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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项目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为积极稳妥地处理项目因劳务费问题引发的各种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地控制事态发展,将不良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保障项目及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办公秩序,特制定《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一、指导思想:项目部从确保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动态跟踪”的原则,充分认识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社会稳定以及建筑施工企业发展所带来的严重危害性,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把保稳定工作贯穿于处理解决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之中。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85号)三、组织体系:(一)、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四、工作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处理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2、项目部劳务管理员应掌握工程、劳务工作量和劳务费的结算、支付情况,还应按照“实名制”管理工作要求,将本项目部所有外施队伍的人员花名册、合同备案资料、上岗证、考勤表、工资发放表按规定要求认真收集,归档备案。要认真观察本项目务工人员的思想动态和异常情况,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对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应按组织体系及时汇报,及时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不得忽视、隐瞒有矛盾激化趋势的事件发生。3、出现应急前兆时,原则上由项目部组织本项目部人员出面调解处理,并保持与总承包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联系,随时汇报事态进展。进入应急状态紧急阶段时,项目经理必须在现场指挥工作,组织本项目部应急小组与务工人员进行沟通,负责通过各种方式解决纠纷。4、根据预警级别(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建立预警预报制度。各预警级别的状态如下:①蓝色:班组存在恶意欠薪行为;因班组原因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继而可能引起其它连锁反应;农民工大量返乡前班组未能正常支付农民工工资;②黄色:农民工向项目多次讨薪未果;农民工应当返乡却因未能拿到薪资而继续逗留;项目在结算过程存重大争议协商未果,导致一直拖欠农民工工资;③橙色:班组长组织群体事件向项目讨薪;务工人员已口头通知或公司相关人员了解到项目务工人员将到公司、政府部门组织群体事件;班组长已在项目组织群体事件,经谈判已经缓和,但事情未彻底解决之前;④红色:务工人员已到公司讨薪,到相关政府机关群访、群诉。启动预警机制后,项目经理必须负起责任,关注施工班组动向,重点是存在以下问题的班组:(1)未签合同和未结算、底数不清;(2)新合作、实力比较低、存在突发事件迹象的班组;(3)采取综合分包形式,劳务费与材料款区分不清;(4)拖欠劳务费数额比较大;(5)班组长挪用资金,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数额与实际工资差距较大。五、突发事件应急状态描述: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应急状态,分为如下四个阶段:1、前兆阶段:外部分包单位或务工人员向项目部要劳务费、材料费、租赁费等,出现矛盾并煽动其他人员以非正常手段解决时;按施工进度班组应撤场但占据施工场地或生活区拒不撤场时;人员聚集到建设单位、项目办公地点或围堵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时;人员聚集到项目部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2、紧急阶段:人员聚集到总承包公司及总公司办公机关,干扰妨碍正常办公时;人员聚集到公司以外政府部门群访、群诉时;人员采取影响社会治安等非正常手段制造影响时。3、谈判阶段:聚众妨碍正常办公的人员情绪得到控制,所属项目部负责人能与外分包单位负责人或务工人员代表正式对话时。4、解决阶段:与外部分包单位或务工人员代表达成一致意见且聚集的人员已经疏散或退出占据的施工现场时;正常生产、办公秩序得到恢复时。六、报告程序所属项目劳务部门及项目部任何工作人员在发现出现本预案的应急状态的前兆阶段和紧急阶段所描述的情况时,均有义务向有关部门报告,报告顺序如下:1、应急状态前兆阶段:应急小组成员立即核实情况,并迅速将情况上报给项目经理。2、直接进入紧急阶段:总承包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与所属项目部进行联系,项目经理应立即到现场核实情况,并迅速与班组负责人联系,同时要求班组负责人赶赴现场控制人员情绪,尽可能控制事态发展。当无法控制事态发展时,可向总承包公司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上报。七、预案的启动和解除权限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核实情况,情况属实需要启动本预案时,应由组长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并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组织人员,履行应急职责,并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是否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态进入解决阶段后,应急小组组长视实际情况决定解除本预案。八、突发事件控制程序及措施:各成员在接到预案启动指令的20分钟内,根据案情投入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快速赶赴现场,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了解情况,进行初步分析研究,按各自职责果断处置。如案情扩大或可能会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可请求总承包公司领导小组给予指导和帮助。1、处理突发事件时要注意运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听取群众诉求,稳定群众的情绪,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要求对方派代表与项目部就具体问题进行谈判,除代表外的其他人员应遣散或集中到会议室通过开展耐心细致的宣传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动员、疏导农民工返回岗位,尽快恢复生产、生活。2、现场协商和调解不成的,各部门应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对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班组,责令改正。必须通过仲裁和司法程序的,要引导当事人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处理。3、项目各部门人员在出现紧急情况阶段时,部门内应当至少留一名员工负责保护办公室内部的财物、资料。4、当出现暴力破坏活动苗头时,必要时拨打110请公安部门依法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恶化。对无理取闹、违反治安处罚法的人员,依法处理。5、必要时,应启动欠薪保障应急资金和欠薪垫付特别程序,在农民工生活确实困难或班组确无进度款可供支付等紧急情况下,先行垫付已查实的所欠农民工工资或生活费,及时平息事态,解决农民工生活困难。财务部门要对欠薪保障应急资金给予保障。九、后期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做好预案的后期处置、协调、督促尽快恢复生产秩序,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向总承包公司领导小组报告后期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将发生突发事件的班组列入公司劳务班组黑名单。突发事件结束后,项目经理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事件进行析,评估事件后果,总结经验教训,防止事件反弹。项目领导小组要在事件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总承包公司领导小组提交处置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突发事件项目的基本情况、导致突发事件的原因、事态发展趋势、处理经过、处理结果、进度、形象影响评估等。
本文标题:劳务费纠纷及农民工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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