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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平安宜春创造安全谐稳定的社会环境。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定的实施意见》、《宜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分类分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IV级(一般)。(详见附件8.1)。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的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市人民政府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先期处置工作,在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启动后积极做好配合处置工作。市人民政府指导县(市、区)级政府做好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处置工作,并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支援。2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求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社会力量的基础作用。(2)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中央驻赣企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发生事故灾难后,应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本企事业单位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服从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事故灾难鼾以当地政府为主,上级政府有关部门予以支持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必要时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直接指挥。(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4)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按照“整合社会资源,发挥专业优势,提高装备水平”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武警总队、民兵预备役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公安干警在处置突发事故灾难中的重要作用。(5)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运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果断、妥善处置。(6)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1.6应急预案体系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体系包括:(1)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织部分,是为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而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的单项预案。负有专项安全监管职责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编制单项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3)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分别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4)企事业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是本单位应急救援的详细行动和技术方案,尤其是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聘请中介机构对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现场处置预案,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备案。(5)针对城市大型公众聚集活动(如经济、文化、体育、民俗、娱乐、集会等活动)和高风险的建设施工活动(如城市人口高密度区建筑物的定向爆破、水库大坝合龙、城市供水、供电、供气施工维护等活动)而制定的临4时性应急行动方案。2组织体系市应急委员会灾市难安应全急生指产挥事部故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市应急办公室)县级应急委员会市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其它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专家委员会市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县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监测机构专家委员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县级应急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级应急委员会县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县级应急委员会办公室5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组织体系示意简图2.1领导机构2.1.1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在市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具体指挥协调。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市政府有关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2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为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机构,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市应急委员会的指令,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领导、组织、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2)必要时,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协调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3)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4)负责统一规划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5)业务上接受省安委会办公室的指导,必要时,经市应急委员会批准,向省安委会办公室提出增援建议。(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2.1.3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市长助理任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6交通局、市卫生局、市总工会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南昌铁路局宜春车务段、市旅游局、市民营企业局、市供销社、宜春供电公司、宜春石油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市交警支队、市物资局、市电信公司、市医药公司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2.2办事机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与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作为其办事机构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具体承担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1)执行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相关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4)组织编制和管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监督、指导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急管理工作。(5)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6)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之间的联系,相互配合;协调市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7(7)联系市应急办公室。(8)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工作机构市政府有关部门(机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各自的职责,具体负责相关类别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的牵头、组织和协调工作。在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有关部门(机构)职责如下:(1)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3)城市供水、供气等公用事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城管局负责组织协调。(4)特种设备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协调。(5)市国资委参与市属企业的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导市属企业的应急工作。(6)民爆器材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7)道路交通、火灾、公众聚集场所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协调。(8)水上交通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9)渔业船舶水上安全、农机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协调。(10)铁路行车、铁路交通伤亡、铁路火灾、铁路危险化学品运输、铁路网络与信息安全等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南昌铁路局宜春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8(11)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由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协调。(12)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由市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13)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指导,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由市交通局负责指导。(14)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并为地方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15)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南昌铁路局宜春车务段负责组织协调。(1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由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17)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务由市民政局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调。(18)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由市经贸委负责协调。(19)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由市气象局提供支持。(20)事故现场环境监测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协调。(21)信息发布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负责统一协调。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2.4县级机构县级人民政府也应在同级应急委员会下设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9责可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2.5专家组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故专家委员会,作为其决策咨询机构。各应急管理机构和专业救援机构要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2.6现场指挥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作为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指挥机构。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成员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必要时,请省政府负责同志或由省应急委员会指定的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现场指挥部依据事故灾难的性质和危及程度,通过整合市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资源,组建人员抢救、医疗救护、工程抢险、治安保障、物资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等若干个应急救援工作组,分兵把关,各司其职,迅速展开救援工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支持和协同,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2.7应急体系框架描述本市事故灾难应急体系由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急机构,县(市、区)各级应急机构,社会组织、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宜春境内国家应急机构及相应的应急资源,共同构成全市事故灾难应急体系。事故灾难发生时,各级政府及其10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组织各司其职,按照各自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应急体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体系总体框架图省安委会办公室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办公室事故专家委员会专业应急体系专家组区域救援基地1区域救援基地2区域救援基地n县级应急中心专家组县级应急体系专业救援力量地方救援力量113预
本文标题:宜春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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