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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采公[2011]13号”文件的质疑函南溪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我们是成都轩辕家具有限公司,我们认真阅读了贵处发布的“南采公[2011]13号”招标文件,现就第六包(教学家具)中的一些内容提出质疑,望贵处收到该函后尽快回复为谢!1、投标人资格要求第6小点:参加第一包、第四包投标供应商注册资金应在100万元(含)以上,以营业执照为准;参加第六包投标供应商须是生产学生桌凳、公寓床和教师办公桌的专业生产厂家;现在的家具企业都是综合型企业,在注册企业时经营范围一般描述为“研发、销售家具”,不一定注明生产产品的类型,因此从营业执照上是看不出来的。2、对招标文件中提到的产品应附照片。1学生课桌凳见附件五套21002教师办公桌张753学生公寓床张440合计1394125.00元附件五中只有学生公寓床的图片,没有学生桌椅板凳、教师办公桌的图片,导致无法报价。3、交货日期不合理该项目的开标时间为2011年8月11日,但是交货日期为8月25日。根据实木家具生产周期,该时间远远不足。4、付款方式“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95%,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目前生产企业购买原材料均是现款现货,为了体现公平公正原则,建议改为:合同签定后支付合同价款30%的订金,所有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毕,经采购人会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在2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65%,合同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为一年,质保期满后由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5、本项目的预算控制总价应注明是否包含税收。成都轩辕家具有限责任公司联系人:杨明东联系电话:18200585267固定电话:028-85693007传真:028-856930072011年8月3日
本文标题:质疑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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