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某大型地产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第一章人力资源管理一、总则(一)、人力资源管理应以建立精干高效、团结协作的员工队伍为目标,坚持公司需要与个人愿望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完善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用人机制,为公司发展提供人才保障。(二)、集团公司建立、维持和持续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用适当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做适当的事情,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的价值和效能。(三)、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人力资源规划;2、人员招聘、开发及离职管理;3、员工关系管理;4、薪酬与福利管理;5、考核与奖罚等。二、集团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一)、集团人力资源部是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部门,各城市公司、项目公司(含商管、物管公司)在业务上须接受集团人力资源部的领导。(二)、各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履行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设置人事管理岗位,配合集团人力资源部的要求,做好本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三)、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范围内,集团人力资源部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公司管理层必须按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履行职责。(四)、各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必须遵循集团发布的管理制度。集团总部尚未发布管理制度的,由各城市公司(或项目公司)根据其自身管理需要制订和实施,同时呈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基本要求(一)、各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应满足经营业务运作需要,兼顾效率优先、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二)、各级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必须坚持公正、客观、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员工。四、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监督(一)、上级公司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均有责任对下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进行持续监督,监督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审查下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2、定期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报告;3、例行的和临时的现场监督检查。(二)、各城市公司、项目公司应按集团《人事报表上报目录》(HRG101)中的规定,按时向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送各类型人事工作报表。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一、总则(一)、为确保集团人力资源满足经营业务发展需要,人力资源管理必须前瞻性地制定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根据集团经营目标有效预测人员需求和供给,明确制定岗位工作要求和人员编制计划。(二)、集团正式发布的中(长)期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及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必须作为各级公司人员招聘、调动、培养及辞退管理的指导依据,以保证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效能。(三)、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制订,并对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实施动态管理,根据执行反馈和内外环境变化,适时修订完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一)、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集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各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配合。集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根据经营计划周期确定为每三年编制一次,并在计划周期内按年度进行滚动调整。(二)、集团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编制应对未来三年人员需求和供给进行预测,明确满足人员需求的策略性措施。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的内容应包括(不限于):1、人员需求(岗位、数量、到岗时间);2、人员富余(岗位、数量、分流时间);3、人员来源(招聘、培养提拔、调动等);4、可预见人工成本估算;5、人员招聘策略;6、人员培养开发策略;7、以及其它人力资源管理指导性策略(如提高人员吸引力,以减少人员流失;如何合理有序地安排富余人员离职等)。(三)、人力资源发展规划由集团总裁会审议,批准后将作为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最高依据性文件,集团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应根据规划要求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四)、每年年初,集团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各下属公司上年度人员编制计划执行报告、集团经营计划调整情况,对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进行审查、修订和重新发布,修订后的人力资源发展规划将作为各下属公司制订下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的依据。三、年度人员编制计划(一)、各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拟订本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并结合下属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实施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滚动调整。(二)、下属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计划》(HRG201),其内容包括(不限于):a)现有岗位、人数;b)拟补充人员岗位、人数、到岗时间、来源;c)人工成本测算。1、在预测下年度岗位变化及人员数量变化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a)业务规模变化(按关键指标比率测算人员需求);b)人员流失(调动、晋升、辞职、辞退、退休等);c)业务运作流程的变化(工作岗位调整、撤并或细分)等。2、到岗时间的确定应根据公司业务工作计划,尽可能具体明确到月份,以指导公司人员招聘、任免、调动等工作的安排。3、各下属公司《年度人员编制计划》在报送集团前,必须经过本公司管理层成员审议通过,并由总经理签署。(三)、下属公司汇总形成的《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在规定时间内汇总报集团总裁审批。批准后的《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由下属公司执行。非特殊情况下,人员招聘、培养、提拔、调动等必须依据年度人员编制计划执行;(四)、各下属公司在《年度人员编制计划》之外增加人员编制(新增岗位、职数),必须事先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执行。(五)、各项目公司每季度应对《年度人员编制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实际业务变化提出修订、调整意见,并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批准。四、岗位工作要求(一)、有效的人员编制计划必须以明确的岗位工作要求为基础,各级公司在确定人员需求时,应明确设置工作岗位,并以《职务说明书》(HRG202)的形式对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描述。(二)、《职务说明书》应成为各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文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晋升、调动或淘汰,以及申请新增或撤并工作岗位,均必须将《职务说明书》作为呈报审批的必需附件。