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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全面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困、助学、育人工作,充分体现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根据xx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转发《陕西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原则。1、学校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享受国家的关怀和资助。2、坚持实事求是,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3、既扶贫又扶志,做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4、坚持对受资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5、资助的目的是为了帮助特贫困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的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二、资助对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三、资助的条件依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教育厅《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我校普通高中助学金申请条件为:(一)申请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二)符合下述条件之一者优先认定:21、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2、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学生;4、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5、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6、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7、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1、学生(或监护人)不提出,或不按规定、不按时间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的;2、学生(或监护人)提供相关资料不真实的;3、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要求的情形。四、工作程序1、学校提前告知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2、学生提交申请学生(或监护人)向学校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生(或监护人)应当对所填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3、资格初审首先,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牵头,组织由班主任、学生代表(如班委会)等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受理本班学生申请,并对申请人困难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根据评议结果推荐提名受助候选人。认定过程中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难和“轮流坐庄”。其次,采取无记名投票和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受助对象,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班内以适当方式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结束后应及时去除信息。公示无异议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初审,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等级。4、建立数据库以班为单位依照学生在《申请表》上所填写的信息在电脑上完成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的填写工作,对35、学校审核各班主任组织对本班级进行相关信息采集,汇总相关材料,将初审结果和相关材料一并送交年级组汇总审定后,由年级组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对资助学生材料进行汇总,并提交学校资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6、公开公示由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审定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学校资助金工作领导小组应进行复议,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纳入资助范围。7、填表上报学校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受资助学生名单,填写《陕西省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花名册》和相应的登记表,上报区教体局。8、建档备案。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并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及“陕西省教育精准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认定结果作为确定资助对象的依据。五、经费管理1、经费来源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的资金由国家和省市财政部门按比例承担。2、资金发放资助学生名单最终确定后,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银行卡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生领取时须签字。六、组织保障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由校长任组长的国家助学金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办公室实行专人专职负责本校学生资助材料收集、汇总及上报等工作。七、工作要求1、大力宣传相关政策。学校相关科室要通过公示栏、宣传栏、座谈会、学4校网站、年级部会议、班主任会议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资助政策、资助程序,同时通过家长会和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向受助学生家长告知我校的资助情况,建议家长合理安排学生资助金,确保用于解决学生的学习与生活困难方面。2、资助工作以班为单位进行申报,班主任对学生或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要进行深入调查,严格把关,确保其真实性。3、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国家助学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按标准将资助金发到学生手中,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形式截流挪用,不得用于抵顶学生的欠款,不得发放物品、有价证券等,一经发现,严肃处理。4、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档案建设。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要对贫困学生的相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分类存档。做到分类科学,材料真实,数据准确,查阅方便。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新学年开始,学校对所有申请学生再次进行认定。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
本文标题:xx中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办法2019修订---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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