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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公安部A级通缉犯成瑞龙1996年至2005年1月期间,先后流窜于多个省市,伙同他人先后实施或单独实施犯罪,抢劫、故意杀人、强奸作案10起,杀害13人。在成瑞龙实施的6起抢劫、故意杀人作案中,共致8人死亡,1人重伤,入户抢劫4次,持枪抢劫1次,抢劫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8万余元。此外,成瑞龙为抗拒抓捕,共致3名警察、1名保安死亡。•案例导入一、认清犯罪特征,自觉预防犯罪2010年1月7日,成瑞龙在广东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等数罪并罚一审判处成瑞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思考犯罪的特征是什么?犯罪有哪些社会危害?刑法打击犯罪的意义何在以及如何打击犯罪?犯罪是指严重危害我国社会,触犯刑法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程度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主要特征刑法由刑法典(即《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法(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法律后果或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和附属刑法(规定于其他非刑事法律之中的刑法规范)组成。我国的第一部刑法典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79年颁布,1997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其进行了全面修订。1997年之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先后通过了1个单行(即《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7个刑法修正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典又进行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目前,我国的刑法共涵盖十大类犯罪行为,设计罪名400多个。刑罚的种类《刑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刑法》第13条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刑法》第17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认清犯罪原因,自觉预防犯罪为了更好的预防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就不仅要注重法律本身在制裁这些犯罪过程中的作用,还应当认清造成青年人特别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使得某些潜在的犯罪消失在萌芽阶段。为了预防犯罪,从根本上讲还是要靠政府、社会、家庭和青少年个人的共同努力和对犯罪行为的综合治理。政府和社会应当加强监管,及时查找并清理各种有害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信息,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一个更为健康、有利的社会环境。刑罚的威慑力不在于刑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其不可避免性。——切萨雷·贝卡利亚最好的刑事政策,便是最好的社会政策。——弗兰茨·冯·李斯特名言警句二、见义勇为、见义智为,与犯罪行为作斗争深夜下班回家的谢小姐突遭两名歹徒抢劫,就在她手足无措之时,幸亏一名当地的青年男子路径此地并喝止歹徒。歹徒见有人打抱不平,其中一名矮个歹徒冲他挥舞着刀说:“这里没有你的事情,我们只要钱!”青年男子见状便离开了现场,谢某只得告诉歹徒自己的钱和手机都在背包里。两名歹徒抢下谢某的背包后,迅速分头逃离现场。就在此时,一名青年男子朝其中一名矮个歹徒逃跑的劳动广场方向追去,正是开始前来打抱不平的青年男子。谢小姐也赶紧同他一道追了上去。而正在巡逻的巡警大队民警发现这一情况后,立即对矮个歹徒进行堵截。最终在警民的合力之下,矮个歹徒被擒获并被民警带回审查。结合上述案例,说明提倡见义勇为与见义智为的意义。结合社会生活中的真实案例,讨论如何做到见义智为。犯罪是一种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的现象,要预防和打击犯罪,不仅需要依靠有关国家机关的力量,还必须借助于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所谓见义勇为就是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为鼓励同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见义勇为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障。《刑法》第20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相关链接与犯罪行为作斗争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孙伟铭案发时属醉酒驾驶。2009年7月23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提出上诉后,2009年9月8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维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查找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的相应条款,并思考为什么两罪危害的都是公共安全?什么才是公共安全?危害国家安全罪1危害公共安全罪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侵犯财产罪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4危害国防利益罪7贪污贿赂罪8渎职罪9军人违反职责罪10《刑法》第115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相关链接《刑法》第234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刑法》第263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树立自觉防范腐败的意识在广东打工近十年的黄某,凭着自己一手好的技术,加上自己的努力,几年后就当上了公司技术骨干,为公司创造了不小的业绩,不久就当上了某饰品公司的车间负责人。自此,黄某职权在握,手下管理着近百来名员工,员工的工资都由自己把持,每月手里的资金都是几十万。眼看着这么多钱,黄某心动了。2010年1月下旬,黄某盘算着会老家过年的事情,心想这次回去,怎么也得显摆一下,让父老乡亲好生羡慕一番,好让自己有一种衣锦还乡的感觉。想到这些,他盯上了该月的员工工资。1月23日,黄某怀揣着员工1月份未发完的99000元工资,回到了老家。公司老板随即报案,1月29日,黄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你认为黄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职务犯罪?如果是犯罪,黄某涉嫌的是职务侵占罪还是贪污罪?二者的区别主要是什么?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贪利渎职、危害公务行为廉洁性、妨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其具体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罪名。此类犯罪严重危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妨害了党和国家的廉政建设,极大的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中职学生作为未来的劳动者,应树立对腐败和职业活动中的犯罪的自觉防范意识,确保自己在未来的职业活动中不违法犯罪,争做合格的劳动者和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刑法》第93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刑法》第271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刑法》第382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2006年4月21日晚,许霆到广州黄埔大道西平云路上的一家商业银行的ATM取款机上取款,但在取款过程中却发现取款机系统出现错误,他本想取款100元,结果ATM出钞1000元,而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除存款1元。于是,许霆连续用自己的借记卡取款54000元。当晚许霆的同伴郭某得知后,两人结伙频繁提款,等郭回住所拿了借记卡后,许霆再次用银行卡取款16000元,随后两人离开现场。4月22日凌晨,两人第三次返回上述地点,本次许霆取款10万余元。2007年11月29日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许霆无期徒刑。许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1月14日,广东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08年3月31日,广州中院做出重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许霆仍对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年5月22日对许霆涉嫌盗窃金融机构案进行二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做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认为银行的ATM机是否应当认定为金融机构?许霆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1.在老师的带领下,组织一次刑事案件的现场旁听活动,结合犯罪事实与当事人的经历,写一篇心得体会。2.以“如何从我做起预防青少年犯罪”为题,组织一次班级讨论。3.举办一次主题为“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的辩论赛。
本文标题:精品课件-职业道德与法律第十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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