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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推广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张世华2013年4月25日本人简介1998年参与山东—巴伐利亚职教师资培训中心的筹建和管理多次赴德国考察和研究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2000.5,《借鉴德国“双元制”培训经验,加强职业学校专业教师素质提高培训》在《中国教育报》发表2000.11,《注重实效,形式多样的开展职教师资培训工作》在《自考·职教·成教》发表2002.7,课题《“双元制”办学模式在山东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获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5.8,在中国职业教育学会职教师资专业委员会年会上作题为“突出中德合作特点,努力培养和造就‘双师型’培训讲师队伍”的专题发言2006.4,课题《中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研究》获山东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2007.11,在北京中德职教合作论坛发表题为“强化合作,突出技能,中德职教师资培训项目成效显著”的演讲2008.8月,参加广州国际职业教育论坛,论文《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们的启示》发表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并被收入暨南大学出版社出版的《职业教育发展与实践》2009.11,在中德职教合作三十周年庆典暨中德职业教育合作发展论坛发表题为“中德合作开展职教师资培训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专题发言推广“双元制”职教模式的背景和意义1.2010年7月,德国总理默克尔访华期间,中国商务部与德国经济技术部签署了《关于共同支持建立中德生态园的谅解备忘录》,确定在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建立中德生态园。2.2011年6月,在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德意志联邦经济技术部共同举办的“第六届中德经济技术合作论坛”上,温家宝与默克尔商定“依托中德职业教育示范基地,设立由政府、企业、院校三方参与的‘中德职教联盟’,提升中德职教合作水平。”教育部分别依托同济大学和重庆师范大学建立东部地区、西部地区中德职业教育合作机构。主要包括共建综合实训基地、开展职教师资赴德培训、引进德国职业课程体系、引进德国职业资格证书体系、开展职教科研合作等方面,并定期举办中德职教学术交流峰会或论坛等活动。3.2012年8月,温家宝与默克尔在北京共同主持“第二轮中德政府磋商”,商定两国政府“今后将在就业、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领域更加紧密合作。双方将加强在劳动法律、就业信息检测、职业技能鉴定和双元制培训等方面的合作”、“将继续深化职业教育合作,举办中德职教对话论坛。双方支持在重庆、上海、沈阳、广州和青岛开展职教示范项目”。4.2006-2011年,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和德国职业教育联盟每年举办一次“中德职业教育交流大会”。一、德国概况二、德国的教育体系框架三、“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起源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五、“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六、“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师资七、“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发展八、“双元制”职业教育在中国的推广九、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对我们的启示德国概况成立于1949年位于欧洲中部,与丹麦、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瑞士、奥地利、捷克、波兰毗邻1990年10月原民主德国崩溃,以五个州并入原联邦德国,实现了统一8400万人口35、7万平方公里16个联邦州.德国的教育体系框架初等教育一至四年级(小学教育阶段)中等初级教育第五至第九年级或第十年级,包括主体中学(基础中学、国民中学)、实体中学(实科中学)和完全中学(初级中学阶段)中等二级教育第十一至十三年级,主要是职业教育阶段和完全中学高年级阶段(高级中学阶段)高等教育德国巴伐利亚州教育体系Grundschule小学10.Klasse第十年级Realschule实体中学Gymnasium完全中学Hauptschule主体中学BeruflicheErstausbildung初级职业培训Gymnasium(Oberstufe)完全中学(高中阶段)Aufstiegsfortbildung(Meister,Technikeru.a.)高级职业培训(工长,技师等)Fachhochschule应用技术大学Hochschule,Universitaet,BA普通或双元制大学Berufstaetigkeit参加工作2.Bildungsweg(FOS,BOSusw.)第二培训途径1915106•德国职业教育研究所制作的“双元制”宣传片“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起源德国职业教育有文字可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2世纪“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起源大多数学者认为是在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19世纪之前的手工业培训:学徒—满师徒工—师傅“星期日学校”—“行业专业进修学校”—职业学校1964年联邦德国教育委员会在《对历史和现今的职业培训和职业学校教育的鉴定》中首次应用了“双元制”这一用语,正式将存在了一百多年的企业与职业学校合作的职业培训形式用概括简明的语言加以表达1969年联邦政府公布了《职业教育法》,自此“双元制”完成了其制度化的过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主要通过三个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职业教育:《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准备教育、职业初级教育、职业进修教育、职业改行教育)《联邦职业教育促进法》(凡州学校法所辖职业学校以外的职业教育均适用本法。)《手工业条例》另外还有一些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律:《青少年劳工劳动保护法》《企业基本法》《实训教师资格条例》各州的职业教育法√1969年颁布《职业教育法》和1981年颁布《职业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提出了在全德国境内共同遵守的职教原则框架,确立了职教体系和各级政府、政府部门、行会、企业、学校和公民的职教权利义务√联邦政府教育部每年须向议会提交职业教育发展专题报告。