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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防护用品及强制认证产品知识(采购员)广东联泰集团--杨衡一、劳动防护用品及强制认证产品的概念二、法律法规要求三、技术规范及规则四、采购时应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及强制认证产品的概念劳动防护用品:是指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所必备的一种防御性装备,对于减少职业危害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或是指由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一、头部护具类:安全帽二、呼吸护具类: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三、眼(面)护具类:焊接眼面防护具、防冲击眼护具四、防护服类: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五、防护鞋类:保护足趾安全鞋、防静电鞋、导电鞋、防刺穿鞋、胶面防砸安全靴、电绝缘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模压靴六、防坠落护具类: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强制认证产品的概念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产品。当前我国的强制认证产品共有:电线电缆(共5种)、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共6种)、低压电器(共9种)、小功率电动机(共1种)、电动工具(共16种)、电焊机(共15种)、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共18种)、音视频设备类(不包括广播级音响设备和汽车音响设备)(共16种)、信息技术设备(共15种)、照明设备(共2种)(不包括电压低于36V的照明设备)、电信终端设备(共9种)、机动车辆及安全附件(共17种)、轮胎产品(共3种)、安全玻璃(共3种)、农机产品(共2种)、乳胶制品(共1种)、医疗器械产品(共7种)、消防产品(共3种)、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共4种)、无线局域产品(共1种)、装饰装修材料(共3种)、玩具(共6种)、信息安全产品(共13种)23大类175种产品。法律法规要求一、法律法规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1、《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2、《劳动法》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3、《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4、《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超过使用期限。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督促、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和使用无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须经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部门或者管理人员检查验收。二、法律法规对强制认证产品的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二十八条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的,应当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二十九条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第三十条列入目录的产品,必须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标志,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规定。2、《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条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第四条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技术规范及规则(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1989)(2)个人防护用品术语(GB/T12903—1991)(3)安全帽(GB2811—1989)(4)安全网(GB5725—1997)(5)防静电工作服(GB12014—1989)(6)阻燃防护服(GB8965—1998)(7)防酸工作服(GB12012—1989)(8)抗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GB12799—1991)(9)防护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623—1990)(10)防静电鞋、导电鞋安全技术条件(GB4385—1995)(11)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GB12011—2000)(12)耐酸碱皮鞋(GB12018—1989)(13)耐酸碱胶鞋(GB12019—1989)(14)护耳器——耳塞(GB5893.1—1986)(15)护耳器——耳罩(GB5893.2—1986)(16)眼面护具通用技术条件(GB14866—1993)(17)焊接眼面防护具(GB/T3609.1—1994)(18)防冲击波眼护具(GB5890—1986)(19)劳动防护手套通用技术条件(GB12624—1990)(20)安全带(GB6095—1985)(21)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GB/T13641—1992)(22)过滤式防毒面具通用技术条件(GB2890—1995)(23)过滤式防微粒口罩(GB/T6223—1997)(24)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通用技术条件(GB/T2626—1992)相关规则(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并公布;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检验、经营和使用的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工作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实施,受指定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机构对其核发的安全标志负责。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四、参照《安全色》(GB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五、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x12mm(如图一所示)2.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x18mm(如图二所示)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x26mm(如图三所示)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69mm(包括编号)x46mm(如图四所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相关规则(强制认证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国家认监委统一规定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的格式、内容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以下简称认证标志)的式样、种类。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认证委托人名称、地址;(二)产品生产者(制造商)名称、地址;(三)被委托生产企业名称、地址(需要时);(四)产品名称和产品系列、规格、型号;(五)认证依据;(六)认证模式(需要时);(七)发证日期和有效期限;(八)发证机构;(九)证书编号;(十)其他需要标注的内容。认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认证机构应当根据其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跟踪检查的情况,在认证证书上注明年度检查有效状态的查询网址和电话。认证标志的式样由基本图案、认证种类标注组成,基本图案如下图:基本图案中“CCC”为“中国强制性认证”的英文名称“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英文缩写。采购时应注意事项采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强制认证产品时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检查是否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和强制认证产品标志,标志和证书是否符合规则要求,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厂家与标志或证书厂家是否是同一厂家。大宗采购时要索取厂家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或认证证书,核实证书的有效期和真伪。必要时可通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网站()进行查询标志证书的有效性和真伪。
本文标题:劳动防护用品及强制认证产品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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