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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共产品最新研究进展综述摘要:农村公共产品作为统筹城乡社会发展,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的重要保障,其供给问题日益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这些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原因及后果的研究,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供给模式的探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的探讨。关键词: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供给体制和模式投融资“三农”问题近年来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作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的农村公共产品也日益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特别是公共产品的供给和投融资问题,随着研究不断深入,更是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笔者就最近的主要观点作概要性综述。一、农村公共产品内涵的界定公共产品又称公共物品,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公共物品是指这样一种物品:每个人对这种物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物品消费的减少。根据萨缪尔森的定义,可以发现公共物品的两个特征: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即增加的消费者引起的社会边际成本为零。在公共物品的消费上,人人都可获得相同的收益。二是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即要排除他人对该物品的消费是困难的。农村公共产品相对于农民或家庭自己消费的“私人产品”而言,是在农村地域或范围内,农村居民消费享用的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物资或服务产品,涉及农村公共设施、公共事业、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等各个领域。农村公共产品包括纯公共产品和准公共产品。其中纯公共产品包括农村基层行政管理、社会治安、农村计划生育、农村公共卫生、农村社会救济等。准公共产品具体包括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防洪防涝设施建设、大型水库及各种灌溉工程、大型重点防护林、农村道路建设、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医疗、农村保险、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农村自来水供应等。对于这两类公共产品根据其性质不同,可分别采取由各级政府、民间资本等供给方式,实现政府与受益人合理负担的成本分摊比例。对于纯公共产品应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提供,对于排他性成本高的准公共产品主要由县级和乡镇政府提供,同时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提供其它的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按照受益地域的不同又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属于全国性的农村产品应由中央政府承担,属于地方性的由地方政府承担,一些跨地区的公共项目和工程可由地方政府承担为主,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协调。二、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原因及后果的研究(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原因的论述钟裕民、刘克纾(2005)从公共选择理论的视角指出,由于现阶段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的组成人员———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也存在着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自利行为。在现行的自上而下的官员任命制、乡镇政府决策者对“政绩”和“利益”的需求以及政府与农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政府人员围绕自身利益供给公共产品,这是造成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和供给过剩并存现象的内在原因。尚长风(2004)认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1)我国长期实行的“城乡分治”的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制度,这种经济结构和管理制度造成城乡之间实行不同的供给和管理体制,导致城乡公共产品差距明显增加。(2)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自然规律导致了城乡经济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决定了农村不能象城市那样,拥有一个十分健全的公共产品供给和服务体系,并强调完善的制度保障,改变这种严重短缺的现状。王文灿、胡世明(2005)认为现存的非均衡供给制度导致许多本应由中央政府进行决策和组织生产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不足,各地方部门决策者出于“政绩”和“利益”的自利行为而导致某些硬性的公共产品供给过剩。刘鸿渊(2005)供给不足的原因有:(1)政府职能定位不准确。(2)乡镇政府财权与事权不对称。(3)财政资源使用效率低下,供给体制缺乏科学性。李琴、熊启泉(2005)运用博弈论的分析框架,考察了农村税费改革以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农民三个利益主体在公共产品供给中的地位,中央政府凭借强大的政治权力处于博弈中的强势主体地位,地方政府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而依附于中央政府而处于弱主体地位,农民作为弱势主体明显地处于博弈的弱势主体地位,中央政府通过政权权威将公共产品供给责任压给下级政府,下级政府最终将责任转移给乡镇政府和农民。这种过长的委托代理链条严重影响了公共产品的供给效率和质量。杨定金、余海秋(2005)指出农民有效参与不足是导致供给体制效率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也是农村公共产品持续增加的一大障碍。为此应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参与公共产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真正成为供给的参与者、监督者和管理者。熊圩清、汪宏伟(2005)认为分权的经济体制与集权的政治体制之间出现的内在矛盾。扭曲地方政府的竞争行为,致使农村公共产品不能表达下层意愿,这种自上而下的制度外供给致使基层领导者存在着过度供给公共产品的动机。李羚(2004)从政府公共绩效角度指出了由于政府对公共产品供给缺失彰显了农民发展的外部不平等性,政府效率的低下,导致政府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上“缺位”,造成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后果的论述马晓河、方松海(2005)认为现行的政府“重城市、轻农村”,农户供给责任的能力、第三方缺乏参与机会的不合理供给体制造成供给严重不足,自上而下的供给决策机制导致供给结构严重失衡,公共资源的浪费。葛云伦、王学钊(2005)认为农民负担重、收入低在很大程度上与城乡不同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所导致的主要由农民承担密切相关,这也削弱了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物质基础。朱延松(2005)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使农民丧失了增收的基础和条件,制度外供给以及供需矛盾加重了农民负担,造成我国城乡差距不断扩大。提出了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公共产品的供给问题,促进农民增收。