)竣工决算编制的组织情况(7)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评价①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主体是否是项目法人②竣工财务决算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编制③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④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⑸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的方法是否符合《规程》要求⑥其他评价内容(八)工程项目和物资设备招投标情况审计(1)招标主体(2)招标范围(3)标段划分(4)评标委员会及评标方法(5)主要中标单位(6)招标监督情况(7)对招标情况的评价(九)合同管理情况审计(1)合同管理制度建设情况(2)主要合同的签订情况(3)主要合同履行情况(4)合同签证及备案情况(5)合同纠纷及处理情况(6)合同管理情况评价(十)项目财务管理情况审计(1)财务管理组织形式(2)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3)主要财务关系及处理情况(4)会计核算情况(5)会计基础工作情况(6)对项目财务管理情况的评价五、有关事项说明(一)资金来源是否合法,配套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二)有无截留、挤占和挪用(三)有无计划外工程和超标准建设(四)建设单位管理费是否按办法开支(五)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六)应上缴的各种款项是否按规定上缴(七)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八)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六、对项目的总体评价七、征求意见情况(一)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二)被征求意见单位名称(三)反馈意见的情况(四)对反馈意见的处理,采纳或不采纳反馈意见的说明八、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意见(一)建设资金在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1)挤占、挪用、滞留建设资金(2)地方配套资金不能同比例到位(3)未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管理使用建设资金(4)其他问题(二)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项目法人责任制落实中存在的问题(2)招标投标中存在的问题(3)建设监理中存在的问题(4)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三)基本建设支出及概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1)设计变更未经批准(2)预备费动用未经批准(3)改变建设内容(4)基本建设支出控制不严(四)竣工财务决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五)违反财经纪律的其他问题九、建议(一)对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的处理建议(二)对核减投资的处理建议(三)对工程投资包干节余和结余资金的处理建议(四)对竣工财务决算报表上报的要求的建议(五)其他建议第四部分签章一、委托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有受托的社会审计机构签章二、审计机构成立审计组审计的审计报告有审计组成员签章第五部分报告日期第六部分附件一、审计报告附表(一)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资金情况审定表(二)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概算执行情况审定表(三)工程结算审核明细表(四)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预计未完工程及费用情况审定表(五)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交付使用资产情况审定表下载上述表格:治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大纲表格二、其他附件关于贯彻执行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和规范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皖水财[2009]190号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为贯彻执行水利部新发布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工作,提高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以下简称《规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现就我省学习贯彻执行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及进一步规范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等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08)自2009年2月10日起实施。我厅已举办了全省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培训班。各级水利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要认真组织学习培训,深入贯彻执行。所有列入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在项目竣工时,项目法人都必须按照《规程》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二、根据《规程》等要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前,设计变更、预备费动用等均已按规定报经批准,项目法人应将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草稿)提交竣工决算审计组织单位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组织安排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三、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水监[2002]370号)规定,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水利审计部门对其竣工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全面审计,未经审计的,不得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四、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具备竣工决算审计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包括项目批复投资、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实际到位、累计完成投资、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动用报批、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情况。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职责分工,属于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审计的项目,市水利主管部门在收到项目法人书面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安排审计工作;属于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审计的项目,各市水利主管部门应将项目法人书面申请转报水利厅(水利厅直属项目由项目法人直接向水利厅提出书面申请),水利厅在收到市水利主管部门转报申请10个工作日内,下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通知书,并组织安排审计工作。五、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决算审计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组织水利基本建设专业审计力量组成的审计组进行审计,也可以由水利审计部门委托具有专业审计资质(具备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资质和会计审计执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审计机构承担。六、审计组或被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终结后,应当及时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计的项目法人意见。水利审计部门应根据项目审计报告、被审计的项目法人书面反馈意见,下达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审计意见书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审计的组织安排、委托的社会审计机构、项目概算批复及执行、投资计划下达、资金实际到位、累计完成投资、未完工程及预留费用、项目开工日期、计划竣工验收日期、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要求等。审计组或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应作为审计意见的附件。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是项目竣工验收的必备材料。由市水利主管部门负责安排组织审计的项目,其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应抄报水利厅。七、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以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由水利厅负责组织安排竣工决算审计(属于水利部及其流域机构审计的项目除外),或委托有关市水利(水务)局负责组织安排:1、跨市行政区域的水利基本建设项目;2、长江、淮河、新安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的河道治理、堤防工程(含穿堤建筑物);3、大中型水库新建项目和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项目;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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