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最新最完善的车船税讲义.
第二节车船税讲义概念:什么是车船税?车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公安、交通、农业、渔业、军事等管理部门办理登记的车辆、船舶,根据其种类,按照规定的计税单位和年税额标准计算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条例不仅适用于国内的单位和个人,也适用于外企和外籍个人,实现了内外统一。将“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修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成为了名符其实的财产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同时明确规定了车船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当由使用人代缴。计税依据发生了变化:对大中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标准给予了明确划分;对载货汽车实行按车辆自重(机动车的整备质量)作为计税依据大大提高了税额幅度新车船税发生的主要变化明确规定对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养殖渔船不再征税.明确了只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免税;对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了征税范围。根据国际条约,对外交使领馆的外交人员车船给予免税;对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不征车船税将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确定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细则的颁布和实施2006年12月27日,国务院第1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车船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29日,国务院以第482号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7年2月1日以第46号令公布实施细则条例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一、车船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为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车船税。引入“管理人”的概念,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注意:车船税由保险机构代收代缴的,保险机构在代收车船税时,掌握一点,请牢牢把握住:不交车船税就不能给出“交强险”保险单。二、车船税的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为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车船管理部门为公安、交通、农业、和军事等部门机场、港口和企业内部行驶或作业的车船,若需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则也属于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注意:凡是购“交强险”的,都是应当征车船税的;在税务稽查中掌握的原则是:是否在依法具有车船管理职能的部门办理了车船登记,登记的就征税,没登记的就不征税;是否购买“交强险”,购买的都要缴税。三、我市(我省)车船税的税额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特殊车辆说明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分别按照载货汽车的标准计征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载货汽车的标准计征4、船舶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每吨6元。拖船是指专门用于拖(推)动运输船舶的专业作业船舶,按照发动机功率每2马力折合净吨位1吨计算征收。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各按船舶税额的50%计征。5、各税目计税依据的来源各税目涉及的核定载客人数、自重、净吨位、马力等计税标准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上述计税标准以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相应项目所载数额为准;不能提供车船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车船自身状况并参照同类车船核定。6、各税目计税依据尾数处理办法车辆自重尾数在0.5吨以下(含0.5吨)的,按照0.5吨计算;超过0.5吨的,按照1吨计算。1吨以下的小型车,一律按照1吨计算四、车船税的减免税(法定)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警用车船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外交车船1、非机动车的划分细则第五条对非机动车船给予了明确解释: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的车辆,以及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车辆;2、拖拉机的划分细则第六条明确解释为:拖拉机,是指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为拖拉机的车辆。不是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拖拉机应当征税。按低速载货汽车征税。在农业(农业机械)部门登记的其他车辆,只要不是拖拉机,也照章征税。3、军队、武警专用车船的划分细则第八条解释为: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是指按照规定在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军用牌照、武警牌照的车船。4、警用车船的划分细则第九条规定为:警用车船,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和执行警务的专用船舶。警用车辆牌照的最后一位必须是红色的“警”字。5、外交车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在办理条例规定的免税事项时,应当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出具本机构或个人身份的证明文件和车船所有权证明文件,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还应提供相关的国际条约。注意:外交车船免税必须凭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6、公交车的减免税条例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给予定期减税、免税。注意: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领取免税卡(一车一卡)7、减免税证明的开具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和外交车辆符合免税条件的,由纳税人持有关证明材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免税手续。主管地税机关审查后,向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免税证一车一证,车主应妥善保管,在购买“交强险”时主动向保险机构出示该证,作为免税车船的凭据。8、代收代缴单位如何掌握减免税对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辆,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领取警用牌照的车辆,不需要税务机关的减免税证明,由代征人根据军队牌照、武警牌照和警用牌照直接来确定征免;警用车辆牌照的最后一位必须是红色的“警”字。对拖拉机以农业(农机)部门核发的拖拉机行车证为依据直接免税。对城市和农村公共交通车辆、外交人员的免税车辆,以税务机关开具的免税证明为依据,只有持有免税证明的车辆,才不征车船税。其他购买交强险的所有车辆,都必须征税。五、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纳税期限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细则规定: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书所记载日期的当月。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到车船管理部门办理应税车船登记手续的,以车船购置发票所载开具时间的当月作为车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未办理车船登记手续且无法提供车船购置发票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新购置车船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总局和保监会联合通知规定:新购置的机动车,购置当年的应纳税款从购买“交强险”日期的当月起至该年度终了按月计算。2、车船税的纳税期限车船税按年征收。机动车车船税实行按会计年度(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计算,在购买“交强险”的同时一次性缴纳,即无论纳税人何时投保“交强险”(除新购置车辆、购买短期“交强险”外),都应从本年度1月1日起计算到年度终了之日止缴纳本年度应纳税款。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当日。六、车船税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单位×年单位税额特别注意:1、尾数不足半吨的按半吨计算,超过半吨的按一吨计算;2、载货车辆按自重吨位征税,不是按载重吨位征税;3、1吨以下的小型车船,一律按照1吨计算。4、不论高速、低速、专项作业车、三轮、轮式机械、客货两用、拖车、挂车都一律按自重吨位征税。5、均以行车执照上确认的数据为依据。特殊情况可按月计算(三种)购置的新车船,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而购买短期“交强险”的车辆应纳税月份数12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特殊情况的处理对于已向税务机关缴税或税务机关已经批准免税的车辆,保单中“当年应缴”项目应为0。七、车船税的退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已完税的车船被盗抢、报废、灭失的,纳税人可以凭有关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和完税凭证,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被盗抢、报废、灭失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已办理退税的被盗抢车船,失而复得的,纳税人应当从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的当月起计算缴纳车船税。八、车船税的纳税地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纳税人所在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即:我省的车辆原则上应当在我省缴纳车船税。注意:保险机构在代代缴时一定要鉴别该车是否要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纳税地点的特殊规定对跨区域,包括外省、市和我省各市、县(市、区)跨区域办理“交强险”的机动车,除拖拉机、军队、武警专用车辆和警用车辆以外,对纳税人无法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的,扣缴义务人应在办理“交强险”时按照我省规定的车船税税额标准代收代缴车船税。九、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无论直接销售还是委托销售交强险,都应依法履行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对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税款有异议的,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人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缴纳车船税的,不再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十、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机动车行驶证(或车辆登记证)及复印件。(二)单位车辆,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个人车辆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三)机动车未在车辆管理部门登记的,纳税人应提供车船购置发票、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凭证等有效合法凭证及复印件。(四)对除拖拉机、军队和武警专用车辆、警用车辆以外的免税车辆需提供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免税证明及复印件。(五)已完税的机动车,需提供纳税人主管地税机关出具的本年度完税凭证及复印件。(六)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查验资料(法定免税车辆)行驶证书作为认定依据;军队武警专用车辆以军队武警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2004式”军车号牌和武警号牌(第一位登记编号为“WJ”)作为认定依据。警用车辆以公安机关核发的警车号牌(最后一位登记编号为红色的“警”字)作为认定依据。查验以前年度车船税完税情况对于以前年度没有缴纳车船税的,保险机构在代收代缴当年度税款时,还应代收代缴以前年度的未缴税款,并从前次“交强险”保单到期限日的次日起至购买本年度保险的当日止,按日加收应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保险机构在代代缴车船税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的前次保险单,查验纳税人以前年度的完税情况。滞纳金=欠税金额X滞纳天数X0.05%完
本文标题:最新最完善的车船税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30619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