√各州政府部长联席会根据本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职业资格标准和职业培训标准,重点规范行会、企业、学校以及学徒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行为,制订投资计划和职教经费预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各州政府还设立职业教育委员会,成员由政府机关、行会、企业、学校和社会代表组成,制定职教发展规划,指导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州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职业教育行使管理职权,如教育和财政机关按企业提供“双元制”学徒岗位数量给予财政补贴,税务机关利用优惠的税收政策激励企业提供更多的“双元制”学徒岗位根据《青少年劳工保护法》成立“劳工法院”,受理“双元制”学徒与企业的劳资纠纷“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行业协会在“双元制”职教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根据联邦法,所有的企业必须加入全德统一的某一行业协会,遵守行会章程,缴纳会员费,参与行会活动,接受行会监管。行会维护企业和企业主的合法权益。行会制定“双元制”学徒培训大纲、教学大纲、课程设置和考核办法,决定企业是否接受“双元制”学徒等,并报州政府备案。行会监督企业与学徒签订和履行培训合同,监督企业与职业学校签订和履行对学徒的联合培养协议,并监督培训过程。“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行会成立“考试委员会”,由行会代表、企业主代表和职业学校教师等组成,组织和实施学徒的结业考试。重在对学徒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评定成绩等级,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行会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德国都有同等效用,有的证书在整个欧盟都得到承认。行会还成立有“调解委员会”处理“双元制”学徒与企业主间的培训纠纷。职业学校由州财政投资,受教育局直接管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可归结为:联邦法律规范州(市)政府调控行业协会监管企业为主实施职业院校支持“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概念“双元制”职业教育是一种企业和学校共同合作进行职业培训的制度特征:企业+职业学校,以企业为主本质:理论+技能,以技能为主精髓:岗位综合职业能力培养思想层面注重实践未来工作机制层面校企合作企业为主模式层面课程模式能力本位“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模式层面德国“双元制”是一种模式,是一种以能力为本位的课程模式。这种课程模式的目的是培养学生将来在社会上就业、适应竞争和发展的能力,在具体工作中发现、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体操作、应用、维护和维修等能力,以及独立、协作、交往、自学等一系列关键能力。“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机制层面双元制是一种制度,是国家立法,各方遵循,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办学制度。德国政府为了保证职业教育的有效性,便进行职教立法,将职业教育变成校企合作,企业为主的教育体制,双方严格遵循《职业教育法》和《教育法》的规定,履行着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这种制度的保证下,企业都把职业教育作为“企业行为”来看待,企业内不仅有相应的生产岗位供学生生产实践,还有规范的培训车间供学生教学实践:不仅有完整的培训规划,还有充足的培训经费;不仅有合格的培训教师和带班师傅,还有相应的进修措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内涵思想层面德国教育专家胡勃先生认为:“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与其称它为一种教育制度,不如称它为一种‘思想’,是一种注重实践、技能,为未来工作而学习的思想”。双元制强调的是专业技能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是就业和直接通向生产岗位为未来而工作的一种教育,而不是其他什么“基础教育”和“晋升教育”,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德国双元制职教体系无论教育和实践训练时间的分配,还是培训的运行机制;无论是课程目标制定,还是课程方案的描述;以及教学方法的运用等都体现出强烈的实用性、综合性、岗位性、技能性等特征。“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责任企业的职责是通过实训教师向受培训者传授职业技能以及必要的职业经验(怎么做?)职业学校的职责是通过课堂教学向学生(受培训者)传授文化知识和有关专业理论,促进学生个性的全面发展(为什么这样做?)“双元制”职业教育的组织形式“双元制”培训生首先与培训企业签订培训合同,成为企业的学徒。培训合同内容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及期限、休假、报酬等,培训合同须在有关行业协会登记备案培训企业或培训生自己联系相应的职业学校,注册为职业学校的学生。职业学校对学生采用学籍管理的方式“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企业培训场所:培训中心培训车间培训角学习岛跨企业培训中心人员:师傅内容:专业基本技能、工艺、质量意识、工作经验、协作精神时间:3-4天/周“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学校教学场所:理论教室实验室实训教室人员:理论教师实践教师内容:基础文化课、专业理论、专业技能时间:1-2天/周走班制(教师不动,学生流动)“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关系企业学徒培训合同实训教学车间(培训中心)、企业的生产车间实践培训培训规章,职业目标培训大纲受培训者法律依据学习地点内容培训依据职业学校学生18岁前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课堂、实验室专业理论课及实验课教学计划、大纲合作双元制课程体系企业——实用的专业理论——实践的操作技能(怎么做?)培训车间企业生产车间——培训计划——培训课程——实践训练——严肃的生产现场——参与生产,在生产中学习——知识和技能的运用职业学校——普通课程(德语、宗教、体育)——专业课程(理论、制图、计算)——实践知识(应用性的工艺技术)(为什么这么做?)双元制课程模式的理论基础专业设置以职业分析为导向培养目标以职业能力为本位课程设计以职业活动为核心企业需求原则相对稳定原则广泛适应原则职业能力关键能力阶梯式课程结构双元制课程模式的理论基础学生主体、教师主导启发式、讨论法等项目教学法等行业协会统一考核保证质量、普遍承认课程实施以“双元”作为基础教学活动以受培训者为主体考试考核以职业要求为标准企业培训规章学校教学计划课程编制以基础面宽为基点职业基础的宽泛性职业岗位的针对性双元制模式“能力本位”在课程上的体现课程结构的宽泛性课程编制的企业性课程内容的实用性教学方法的直观性课程实施的双元性课程评价的实效性课程编排的综合性课程比例的实践性课程管理的开放性“双元制”职业教育的考试与证书企业培训部分由有关行会组织考试委员会按照培训大纲的规定对学徒应掌握的职业技能进行考核。职业学校教育部分的考试,由学校自主考试委员会组织。企业的考试完全是
本文标题: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及其在中国的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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