(三)、《职务说明书》批准权限1、各公司总经理助理、总监级(含)以上级别的《职务说明书》,经本公司总经理、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集团总裁批准。2、各公司部门经理、副经理岗位的《职务说明书》,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本公司总经理批准,并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3、各公司其他级别岗位的《职务说明书》,由其本部门经理批准,并逐级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第三章聘用管理一、总则(一)、集团公司引进人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保证公司需要与个人发展的有效契合,各级公司必须遵照集团管理制度的规定,通过严谨、系统、客观的招聘评估程序,筛选和吸收“契合型”人才。(二)、集团公司严格遵循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法规要求,规范和健全劳动用工制度,与员工建立平等互信的劳动合同关系,并将之作为稳定员工队伍、控制人才有序流动的基本措施。二、员工招聘(一)、招聘申请审批1、各级公司员工招聘,首先应由用人部门(公司)提出《人员招聘审批表》(HRG301),明确招聘岗位、任职要求,以及拟采用的招聘方式等,并按规定的招聘权限报批。a)总经理助理、总监级别(包括同等级别技术类)以上(含)人员和集团总部人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核,集团总裁批准。b)编制内其它人员由各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各公司总经理批准。但须在人员上岗当月内及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2、招聘申请的提出和审批,应保证拟招聘申请内容:a)符合年度人员编制计划;b)岗位设置明确,已有该岗位的《职务说明书》,包括工作范围和任职条件;c)招聘方式可行。3、《人员招聘审批表》经审批后,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招聘工作。必要时,可由集团人力资源部协同各公司综合管理部集中组织招聘工作。(二)、招聘审查及录用1、选才原则a)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b)原则上须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商管、物管公司可适当放宽),如属个别特殊人才可适当放宽但须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审批。c)能胜任所聘之岗位;d)符合企业对人才成本的要求;e)有正确的求职动机和良好、积极的工作愿望。2、各级公司招聘工作必须按集团《员工招聘管理规范》(HRG302)规定,遵循以下程序对应聘人员进行全面、客观评价,以确保公司聘用员工满足工作要求。a)初筛及面试b)技术考核c)背景审核、调查d)复审e)体检f)审批3、经审批录用的招聘人员,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发出通知,并与其签订《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HRG303),约定报到日期。4、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或综合管理部)负责新员工的报到准备工作,指导、协助新员工办理报到手续,并按集团《新员工入职手续办理规范》(HRG304)的规定执行。5、各下属公司招聘人员情况,应在新员工正式报到前由综合管理部向集团人力资源部报备,资料包括:《人员招聘审批表》、《面试评估表》(HRG305)、《新员工录用审批汇签表》(HRG306)、《新进员工聘用确认书》、《求职申请表》(HRG307)等。(三)、试用及转正1、所有新进入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各级公司在与新进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并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HRG308)的要求执行。2、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按集团《转正管理规定》(HRG309)的要求,组织新员工的转正考核评估。考核结果包括三种:a)考核评估合格,由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按规定办理转正手续;b)延长试用期;c)即时辞退。3、各下属公司员工转正考核评估结果应报集团人力资源部备案,员工转正审批权限按上述界定执行。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一)、各级公司均应根据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与公司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二)、集团人力资源部是劳动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对各公司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并负责集团总部工作人员、下属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助理)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三)、各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公司总经理助理级别以下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并对合同进行管理。(四)、各级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遵循集团《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按集团规定约定:合同内容、合同期限、试用期、签约主体及授权签约人员等。(五)、劳动合同执行过程中,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六)、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各级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组织进行任期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1、决定续签合同的,按《劳动合同订立及续订规范》执行;2、决定不再续签合同的,即为合同终止,按下述“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规定执行。四、劳动合同终止、解除(一)、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包括:1、合同期间员工提出解除合同;2、合同期间公司提出解除合同;3、合同期满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4、合同期满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二)、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1、员工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时,均应提前向本部门经理(直接上司),或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职申请书》。2、各级公司收到员工《辞职申请书》(HRG310)后,应按集团《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HRG311)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确认符合终止、解除合同条件。3、员工辞职审批权限的界定,按上述规定执行。4、辞职申请书经批准后,劳动合同正式终止或解除,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督促和协助辞职员工办理离职手续。5、所有辞职员工,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根据其个人意愿组织进行离职面谈,征询辞职员工意见,并上报集团人力资源部,以利改进公司管理工作。(三)、公司提出终止、解除合同1、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的,必须由用人部门提前向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递交《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审批表》(HRG312),并按规定的人事管理权限进行审批。2、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终止、解除规范》中规定的条件,各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应核实情况,以供领导审批。3、完成审批程序后,公司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负责书面通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并督促和协助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员工办理离职。4、建议、审批和办理员工辞退(解聘、不再续约)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合理、稳妥地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利益。五、离职管理(一)、员工离职(辞职、辞退)批准后,员工所在部门应配合人力资源部
本文标题:某大型地产集团人事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483159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