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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履行职责当好人民代表中共利川市委党校黄德尧讲课提纲一、居民自治制度介绍二、居民会议的设立条件、性质、职权和议事规则三、如何正确行使好居民代表的职责一、居民自治制度介绍1、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建设、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在基层政权或者它的派出机关的指导下进行工作。2、居民委员会的发展历程1954年12月3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1980年1月19日重新公布。据此,首先在市辖区和下设区的市设立了居民委员会,以后又逐步在镇和乡政府驻地的小集镇设立了居民委员会。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3、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是基本政治制度。”4、基层民主自治:中国式民主的试验田《法兰克福汇报》记者对温总理说:我想问一个关于民主和选举的问题。如果在中国搞差额选举,你觉得这种民主形式能否解决中国的社会问题?中国为什么现在不能在乡镇一级实行直选呢?温总理回答:我们已经实行了差额选举制度,并且不断扩大差额比例。中国很大、人口很多,经济不发达,发展又不平衡,现阶段在更高层次上开展直接选举,条件还不成熟。民主建设特别是直接选举,要根据国情循序渐进。我们坚信,群众通过基层的直接民主形式管理好一个村,将来就可能管好一个乡,管好一个乡以后,将来就可以管好一个县、一个省,真正体现我们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二、居民会议的组成、地位、职权和议事规则1、居民会议的组成《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九条规定:居民会议由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参加。湖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代表二至三人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本居住地区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派代表出席。2、居民会议的地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居民会议是居民自治中拥有最高决策权的权力组织,而居民委员会则是向居民会议负责的执行性组织,是居民自治事务的日常管理机构。3、居民会议的职权根据湖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居民会行使下列职责:(一)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二)讨论决定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事宜和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其资金筹集办法;(三)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讨论决定从居民委员会的经济收入中给予居民委员会成员生活补贴的标准;(四)选举、撤换居民委员会成员;(五)制订、修改居民公约和有关规章制度;(六)改变或撤销居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七)讨论决定涉及本居民委员会全体居民利益的其它重要事项归纳为四大权力第一、决定权。凡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事项,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第二、审议批准权。可以把审议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财务收支情况交由居民代表会议审议批准。第三、一定的立约权。可以制定居民自治章程和居规民约。第四、监督权。可以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成绩和效果进行评议;对居委会的财务收支情况和居务公开情况进行审查;对居委会成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约束;对居规民约等本居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第六条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和主持居民会议,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监督执行居民公约;(二)对居民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宣传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守法,爱护公共财物,履行法定义务;(三)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本居住地区居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居民尊老爱幼、扶困助残、拥军优属、团结互助、移风易俗,养成文明、健康、高尚的生活方式;(四)办理本居住地区内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因地制宜地兴办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五)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根据自愿原则筹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所需要费用;(六)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居民家庭和邻里团结;(七)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参加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居住地区内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人员的监督和帮教工作,维护本居住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八)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本居住地区内待业人员的管理以及青少年教育、优抚救济、计划生育和美化、绿化、净化居住环境等项工作;(九)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十)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七条居民委员会有履行与其职责相应的居民活动组织权;居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决策管理权;居民公约监督执行权;自办企业和集体财产管理权;自有资金支配权;根据征兵及用人单位要求,对本居住地区内居民参军、招工、招干就业有推荐权;五好家庭、文明楼院和文明单位的评议权。4、居民会议议事规则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湖北省《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年满十八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召集居民会议。必要时,可以召开居民代表议事会,讨论本居住地区居民有关的问题。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有效。三、如何正确行使好居民代表的职责1、爱学习学政策学经济学科技学法律2、有修养要树立为居民服务的意识要恪尽职守,敢于说真话要依法参政,不怕得罪人要公平正直,理性包容3、要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谋利益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两条原则:一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要以居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标准;二是要努力使大多数群众得到实惠,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一是要爱民。二是要为民。三是要富民四是要安民。4、要切实履行义务,反映居民意志一是在参与讨论居级重大事务时要真实反映居民的心声,代表居民的意志。要真实反映居民的意志,唯一的途径就是平时要多与居民联系,多和他们交朋友,要了解每一个你所代表的居民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这样,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当居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后,要及时向你所代表的居民传达,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会议精神能够得到广大居民的广泛理解、支持,进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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