三、关于完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和供给模式的探讨长期以来,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导致我国农村公共产品存在失衡,而解决这种失衡的关键是改革和创新现有供给体制和供给模式,理论界对此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一)构建新型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叶子荣、刘鸿渊(2005)认为创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是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外力”,满足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对公共产品的供给,其建立的供给体制具体包括:(1)从识别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和需求决策机制入手建立有效的公共决策配置机制。(2)改变不合理的供给体制,建立中央、省乡、农民四位一体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充分尊重广大农民的需求意愿,保证供给的有效性。谷洪波(2005)从减轻农民负担的角度提出了改革现有的供给体制,具体包括:(1)改变公共产品的供给决策方式,建立农村公共产品需求的民主表达机制建立。(2)改变公共产品单纯依靠基层政府的供给不合理体制,建立主体多元化的供给体制。(3)建立与事权相适应的财政支持能力和成本分摊机制。(4)改变重城市、轻农村的支出政策,向城乡提供均衡的公共产品服务。秦庆武(2005)认为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方面,由于存在政府“缺位”和“市场失灵”的制度性缺陷,造成公共产品的严重缺陷,因此应建立公共产品供给的需求表达机制、供给决策机制、成本分摊机制、融资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供给改革和创新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变公共产品的制度外供给为制度内供给,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优化供给结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实行投资多元化的供给体制。何菊芳(2005)在分析取消农业税极大地制约了县乡财政收入造成公共产品提供不足,为此要对现行的供给体制进行创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在政府妥善解决供给资金来源的基础上,积极开拓供给渠道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基础上,加强供给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徐超(2005)认为目前的财政约束条件造成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为此应在改变现在财政约束的条件下,重构供给体制:建立公共财政体系,坚持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导向,建立多元化供给体系。满足农民真实需求,完善公共产品供给决策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明确供给的优先顺序,同时加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监督管理。(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模式的探讨张立承(2005)在介绍以及比较主要农村公共产品的五种供给模式:财政供给、市场供给、财政与市场联合供给、集体供给以及负债供给的基础上,提出了优化公共支出机构的政策建议,财政供给方式提供的农村公共产品应加强地区间的公平,建立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机制,适当增加集体供给模式中向农民筹资的标准的灵活性、建立有效的偿债约束机制。王奎泉(2005)通过对现有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的政府主导型模式和政府诱导型模式进行分析的基础上认为政府诱导型模式应是现阶段我国政府行为的最优选择,这种模式的有效运行依靠供给的市场准入、产权改革、价格制度及激励等一系列的制度政策的支持。李成威(2005)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分析了现有的“一事一议”制度。运用公共产品提供主体理论认为受益主体为村内的村级公共产品应该由村级集团通过“一事一议”的形式提供,但却不是必然的;运用公共产品需求分析理论说明选择运用适当的公共产品评价方法来确定“一事一议”的优先顺序,是“一事一议”立项的重要依据;运用公共产品供给分析认为设计“一事一议”的项目应尽量利益相容,尽量维持“小规模”的格局,采用“有选择的激励”的方式,同时要确保专款专用,财务公开、群众评估和农民参与维护等。四、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投融资的探讨资金问题一直是制约农村公共产品发展的“瓶颈”,资金的筹集一直是公共产品供给的难点。为此对农村公共产品融资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张军(2005)认为现存的筹资方式中存在向农民转移成本,筹资投向不合理,政府财政的“越位”和“缺位”以及尚未建立应有的长效机制等问题。为此应完善多主体筹资形式,建立完善财政、市场、非政府组织的筹资渠道以及加强征税、有偿筹资、使用付费等各种手段筹集资金。苏晓艳、范兆斌(2005)在分析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变迁的基础上,指出无论在资金筹集还是资金的使用上的体制外的特征,导致了供给效率的低下。为此应在进一步区分公共产品的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投资主体,实现供给主体多元化;加快融资机制的创新;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改革;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加快乡镇机构的改革,精简乡镇机构。以上所述表明,农村公共产品问题已引起学术界的高度关注,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取得了大量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表明,学者们对农村公共产品问题研究取得了新的进展,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措施。这些成果丰富了我国公共产品经济理论,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理论依据。但另一方面,关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深入和加强,特别是目前的研究缺少对农村公共产品层次的科学划分,各级政府以及农户公共产品供给中应承担多大的作用才算合理,缺乏深入研究。同时各供给主体之间应遵循怎样的原则,创造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实现各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这些都是今后所要研究的问题。参考文献:1.钟跃民,刘克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原因及整治对策[J].晋阳学刊,2005(1)2.尚长风.农村公共产品缺位研究[J].经济学家,2004(6)3.王文灿,胡世明.论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矛盾.福建农业大学学报[J],2005(3)4.刘鸿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原因与重构[J].商业研究,2005(2)5.李琴,熊启泉,孙良媛。利益主体博弈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困境[J].农业经济问题,2005(4)6.杨定全,余海秋.农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作用的反思[J].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1)7.熊圩清,汪宏伟.分权、财政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8.李羚.公共绩效考验政府服务的质量[J].经济体制改革,2004(6)9.马晓河,方松海.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现状、问题与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05(4)10.葛云伦,王学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与增加农民收入[J].天府新论,2005(2)11.朱延松.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与农民增收[J].商业研究,2005(8)12.叶子荣,刘鸿渊.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历史、现状与重构[J].学术研究,2005(1)13.谷洪波.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体制缺陷与农民负担[J].南华大学学报:社会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